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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设框架性思考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设框架性思考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的概念及内涵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的概念及内涵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是为实现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这个目标而形成的工作格局、运行机制、工作制度、工作保障等各种内外部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个整体。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系统性的特点。

二、理论政策支持

(一)理论依据

1、哲学理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坚持正确思想意识形态的需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部分,属于思想意识形态的范畴。根据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的原理,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信念、行为准则和道德良知渗透到法律规范中去,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2、政治学理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实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文明建设目标,需要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公民法律素质作为基础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最基础的工作。

3、科学发展观理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实现、维护和发展全体人民的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出发点和目的。法制宣传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政策依据

1、党的十七大报告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3)“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4)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全国“五五”普法规划

3、全国人大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的决议

三、体系建设的目标

以提高市民法律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引导性、服务性和警示性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体系建设的支撑点

(一)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的宏观规划组织协调体系

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宏观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责,同时负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制建设的社会性宣传。

(二)以市场化经营服务为辅的操作体系

根据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宣传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以政府立项、引进市场运营、委托文化产业公司运作的市场化外包服务的条件已经具备。

(三)以志愿者为补充的社会化工作体系

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对于基层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志愿者的作用更为重要。

(四)以社区(村)法律服务室为依托的宣传服务体系

根据党的十七大要求,法宣工作应面向全体市民,特别是社区居民、农民和流动人口。未来两年,社区(村)设立法律服务室将达到90%以上,依托和指导法律服务室开展法制宣传,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

五、体系的运转机制

(一)工作格局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领导和办事机构

党委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宏观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根据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意见,起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全市性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活动;开展相关工作的调查研究。)

(三)工作制度

1、建立各类对象学法用法制度;

2、建立法制宣传需求信息反馈制度;

3、建立培训制度;

4、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评估制度;

(四)工作保障

1、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要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政府应免费向社会告知新颁布法律、法规。

2、宣传装备保障。法制宣传工作要具备与时代发展同步的宣传设备和手段,保证宣传的覆盖面和宣传效果。

(五)工作路径

1、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连续三次的市民法律意识状况调查显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是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移动电视、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体的传播作用也越来越大。要进一步重视和利用新闻媒体,形成以媒体宣传为主渠道的法律传播体系。

2、发挥基层宣传阵地的基础作用。自“一五”普法以来,我市一直在坚持抓社区和农村的普法宣传阵地,虽然遇到了很多困难,但是没有放弃,特别是近几年,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法制宣传阵地和载体越来越多,成为广大市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场所。

3、发挥市属各部委办局的覆盖作用。市属各部委办局在依法行政中,负有开展社会法制宣传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财力资源和覆盖面。发挥他们的作用,是提高北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关键环节。

4、发挥法律文化的渗透作用。文化对人们观念的形成、信仰的树立所起到的作用,是根深蒂固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解决入脑入心的问题,必须与文化相结合。要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渗透到文艺作品(文学、艺术、电影、戏剧、音乐、雕塑)中去,使市民在休闲娱乐中感受法治氛围,接受法治理念,逐渐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5、发挥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资源,利用带有普遍性的个案,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六)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中心工作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经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出发,宣传形式和内容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3、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树立发展创新的工作理念,着力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事业,发挥媒体优势,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化推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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