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各地不断探索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新路径。四川成都市近日出台意见,明确加强农村基层党建,要完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推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制度、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先行先试,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落地生根。
本报通讯员 蓉轩文
近日,四川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分六大部分18条,统筹谋划具有本地实践特色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格局,为农村基层党建探索出一条新路。
组织覆盖:变“有形”为“有效”
该意见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组织建设四种模式:对经营规模大、党员人数多、辐射带动强的,单独建立党组织;对经营规模小、党员人数少、暂不需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可建立联合党组织;对产业相近或地域相邻的,可统一建立区域性党组织;对党员流动性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可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
按照“组织建在产业链、党员聚在产业链、农民富在产业链”的思路,该市坚持以党建统领脱贫攻坚,帮助群众增收致富。如,崇州市桤泉镇聚源红提种植专业合作社党支部,率先提出“三带头”(带头不打农药、带头不打催熟剂、带头不打价格战),让消费者安心,同时对农户给资助、给技术,统收统销,帮助种植农户增加了产量、提升了价格,“去年种植的葡萄产量增加了不少,卖出的钱也较往年翻了近一倍。”群安村五组的李大娘高兴地说。
截至目前,成都市试点区(市)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153个,建立党组织数从试点前的34个,提高到目前的265个,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分别达80%、100%。
村党组织:变“独唱”为“领唱”
该意见明确全面深化党组织领导、村民民主议事决策、村委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构建领导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协调运转体系。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将它们拧成一股绳,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该市坚持还权、赋能、归位,创设村民议事会制度,逐步构建起党组织领导下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推动村党组织领导方式从包办型、指令型向核心型、引导型转变。都江堰市柳街镇水月社区曾面临着班子软弱无力、能力不强、活力不足,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群众意见大等问题,为扭转被动局面,水月社区坚持党领民治、应需合意、多元支撑等举措,取得了强组织、富群众、促和谐的明显成效。“村民议事会动起来了,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就都被调动起来了,建设自己的家乡,大家都很卖力”,社区支部书记王怀刚说,“过去需要4千万元10年才能完成的城乡环境和院落整治,如今仅用短短几个月时间就完成了整治。”
5年来,成都市共投入服务群众专项经费45亿多元、融资4.45亿元,实施各类项目9.6万多个,村民议事会成员近9万人、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17万余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5万人,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加强。
发展能力:变“致富”为“带富”
该意见明确提出,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区(市)县转移支付力度;深化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土地流转经营、开展服务创收、发展农村物业等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加大用地、信贷等政策支持力度。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基层党组织能否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奔小康,关键要看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高不高。位于彭州市龙门山镇的宝山村就是一个通过村党委引领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典型。宝山村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时任村支书贾正方的带领下率先进行农业生产改革,积极发展乡镇企业;20世纪90年代末,进行产业空间布局调整,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截至目前,宝山村已建成固定资产达48亿元的综合性集团公司。2014年,全村村民人均收入达到5万余元,呈现出“全村没有贫困户,也没有暴发户,只有共同致富”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成都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清产核资与股份量化改革、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等举措,探索实行“两改制、双组建”(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设立农业公司制企业,组建农民合作组织、组建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同时,成都市将“两改制、双组建”纳入基层党建“18条”中,助推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基层基础:变“过得去”为“过得硬”
该意见明确了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保持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逐步增长;建立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推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制度;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执行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
2015年,成都市出台社区“减负十条”,施行清单管理,健全村级事项准入制度,依法自治和协助政府事项由537项减少为69项,降幅达87%。形成“社区发现需求、社会组织开发项目、社工提供专业服务、政府予以财力保障”的“三社联动”良好工作局面。基层党建“18条”出台后,市级财政将投入资金3400万元,用于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公益创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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