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但与以往社会相比,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第一,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建立来看,以往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在旧社会内部逐渐孕育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引起社会革命,建立与这种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它与一切私有制是根本对立的,因而它不可能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产生,而只能在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或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后,以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为工具剥夺剥夺者,改造小生产者,自觉地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
第二,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来看,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展开和发展的,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激烈的阶级斗争,因而它不可能在旧社会本身的范围内得到最终的解决。与此相反,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展开和发展的,其性质是非对抗性的,因而它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节,不断得到恰当的解决。
第三,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来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既相适合、又相矛盾的。一般说来,相适合的一面是基本的、主要的,不相适合的一面是非基本的、次要的。这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以此为基础的上层建筑,从根本上适合了生产力的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和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意识形态从根本上适合了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说明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社会主义制度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源泉。这就决定了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不相适合的一面,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求得解决,而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通过自身调节、解决自身矛盾,不断自我完善的基本途径。也决定了改革不是改变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不是否认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而仅仅是为了革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不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的部分和环节。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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