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考核,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0号)、《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0年版)》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用工作推进情况。
二、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0号)
2.《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更新发布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0年版)的通知》
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7〕25号)
4.《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办发〔2018〕30号)
5.《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分工方案》(吕信用办发〔2019〕4号)
6.《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64号)
7.《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吕信用办发〔2020〕21号)
8.《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36号)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制及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诚信宣传教育、优化营商环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创新七个方面(详见附件)。前六个方面为基础考核内容,第七个方面“工作创新”为激励考核内容。被考核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有重大突破、重要创新举措,且成效明显,得到国家、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大力推广的,对其他地区、部门起到示范作用的,给予加分激励。
六、考核方式
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日常工作调度、年底集中评查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得分为基础分值加激励分值之和。基础分值满分100分,激励分值满分2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考核得分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失信事件被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平台监测导致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大幅度下滑,事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上述考核结果基础上直接降低一个考核档次。
七、结果应用
原则上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考核办,并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该项工作将纳入全市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列入专项工作考核范围进行集中统考。
八、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推动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市直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2.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解读链接:1、【图解】市发改委关于《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解读
2、【文字解读】市发改委关于《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发改委 信用中心 823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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