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
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全面认识和理解社
会公正问题。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
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明确提出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切实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
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
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
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
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
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
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
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
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
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
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
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马克思曾指
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
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其次,公平正义又是具体的。公平正义在不同领域,内涵也不尽相同。比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
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在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
一个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经济
领域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简单拿过来。因此,我们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
和具体人群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简单套用。
再次,公平正义还是相对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那种绝对完美的公正是从
来没有的,只会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差别。从横向来说,尽管我们的思想理论、
政策法规明确了公平的具体含义、原则和评价尺度,但面对的现实世界却是千差万别的。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
环境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都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
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从
纵向来说,公平的实现也不是瞬息之间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制约的,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
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程度如何,公平问题解决和实现的程度也就如何,这不取决于人们的意志和善良
意愿。
总之,当我们用历史的、具体的和相对的眼光,来审视公平正义时,就不会被某些表象所迷惑,就不会“刻
舟求剑”,把被历史抛弃的公平观念再拾起来;就不会“以矩画圆”,混用不同领域的公平标准;就不会“揠
苗助长”,提出不切实际的公平要求。
主要表现
权利公平
在现代社会,社会公平首先意味着社会权利上的公平,它承认并保证社会主体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具
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也就是要求社会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给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平等
的,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等不能受家庭背景、种族、性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限制
和影响。
机会公平。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社会确保机会均等,这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从有利于挖掘、
发挥出每个人的潜能的要求来看,机会公平意味着要满足人的不同层次需要和不同人的不同层次需要,是一种
立体状网
社会公平正义——村务公开络式的公平。这一方面要求社会多提供机会,另一方面社会制度安排要保证所
有机会是均等的。
规则公平
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规则必须是公平的,只有在规则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机会公平、权利公
平,才能保证效率的提高。即是说,政府不仅要保证在制度和规则面前所有社会主体一律平等,还要保证社会
主体享有平等的规则。
效率公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社会公平观念首先要以整个社会的发展
为出发点和目的,即必须与效率联在一起求公平。抛开效率而言的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社会公平,有失偏颇,
也没有意义。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
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这样,就形成了市场经济的一种新的公平观念———效
率公平。其实质,就是竞争公平和发展公平。它是就整个社会而言的公平,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分配公平
在当代,人们通常以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配是否合理作为评判社会公平程度的直接
依据,所以,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和最高层次。分配是否公平,不仅关系到效率的高低,对社会制
度的变革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稳定也起着决定性作用。实现分配公平,有赖于合理的社会分配机制的建立,其
中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起着极为重要的、直接的作用。
社会保障公平。在现代社会,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为此,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
保障体系。特别是对贫困群众,以及缺乏参与社会选择、社会竞争能力亦即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和遭遇各种灾难
的人,政府和社会必须提供社会保障,为其生存、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
务,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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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则
保证原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给予切实的保障,坚持使发展的
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从最低底线的意义上体现出作为个体的人对社会的贡献,实现以人为本的
社会发展理念,才能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
长无发展”的情形,真正提升社会发展的质量,保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机会平等原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机会平等原则要求摒弃先赋
性的因素(如特权、身份等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
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拓展自由创造的空间。但是从现实社会上看,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从社会成员个体
之间存在差别角度说。如果没有损害公正的保证原则和共享机会,存在差别机会有助于激发社会集体的活力,
满足不同阶层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并推动社会在不断的追求中向前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效率效应的原则。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公平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
和有效率的公平。在社会资源形成过程中。追求效率是天然属性,这种天然属性对社会往往会产生两种效应:
一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使用,为社会高效率地创造财富,极大地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
文化需求;二是市场经济排斥收益平等是一种自发行为,如果不对此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那么,必将导致
社会两极分化。两极分化又会反过来制约和破坏效率效应。因此,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时,必定要与社会成员
所投入的劳动质量、数量以及投入的生产要素相联系,使得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其对社会的贡献相联系,实现效
率效应。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才能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社会调剂的原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
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中国正处在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关键时期,
为了避免社会风险,有效地应对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就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其一,从相对
宏观的方面来看,必须建立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其二,从相对微观的角度来看,为了实现一种井
然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必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各种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
及时地实现政府职能的定位由经济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换等。
制度保证
什么是制度?一般来说,制度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行为准则。就一个社会来说,制度
是多领域、多层次的复杂体系,既有反映社会属性的基本制度,又有包含不同功能、不同作用范围的具体的组
织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等。
任何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必须依靠一套制度来调整和维系。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
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社会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地运转,人们的行为才能符
合社会公认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恰当的调整和处理,整个社会才能处于比较协调、稳定、安宁、
和谐的状态。
制度是与公平正义相联系的。一方面,只有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遵循,才能
有效地规范和调整社会上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另一方面,制度
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公平正义。制度以其激励、约束、协调等功能,规定着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准则和模式。所有社会成员都应遵守制度,按制度行事,从而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有可靠的
保障。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的
层面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
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条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
推翻了剥削制度,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影响公平正义的
主要根源,为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制度建设
社会公平正义强调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紧建
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全会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明确了六个
方面的制度建设任务:一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夯实
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
活。这些方面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体现了我们党全面
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心和魄力。推进这六个方面的
制度建设的措施。
第一,要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坚持与发展结合起来,对在实践中已被证明
是好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定型化,对已不适应现实发展要求的制度坚决加以破除,对一些改革发展过程中出
现的新事物、新问题,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要更加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协调性,着重从全局和
整体层面来设计和推动制度改革,对制度改革的步骤、方式、整体布局做到科学规划,使经济、政治、文化和
社会各个领域的制度改革相协调,使制度改革的设计、制定、实施、监督等程序和环节相配套。
第二,公平正义事关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
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既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充分吸取专家学者
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制度设计、制定的程序,增强透明度,为广大群众提供充分表达自己诉求
的机会和渠道,使制度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
第三,着力在增强执行力上下功夫。有了制度,还要认真严格地执行。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已经制定了很
多法律和制度,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执行存在问题。其实,制度重要,
执行同样重要。再好的制度,如果在执行中走样,或者有的人执行,有的人不执行,也会使公平变为不公平,
使正义变为不正义,失去用制度来保障公平正义的作用。要把落实责任与加强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制度执行的
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促进执行力的提升,形成令行禁止、照章办事的良好风气。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这说明规则、制度对做人、行事、建设国家
的重要意义。一个尊重规则、按规则行事的人,是一个文明的、有修养的人;一个制度完备、依制度运行的社
会,才能是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我们正朝这个目标大步
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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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路径
社会公正问题是一切政府和社会必须面对和处理的问题,我们对它的关注是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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