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什么是“行动”?
中文,博大精深。何故?人类语言博大精深,中文作为人类语言的一类对象化,自然也是博大精深。那么,人类语言为何博大精深呢?这或许与人类肉身的构造,即演化所得有关。
主体性方面,有注意、记忆和期望三类基本能力,由此衍生出对象性(就是同学们一向看重的客观能力),以及交互主体性和交互对象性,且有能动性助力或纠缠,由此衍生出的他性能力更是不断扩张人类的能力。于是:
“故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文心雕龙》)“一日之内游遍三山五岳,五洲四海。”(《西游记》)有位同学笑了:“老师,莫要耍弄于俺,你说的那是神话故事吧。”不是的。案例很多,不胜枚举。如我们上课用的互联网,(注:因为疫情原因,我们现在正在上网课。)刚刚从太空返回的宇航员。(注:9月17日13时34分,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返回舱在东风着陆场成功着陆,航天员聂海胜、刘伯明、汤洪波安全顺利出舱,身体状态良好,空间站阶段首次载人飞行任务取得圆满成功。)
或许,有同学不服气,你以上说的各项成就,绝不是中文一家所为,而是诸家语言文字合力所得。善哉、善哉,如此,便是个有慧根的。那么,这诸家语言文字之力又从何来?如何能够合力?笼统而言,便是人类的行动能力。
那么,什么是行动?
基础存在论与实在论视角中的行动:
从当下一刻到行动历程
以上所说的人之能力,便是社会科学的存在论。而行动则是这一存在论的支点之一,可谓基础存在论。另外两个支点呢?答,肉身与当下一刻。
理论社会学提出:行动在肉身里,肉身在当下一刻里,当下一刻在行动里。三者现象学地等同起来。其中,人类肉身中的行动能力便是诸存在论事体。即上面提及的主体性、交互主体性、能动性,以及对象性、交互对象性和他性等事体。内容呢?或因人、因时、因地而异。
不过,随着当下一刻的累积,行动(action)能力转化行动历程(the course of action),即转换为情境(situation),(此处,行动历程=情境)存在论事体便转化为实在论事体。
理论社会学从行动历程或情境中识别或抽象出三类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分别是行动历程(两类行动历程,分别是韦伯行动历程与吉登斯行动历程。)、社会领地和索-布话说网络(区分为资本话说面和价值话说面)。其中,话说网络,便是形形色色的话说或说社会理论,是行动者的参考位置,古今中外都算,任凭行动者纳为己用。
在本学期的课堂上,为了便于同学们理解,我已经通过一个简约的田野模型简化了理论社会学的实在论构思,简化后的版本由三类事体或理论维度构成,分别是行动者(含研究者)、行动者的社会理论(话说或话语)和情境(行动历程、社会领地内在其中)。不难看出,这是为了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而做出的一类区分,聚焦所在是“情境”,而情境交由行动者(含研究者)定义。这些只是简化版的实在论构思,即围绕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所做的理论分析。当然,进入经验研究后,便进入了诠释论领域,于兹不赘。
不难看出,如此构思之下,人的行动能力是情境生成与变化的基础。对于实在论和经验研究而言,有关的基础理论便是时间结构理论,聚焦于行动历程(即情境)变化的基础理论构思,主体时间由此登场。还记得公众号刚刚推送的一篇文字《诸场域如何变化?》(“how fields vary?”)吗?也可以比较这篇文字和理论社会学构思的差异所在。
现在,我们讨论唐世平的实在论构思的相关文字,即《观念、行动和结果:社会科学的客体和任务》一文。
唐世平的实在论构思:观念、行动和结果
先从唐世平文字中的“行动”构思入手吧。
其一,如《观念、行动和结果:社会科学的客体和任务》一文题目所言,唐世平(2018)在文中立论的焦点便是:
本文提出三个核心论点。第一,在最根本的层面,社会科学中只有三类客体,或者说三个待解释的对象:观念、行动和(社会)结果。而这三类客体在本体论上是不同的。(第二,由于它们在本体论上的不同,需要不同的认识论视角和方法论工具来进行解释。正如罗伊·巴斯卡(Roy Bhaskar)曾详细阐述的那样,本体论优先于认识论,认识论优先于方法论,“虽然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之间未必存在完美的对应关系,但它们的确相互制约”。)
其二,唐世平在文中进一步概括了他对“行动”的理解:
简要地说,本文认为行动是由外部因素(我们试探性地把它放在“社会情境”和“外在环境”的标签下)以及由包括利益、意图、决心和能力的内在因素所驱动的。
对此,我们择要分析。
首先,唐世平把“情境”或“行动历程”排除在社会科学的客体或研究对象之外,以“观念”、“行动”和“社会(结果)”取代之。由此,唐世平此处的“行动”近乎于“行为”。
