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学界对于马克思“社会”思想研究主要关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为何会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意义上的“类”转向“社会”这一问题的探讨上。然而,如果回到当时的历史语境中,我们会发现一个重要问题被忽视了:马克思的“社会”(1)概念是如何形成的?这主要是马克思同路人赫斯的贡献。
如所周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马克思的哲学世界观发展变革过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但黑格尔著作中的“社会”概念几乎全部指涉的是“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而“市民社会”同马克思的“社会”概念是不同的。既然马克思“社会”概念并非来自黑格尔,那么是否来自费尔巴哈呢?既往的研究就是持这种观点,其理论依据就是马克思1844年8月写给费尔巴哈的那封信。(2)。可是,在费尔巴哈那里,其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类”,而非在《1844年手稿》中先后七次出现的“社会”(Gesell schaft)(3)概念。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排除了马克思“社会”概念来源于费尔巴哈和黑格尔的可能性,那么我们不禁要追问,马克思对这一概念的运用究竟是受了谁的影响?
如果走进马克思早年的历史语境,我们就会发现,作为马克思同路人的赫斯在前者思想发展中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马克思“社会”概念的正是在赫斯的影响下形成的。
赫斯1842年在《莱茵报》上发表的几篇文章中,“社会”话语就已经在反思的、理想的意义上被加以运用了。在《德国和法国的中央集权问题》一文中,赫斯谈到,“一个由这样健全的肢体组成的社会,根本就不会是我们称之为国家的那种东西,它只可能是人类的理想。”(4)另外,在《谈谈英国面临的灾难》一文中,赫斯认为英国政治改革的“社会性”的弊病是:“工业从人民的手中转移到资本家的机器之中:商业通常是小本经营并且是由许多小人物经营,现在逐渐转移到少数大企业资本将爱或者冒险家(所谓投机者)的手中;通过继承法聚集在少数贵族手中的日益增长的地产,以及总起说来在个别家族中繁衍自生的大资本;所有这些情况在各个地方都存在,它们是造成正面临着灾难的主要的和根本的原因,如果不是唯一的原因的话,它们不是政治性的,而是社会性的”(5)。我们不难看出,赫斯已经将一个相对于“政治性”的更为基础的、现实的经济活动领域指认为“社会性的”。但是,赫斯虽然已经在“社会”的理解上进展到了这一步,但他没有在这样一条线索上继续深入下去。
在《二十一印张》的几篇文章中,“社会”概念开始频繁出现,而这正是影响马克思“社会”话语形成的关键。在《行动的哲学》一文中,赫斯认为对于德国来讲,法国式的革命活动才是变革旧社会,建立新社会的重要因素,“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在德国对于旧的社会组织还理应有一个康德,正如在思想方面它曾经有一个康德那样。”(6)而在精神自由的问题上,“仅仅在法国,人们在社会的自由活动方面,对精神作了正确评价。”(7)实际上,“行动的哲学”同“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社会”的自由作为一个与“精神”的自由相对的部分被赫斯所强调,这集中在《唯一而完全的自由》一文中。在此文中,赫斯认为,“唯一而完全的自由”就是“精神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二者的统一,二者相互不可脱离。“在思考和行动,精神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之间,正如若欠缺他方那么这一方也不能具有充分的现实性,关于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这一点,一般都深有感触。一般说来,这种联系基于如下认识。即,了解到无论是思维主体的自由还是人类社会的客观世界(8)的自由,都是基于同一的原理……无论在哪里,精神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的现实联系,都不可能通过今天的哲学家而展开。”(9)在赫斯看来,与精神的自由相同一的、作为现实的,即社会的自由还没有进入到德国哲学家的思想之中。社会自由与精神自由是统一的,只有社会自由却没有精神自由同样是有问题的。“想给予民众不伴以精神的自由的社会的自由的人,与只能作精神的自由的准备的哲学家完全一样,是在做不可能的事。……想要不伴随精神的自由的社会的自由的人,与认为可以获得不伴随社会的自由的精神的自由的人完全一样,没有认真地思考自由。”(10)精神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的反面,即“精神的奴役和社会的奴役”,则都是“对人与世界、精神及其客观的创造物中一切伦理的力量、一切自由的否定”。(11)
