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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个省市又陆续发布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部分省市要求从2023年12月起就开始2024年社保申报工作。
所以,还没有注意到社保信息变化的财务小伙伴们,要收藏、转发本文,一起好好学习吧。
01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工资将跟着变
山东省
通知强调:
1.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
2.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
浙江省
12月14日,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度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补差等医保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缴费基数调整补差等医保相关工作进行安排。
调整标准
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8020元/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变更2023年省级医保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
通知明确,2023年度省级医保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限由原22311元调整为24060元,缴费基数下限由原3957元调整为4462元。
2023年省级医保退休人员保底月划账基数由原7437元调整为8020元。
调整时间
省级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划账基数标准统一从2024年1月起调整执行。
广东省
截止目前,广东省肇庆、阳江等多地公布了2024年医保缴费基数:
1)、肇庆
近期,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24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政策原文:
通知中明确:
肇庆市2024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即:
2)、阳江
阳江市医保局也发布了《关于公布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告》。
政策原文:
通知中明确:
2024年度阳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6654元。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西安市
根据西安发布消息,西安市2024年度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已经确定,缴费人按照医保部门核定的费款属期和金额,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一次缴纳全年费用。
政策原文:
通知中明确: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全年一次性缴费5715.24元,其中: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11月起至2023年12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经医保和税务部门协商后确定。
02
2024年1月1日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新基数确定
吉林长春
一、调整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最低缴存基数为1880元。
海南
2023年12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按时调整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明确了海南省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政策原文:
通知中明确:
各缴存单位应于缴存2024年1月住房公积金前,按职工本人2023年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2024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在该局公布的2023年度缴存基数范围内进行调整。
其中,海南省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山东济南
近期,山东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政策原文:
通知中明确:
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元。
广西南宁
2023年12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政策原文:
通知中明确:
1.缴存基数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确定月平均工资)。
2.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3.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职工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江苏连云港
2023年12月底,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连住公委〔2023〕6号)》。
政策原文:
通知中明确:
1.缴存基数
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2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缴存比例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各为12%;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至12%,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比例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同一单位应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3.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800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912元(单位、个人各为3456元);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70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单位、个人各为104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各单位应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
公积金缴费基数上涨
是不是意味着到手工资更少了?
很多人觉得随着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涨,个人到手的工资就越来越低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缴存,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一、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者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举个例子,如果单位缴存比例是8%,那个人缴存比例可以在8%—12%间选择。
二、缴存基数
国家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随着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在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将变多。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受到影响,因为原则上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如果你的工资水平处于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区间内,那无论怎么调整缴存基数,也对你没有影响。会受到影响的,主要有以下这两类人:
1.缴存基数不在上下限区间内的人
如果单位为你上报的缴费基数正好是下限,又或者超过了上限,
那么随着上下限标准的提高,扣除的公积金将更多,到手工资也会相应减少。
2.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相对较高,多数地方规定不能低于10%,相当于一个人得承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部分。
很多人为了减少成本,都会选择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因此,当下限提高时,个人要缴纳的公积金也就更多了。
虽然个人缴纳的钱会变多,但公司为其缴的钱也更多了,这些钱还可以通过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等方式提取出来。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住房公积金上涨,工资也上涨了。
养老金也有好消息
福建这一养老金省定标准再次提高!
2024年1月起,福建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据介绍,这是福建第9次提标,比2009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的每人每月55元增加了105元,增长191%。
为确保养老金及时发放,省财政已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预计将惠及546万人。
北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提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机构近期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明确将2023年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提高到11525元/月,比上年增加了443元,同比上涨4%。
此次调整涉及哪些人员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以11525元/月作为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3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期间,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可享受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计发基数对养老金有何影响
谈起计发基数对于养老金的影响,我们得从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说起。养老金的计算涉及复杂的计算公式和参数,是公认的知识难点,要认真往下看。
养老金一般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指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1998年6月前,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视同)×1%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实际)×1%
因此,计发基数的变化对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会产生影响。
如何知道自己退休时的养老金呢?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养老保险—待遇测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填写对应参数,即可进行计算。
2.电子社保卡
登录电子社保卡,在“首页—更多”中,找到“社会保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填写相应参数,就可以测算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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