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的福利制度有二种不同的模式,一种传承英国的《济贫法》传统,以有选择的补救和扶助贫困者和贫困家庭作为政府社会功能的基本出发点,一种因袭德国的《社会保险法》,以制度性的阶级调和作为政府社会干预的基本措施,使社会各阶级都承担工业社会的风险。这两种模式相互影响,成为西方建设福利国家的蓝本。总而言之,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市场本身无法回避和克服的缺陷,迫使国家不得不利用政治权力保护公民免受社会风险,成为建设福利国家的基本共识。在这种共识的指导下,西方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再分配。以30%左右的税率将财富从个人征收到国家手中,然后将其中的30%—80%转移支付到社会各阶层。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社会转移支付率占平均税率的30.7%,西德为55%,瑞典为78.9%,英国为78.4%。⒁根据社会转移支付率占平均税率的比例,瑞典和英国是典型的高福利国家,国家福利功能大,美国是低福利国家,国家福利功能小。国家福利功能小并不一定意味着福利小,因为福利可以来自于国家,也可以来源于市场和社会。目前流行的学说是以福利社会取代福利国家,救济式的消极扶贫转向积极的福利政策。但无论如何,社会福利保障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干预。总体上说,建设福利国家、福利社会,是通过对国民收入的一次分配、二次分配进行干预和调整,缩小二极分化,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通过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等。
福利社会学
福利社会学福利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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