在另一篇重要文献《论货币的本质》中,赫斯深入地讨论了他对于“社会”的理解,所谓“社会”,即“社会的身体”,同天体一样,是交往的中介。“动物、植物、单个人的身体就是它的生命的中介,对于小的身体是如此,对于大的个体的身体也是如此,而且无论对于无意识的天体,还是对于有意识的所谓社会身体,都是如此。”(12)那么,按照赫斯的观点,“社会身体”本身也是生命交换的中介。“人彼此交换其社会的生命活动的领域———即社会中的交往———是不可让渡的社会的生命要素……如果单个的人同其社会的生活的中介的领域分离,他们就无法生存……单个的人同整个社会身体的关系,正像单个的肢体和器官同单个的个体的身体的关系一样。他们的现实生活只是在于他们的生产性的生命活动的交换,只是在于共同活动,只是在于同整个社会身体的联系。”(13)当社会身体被“异化”时,社会就处于“社会动物世界”之中。
实际上赫斯的“社会”概念还出现在其他很多文献之中,这里只是列出了有代表性的几处。总体看来,赫斯对“社会”的运用的具体语境是不同的,而论述也不系统,但是我们可以断定此时赫斯那里“社会”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了。这首先体现在:赫斯已经关注到了现实的经济活动本身,将这一层面指认为“社会”,将人在经济交往中出现的异化现象指认为“社会性”的弊病;另一个方面在于,赫斯从理想的价值悬设角度来看,设想了一种“社会的自由”和一个“真正的人的社会”。
马克思的“社会”概念在《1844年手稿》中的浮现是一个比较清晰的过程。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序言中就已经明确表示过对赫斯《二十一印张》等著作的肯定,在马克思的“社会”话语浮现过程中,我们有比较充分的理由相信赫斯产生的影响。
在第一笔记本中,马克思还更多使用费尔巴哈的“类”来进行言说,哲学反思意义上的“社会”还寻找不到踪影。在论述异化劳动的第三个规定性时,费尔巴哈的“类”占据了话语的主导。“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做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种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做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做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14)而异化劳动使得“类”同人相异化。“异化劳动……使类同人相异化;对人来说,它把类生活变成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第一,它使类生活和个人生活异化;第二,把抽象形式的个人生活变成同样是抽象形式和异化形式的类生活的目的。”(15)我们看到,“类”、“类存在物”、“类生活”等等是第一笔记本的主导话语。到了第三笔记本,尽管“类”的还零星地出现,但主导话语已经显然过渡到了“社会”。马克思大段地论述了他对于“社会”的理解:“……因此,社会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普遍性质;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也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6)在这样一段论述中,尽管有人本主义思路的阻隔,我们也已经可以看到“社会”所具有的作为人与人的中介关系这一层面了,社会“是由人生产的”,只有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才得以真正建立起各自的“存在”。我们还看到,在第一笔记本中的“类存在物”到此时已经以“社会”存在物出场了:“我的普遍意识不过是以现实共同体、社会存在物为生动形式的那个东西的理论形式,而在今天,普遍意识是现实生活的抽象,并且作为这样的抽象是与现实生活相敌对的。因此,我的普遍意识的活动———作为一种活动———也是我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理论存在。”此处话语转变的意义,已经是学界非常熟悉的了,就不再赘述了。
马克思从费尔巴哈的“类”的话语过渡到“社会”的话语,尽管仍然还处于人本主义的逻辑之下,但是“社会”概念本身已经拥有了与“类”不同的内涵。费尔巴哈意义上的“类”还是一个抽象的哲学本质概念,而“社会”概念具有着强烈的现实性。联系到前面我们分析过的赫斯对于社会的理解,我们知道,社会本身包含有人现实的经济活动的层面,已经具备了一种“中介了的关系体的意义”了,而不是一个抽象的作为价值悬设的“类”概念。按照孙伯鍨先生的说法,“社会”概念本身十分清晰地反映了马克思此时思想中人本主义逻辑和科学逻辑的冲突:运用了一个接近于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概念,但却仍是在一个价值悬设的方向上将这种进步“对冲”掉了。
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从第一笔记本中的“类”的主导到第三笔记本中“社会”话语的凸显之间,存在有一个中间的环节,这就是《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以下简称《穆勒摘要》),事实上在这一阶段里,“社会”话语处于一个过渡的阶段之中,“社会”已经出现,但是同“类”还没有做到明确的区分。这里,如果着眼于“社会”,那么《穆勒摘要》就有可能写作于第一笔记本和第三笔记本之间。
