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 > “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的思考与对策——基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视角

“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的思考与对策——基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视角

“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的思考与对策——基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视角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在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

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在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命题。“社工+ 志愿者”联动治理模式作为一种工具性制度创新,对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起到独特作用。但由于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制度仍不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亟须对两者科学联动模式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梳理和研究,以充分发挥两者协同发展合力,推动和完善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现状

(一)

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关系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经历了从相互独立到相互融入,进而走向联动互促发展的过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关系主要包括四种类型:指导型关系,社会工作者从专业知识、专业方法、成果评估、理念等多种方面对志愿者进行指导;互补型关系,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利用双方的优势开展工作,特别体现在人力资源、知识结构、社会资源方面的互补;服务型关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双方可以成为

对方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志愿者提供心理咨询,志愿者可以为社会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等;管理型关系,双方可以对对方进行管理,社会工作者对志愿者进行前期服务设计、招募到使用的管理,志愿者为社会工作者提供本土的文化帮助。

(二)

“社工+ 志愿者”联动的主要模式

基于不同社会服务类型的联动模式。根据不同社会服务的需要,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日常服务,社会工作者督导与志愿者实践;专业服务,社会工作者实践与志愿者配合;大型活动项目服务,社会工作者组织与志愿者实施;应急服务,社会工作者评估与志愿者参与;倡导服务,社会工作者推动与志愿者传播。

基于不同组织类型的联动模式。主要包括社区志愿服务站的专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组织内的职业社会工作管理人员,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向社会工作组织转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的联动等合作形式。

(三)

“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现状

以政府为主导,逐步完善机制建设的制度环境。我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进程仍处于起步阶段,联动机制普遍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深圳、上海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达地区,已经将两者联动发展纳入到整体制度设计中,形成了规范制度安排。

以社会工作人才为核心带领,探索形式多样的联动形式。志愿者具有分散化、非专业化的特点,缺乏主动寻求合作的动力和渠道。现阶段社会工作者在两者联动关系中起到了核心作用,将零星状态的志愿资源整合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组织化力量。志愿服务更是借此突破了传统志愿服务领域,向更为专业领域提供高效、高质的志愿服务。

以政社合作为引导,实现项目带动为主向常规合作转变。良好的政社合作环境,能满足和激发社会服务需求,为社会工作提供发展空间。社会服务项目实践将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壮大和完善,形成自主性和创新性较强的常规性合作模式。随着“三社联动”治理模式的成熟,两者联动将呈现出常规化、组织化的发展趋势。

“社工+志愿者”联动的社会治理创新效应

“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符合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观念创新、组织机制创新和制度模式创新要求,推动基层治理结构优化、社会服务领域扩展和服务质量提高,呈现出对基层治理的“外部溢出”效应。

培育独立、多元的社会治理主体,优化基层治理结构。

在我国的基层治理过程中,包括三个层面的行动力量:一是下沉的国家、政府力量,二是横向的社区服务和协同力量,三是自下而上的居民参与力量。对于目前社会转型造成的治理困境,第二层面的行动力量尤为关键,是连接第一层面,并带动和培育第三层面的建设性力量。在此背景下,“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将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培育独立、多元的治理主体,共同构成基层社会治理网络。

提高社会福利传递效率,灵活应对公共政策影响下社会服务需求变化。

经验表明,社会福利传送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影响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被认为是最贴近“最后一公里”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传递力量。“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作为一种服务型治理模式,最直接的效果是有效增进社会服务的质量,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降低公共服务成本,灵活应对社会服务需求的变化。

培养参与、包容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完善治理价值传送机制。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滞后,社会信任普遍缺乏,正式规范不足、公民参与网络不健全、公共精神亟待培育,“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在社会服务过程中,将发挥社会治理价值传递机制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培养参与、包容的意识和公共精神,将对基层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的形成深刻和长远的影响。

协同发展模式合力,助推社会工作本土化和志愿服务全民化。

一方面,我国的现代社会工作舶来品的身份,其本土化过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得到更具有本土优势的志愿者的协助。另一方面,在现代志愿服务发展要求下,我国志愿服务的组织化、制度化发展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才能逐渐打破服务领域限制和管理体制制约等困境,逐步实现“全民志愿”的目标。《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更是联动机制建设的一支强心剂,对我国基层治理创新也将发挥更深远的影响。

影响“社工+志愿者”联动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受限于理念、专业背景差异、管理体制隔阂、制度机制设计方面不完善等因素,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服务过程存在诸多问题,出现了“联而不动”或者“平行不联”的多种情况。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两者联动效果。

