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理论依据。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理论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判定一种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否相适应,要从实际出发,主要看它是否适应当时当地生产力的要求,能否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在社会主义社会依然有解放生产力的问题;
第三,把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统一起来;
第四,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途径是改革。
所谓社会基本矛盾是指,在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无数矛盾中,起着本源的总制动作用的那个矛盾,也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规定社会的性质和基本结构,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两对基本矛盾包含着3个要素,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它们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种层层决定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构成了以生产力发展为最终动因的整个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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