西方思想史一直到近代以来,“社会”都是作为一个在不同的意义上被纳入到各种探讨语境中的、隐含于思想家话语中的概念而存在的,不明白这一点,就无法理解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中“社会”概念在马克思的话语中浮现的特殊性与重要性。赫斯对于“社会”的理解并非十分系统的,但尽管如此,他已经站在了比较高的水平之上了。更进一步讲,“社会”作为一个反思的概念出现,是从两个角度来把握的,一方面,就是资本主义以来政治经济学所扮演的角色。正是政治经济学家们发现了一个由生产、交换构成的商业“社会”才真正是“社会”,马克思在《穆勒摘要》中摘录了特拉西和斯密的话(17)也可以证明这一点,然而因为此时的马克思还是刚刚涉猎经济学,他也不可能真正理解这些话的意义。另一方面,法国大革命使得“社会”进入到思想家的视野中,它给予思想家们最重要的启示就是:人的革命活动本身就具有历史意义。从以上两方面看,社会,作为独立于国家与个人,独立于思想的客观的存在本身,开始成为一个需要直面的问题。而也就是在这两个层面上,赫斯都走在了马克思的前面:他注意到了经济活动本身所出现的问题所导致的“社会身体”这一中介的腐化;也从法国大革命本身看到了“社会的自由”的必要性。
最后回到我们的观点上来,“社会”话语的浮现不是马克思偶然间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赫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尽管此时马克思还远没有把握住“社会”本身的深刻内涵,但“社会”话语能够进入到马克思的视域之中,就已经是马克思通往历史唯物主义历程中关键的一步了。
参考文献
1.实际上我们可以对马克思话语中的“社会”概念作出一个划分: 作为一般意义上的、指认出人的组织形式的“社会”,和在哲学、思想意义上的指认人的特定组织“理想”的社会。在这里我们将要探讨的当然是后者。我们将会发现,正是后者作为一个反思过的、自觉的概念运用体现在了赫斯的思想当中,从而使得马克思从费尔巴哈哲学意义上的抽象的“类”过渡到了具有现实的、历史的意味的“社会”。
2.“建立在人们现实差别基础上的人与人之的统一,从抽象概念的天上降到现实的人世来的人类这个概念,———如果不是社会这一概念,那是什么呢?”《马克思致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七卷,第73 -74 页。
3.这里还包括一处原文为“sozial”的“社会”。赫斯在《二十一印张》的相关文章中所使用的“社会”的原文多为拉丁语系的“social”,而非德语自生的“Gesellschaft”,笔者认为,由于赫斯受法国的社会主义思想影响较多,因此在“社会”话语上较多地表为“social”而非“Gesellschaft”是可以理解的。另外实际上在这两个词的意义之间并没有十分明显的差别,所以比如在赫斯的《巴黎来信》中,“社会”就更多以“Gesellschaft”出现了,而在《论货币的本质》一文中,这两个德文词则均有运用。
4.[德]赫斯: 《德国和法国的中央集权问题》(Deutschland und Frankreich in Bezug auf die Zentralisatongsfrage,Rheinische Zeitung für Politik,Handel und Gewerbe ,Kln,1842 -1843),《赫斯精粹》,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49 页。
5.[德]赫斯: 《谈谈英国面临的危机》,《赫斯精粹》,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62 页。
6,7.[德]赫斯: 《行动的哲学》,《赫斯精粹》,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99、99 页。
8.马克思曾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道,“旧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市民社会,而新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人类社会(menschliche Gesellschaft)概念曾在费尔巴哈《论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出现,而此处赫斯也有所运用,所以在费尔巴哈、赫斯、马克思三者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运用上还需我们进一步研究。
9,10,11.[德]赫斯: 《唯一而绝对的自由》,《赫斯精粹》,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127 -128、130、131 页。
12,13.[德]赫斯: 《论货币的本质》,《赫斯精粹》,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137、137 -138 页。
14,15,16.[德]马克思: 《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56、57、83 页。
17.“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说: ‘社会是一系列的相互交换……它恰好也是这个相互结合的运动。’亚当·斯密说: ‘社会是一个商业社会’。它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商人。”[德]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17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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