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发展不均衡。合理的比例是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合作关系的重要条件。有些国家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普遍比例是1∶10,即一个社会工作者带动10 名志愿者。我国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发展呈现出明显悬殊,单从总量上看,到2020 年,我国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将增加到145 万,而我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将达到1.45 亿人,社会工作人才与志愿者之比将达到1∶100。数量庞大的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评价等职能亟须专业力量协助,社会工作力量将难以应对。

管理体制带来的合作障碍。我国现有管理体制分离造成的合作障碍,是影响两者联动机制治理创新效应的重要原因。我国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管理归属不同部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的联动协调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无论队伍合作日常管理、信息共享以及一线服务的实务合作等都障碍重重。管理分割也造成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和合作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组织民间运作程度较低,也限制了组织自我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合作平台和载体发展缓慢、制度化程度较低影响联动效率。我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起步较晚,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建设仍在推进过程中,两者缺乏有效的交流互动平台,联动合作需求缺乏信息对接。我国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主要通过项目合作实现联动,合作领域和形式均受限于项目内容。同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缓慢,自主运作能力尚待提高,两者联动缺乏自主独立合作的民间力量。

“以社工为主导”的机制设计思路的局限。推动“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主要是发动更多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弥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不足。但在合作项目设计和服务实施过程中,以社会工作为主导的联动思路,未能充分体现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发展现状和合作伙伴关系的定位,忽视对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内在需求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尤其是实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还比较弱,经验和专业背景更为丰富的志愿者在联动过程中的作用更为明显。另一方面,与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相比,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权益和意愿表达缺少制度化保障。无偿的志愿者与受薪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很大程度上处于协助的位置,缺乏志愿者参与服务的需求和意愿的自主表达,缺乏志愿者参与服务的平等地位和内在动力,导致“联而不动”的尴尬局面。

进一步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发展的建议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应充分认识并发挥“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的基层社会创新效应,进一步推动我国“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的建设。

明确社工与志愿者“共同而又区别”的合作伙伴关系。即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共同服务的目标是解决社会问题,帮助服务对象渡过难关,在服务的过程中双方更多的是协同合作关系,在不同场合各自的角色相应发生变化。一般的社会服务,志愿者承担了内勤性、专业度不太高的工作,为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人力支持,两者的协同定位于部分预防、补救性工作,由社会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在专业性要求较高领域,志愿者起到主导作用,社会工作者则辅助志愿者。

加快管理体制改革,从上至下理顺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上,监管部门和机构的分离,多头管理,阻碍了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团体的互动。从西方国家经验来看,要真正实现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联动,需要从上至下打破管理体制的限制,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力求消除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在管理体制上的分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各地社会工作、志愿发展情况不一,鼓励各地借鉴温州等地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统筹社会工作、志愿者、社区工作的管理体制设计,在“社工+ 志愿者”联动管理格局上实现统一。

重视并扩展联动机制中的价值传导功能。将“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作为培养公民意识的实践平台,从专业项目设计,到督导验收的标准制定,有意识扩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价值传送功能。在社会工作具体项目实施过程和督导验收环节,适当加入公民教育、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培育等参考性内容要求。将社会工作项目开发与相关志愿服务需求连接起来,既引导了相关社会服务领域的公民实践,也为社会工作顺利开展整合了可持续的建设性力量支援,使“社工+ 志愿者”联动机制的服务功能传递和价值传递效应得到了充分发挥。

鼓励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探索本土化的联动机制建设模式。鉴于各地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人才发展不均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动联动机制建设创新。在国家层面尚未全面开发社会工作督导力量的阶段,在社会工作发达地区加大力度培育高级社会工作力量,发挥督导等社会工作力量对联动机制的作用,构建“督导+ 社工+ 志愿者”联动模式,实现以督导带动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的格局。在经济发达地区,充分发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对机制建设的引导作用,在项目设计中增加对社会工作者带动志愿者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

大力培育枢纽型公益性民间组织,构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平台。培育具有影响力、自主能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志愿者管理部门、志愿服务组织的合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协会等组织,负责接受志愿服务申请,对志愿者进行登记管理,提供适合的服务岗位。同时接受需要志愿服务的机构(包括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申请,根据各机构的不同需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开展服务,起到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的中介作用。通过培育志愿者服务中介,可以整合志愿者、机构、志愿服务需求等资源,实现志愿服务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

(作者系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来源

上一篇: 电台 | 钱是你自己的,但资源是全社会的!
下一篇: 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还需敢抓严管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