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问答之一:奖助学金篇
1. 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 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答: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3.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
4. 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5.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6.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7. 什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答:广西政府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8.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可以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9.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10. 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11. 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12.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国家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3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
1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吗?
答: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可以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学生资助政策问答之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篇
1.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为参考依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烈士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10、孤儿家庭
2. 本专科学生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3. 本专科学生的贷款期限是多长?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2年。
4. 首次申请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①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代替)
③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④部分地区还需要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请咨询当地县中心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如果是在校生首次申请贷款,需经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持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首贷学生情况说明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高校认定部门公章)前往户籍所在地,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流程办理。
5. 再次申请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借款学生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续贷手续即可,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
6. 受理证明什么时候交到学校?
答:开学报到时就要上交《受理证明》。高校资助中心的老师必须在10月10日前,将《受理证明》上的“回执校验码”录入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否则,贷款办理不成功。
7. 贷款办理后,什么时间放款及扣费?
答:正常情况下,贷款发放时间大约为11月中下旬-12月底,分批次下发。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如绑定了手机,则同时会收到放贷款成功的短信提示。学生收到放款短信后,请自行登录合同约定的账户查询放款流水记录,当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放款转入高校金额时,剩余部分留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学生实名认证即可提现使用(注:请提醒学生及时提现,否则冻结无法提取)。
8. 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可联系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重置密码。
9. 正常还款的时间和流程是什么?
答:① 查询还款额度。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
② 还款方式。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可使用支付宝网页版、支付宝App、云闪付App进行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注:本校暂未启用该服务)。
③ 还款后,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10. 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吗?
答: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联系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详细的提前还款申请流程见《借款合同》,也可以拨打95593咨询。
11. 如何进行逾期还款?
答: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
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12. 如果出现退学、休学、入伍等学籍异动情况,贷款需要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
携带材料:各学院开具的《关于XXX同学生源地贷款就学信息变更情况说明》(学院书记审核、盖章)和身份证原件。
13. 毕业生离校前如何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答: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小贴士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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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学生资助政策问答之三:服兵役篇
1. 高等学校学生服兵役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
答: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 我想应征入伍并申请国家资助,但是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拿到申请表?
答: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学生可在每年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为或)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起提交到学校资助管理部门。退役后复学(入学)或考入高校的,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一起提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 我是一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资助条件。大学四年期间我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请问,我可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享受多少钱的资助?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根据这位本科毕业生的情况,如果他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如果这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进行资助,学生可获得20000元资助。
4. 我是一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科毕业生,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24000元。请问在办理贷款代偿资助时,利息如何计算?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计息开始到贷款全部偿还之前)。但是,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代偿。
5. 我读的是专升本(学制3+2)。我在本科一年级时应征入伍,请问学校是应该一次性补偿我大专三年和本科一年的学费,等我退役复学后再对本科最后一年的学费进行资助吗?
答:专升本学制的在校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前专科学习时间不计入资助范围;退役复学后,可对应完成国家规定的本科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申请学费减免。因此,按照您的情况,您在入伍时可申请本科一年的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后,再申请一年的学费减免。
6. 我是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又通过考试考上了研究生,可以享受资助吗?
答: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以学生应征入伍时就读的教育阶段确定具体资助内容。您本科毕业时应征入伍,国家只对您本科阶段的学费进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7.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就读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
学生资助政策问答之四:毕业生基层就业篇
1. 什么是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财政实行补偿。
2. 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学年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额实行补偿。
3. 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一)我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等。
(二)实际工作(包括二次定岗)现场地处我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航海、核工业、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隧道、道路、桥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 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的,在同一基层单位工作连续满3年,一次性补偿完毕。自毕业当年算起,毕业后的第四年正常申请,毕业后的第五年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5. 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学生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毕业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及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等材料。
6. 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①学生申请。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工作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三年,在毕业后第四年的3月31日前填写《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②学校审查。学校为申请补偿的学生开具《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内容包括:申请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以及是否享受过其他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等信息。
③递交材料。向合同签订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学生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毕业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及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等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④递交材料。申请学生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相关部门审核。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审核上述材料后,按本细则规定审查申请资格,于4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所在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复审。各设区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汇总的复核结果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⑥发放资金。教育厅应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于9月30日前将补偿经费分配下达至各有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11月30日前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7. 未满3年就业服务期而离开基层单位或工作地,还能获得补偿代偿吗?
答:符合申请补偿有以下两种情况:(一)因正常调动、提拔而离开基层单位(但不能离开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或组织部门调动、提拔材料和新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二)因工作需要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基层单位或工作地发生变更仍符合补偿条件的,可申请补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需另提供主管单位重新分配或调配岗位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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