其次,当唐世平把“观念”与“行动”结合起来讨论时,(唐世平在文中说:“行动是有意识的行为。”)人类的“社会过程”这一构思似乎又成为一类关键的研究对象。然而,如何研究“社会过程”才是社会科学的主旨、难题或理论困境所在。把它分拆为“观念”和“行动(行为)”,意义不大。
第三,承上,“(社会)结果”不过是“社会过程”某时的一类社会状态。如唐世平在文中所列举的:虽然观念和行动都可以被广义地理解为结果,但本文的社会结果则严格指代那些由个体行为与其他个体以及社会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物质环境)互动的产物。法国大革命这样的历史事件、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这种长期结果都是典型的社会结果。其他社会结果还包括关联、关系、社会结构、制度、规范、禁忌、文化、集体意识、意识形态、行动的成败、合作、公共物品、涌现趋势和过程等。
第四,那么,什么是唐世平所说的“结果”?一则,它在实在论意义上,是社会过程或诸情境的某类状态,二则,同时,它也是人们的对象,即形形色色的话说。诸如特定的“关系”、“社会结构”、“制度”、“规范”或“文化”等,都需要以话说或话语的形式表现。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唐世平的“观念”、“行动”与“结果”说,他从“行动”(有意识的行为)中抽取了“意识”或“观念”,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理论构思,没有话说或话语,我们无法从事科学研究,即无法研究社会世界。
进而,唐世平区分“观念”与“行为”的差异,把“行动”与“观念”并列,并进一步将其从所谓“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中区分出来,却极大地模糊了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焦点,似乎,行动历程和情境是一种脱离行动者的主体时间的存在。
至此,唐世平所说的“(社会)结果”在他的“观念”和“行动”的构思下,也就缺乏像样的实在论事体(我们所说的“情境”或“行动历程”)的支撑了。
那么,这样的实在论构思如何用于科学解释或诠释论分析呢?
余论:韦伯的理论遗产与不足
继续追问,何以至此?
唐世平在《观念、行动与结果:社会科学的客体和任务》一文中,论及“方法论个人主义”。社会学意义上,这顶帽子是戴在韦伯头上的。
韦伯的社会学构思是:社会学旨在理解地领会社会行动,因果地解释其历程及后果。(韦伯)
唐世平接受韦伯的睿见:这是因为在终极意义上,观念是由个人而非集体所萌发和持有的。虽然几个不同的人会萌发(和持有)相同的观念,但从本体论上说,这个观念仍然存在于个体的大脑,而非集体的大脑中:集体没有大脑。(唐世平)
“集体”没有“大脑”,那么,集体成员有没有大脑?他们能否沟通?交互主体性和交互对象性是否集体成员的本体性能力?
在此,我们也指出,韦伯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不仅可以兼容“非理性主义”(唐世平语),也可以兼容“结构功能主义”、“演化论”、“行为主义”等社会科学构思,关键,这些理论构思都是研究者对“情境”或“行动历程”的定义或简化而已。例如,行为主义可以如中国古代道家那般天真:不管行动者或主体作何想,只看尔等表现是否符合“道”即可。所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唐世平似乎也接受如此的构思,他说:
因此,大多数社会结果,无论是微观(如村庄的繁荣)还是宏观的(如英国的工业革命),都不能被还原为个人的观念和行动。与行动不同的是,结果不会有理由,它只有原因(包括行动是原因的一部分)。(唐世平)
如果,纯粹的“个人的观念和行动”缺乏解释力,那么,集体成员的“观念”和“行动”(又会到社会过程这团乱麻中来!)是否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如果不是全部解释力的话)?
其实,作为韦伯的理论遗产,行动历程或情境的构思内在地蕴含了社会过程(一网络的主体性,诸行动者在其中彼此互动)的构思,并且,有关的“观念”绝非无足轻重。所以,韦伯强调“理解地领会”和“因果地解释”,二者并重。
遗憾地是,韦伯没有进一步区分“行动”与“情境”(行动历程)的存在论与实在论构思,由此,留下隐患,聚讼纷纭,疑难至今。
最后,毋庸赘言,在国内学界,关心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学者确实为数不多。也因此,唐世平老师的讨论颇多启发意义,我们获益良多,诸多论述仍可仔细讨论。
本文为龙子湖公众号原创,作者刘忠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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