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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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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和《昭通市就业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昭就业通〔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2023年度决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1.鲁甸县原国有企业下岗的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参加社会保险的大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3.两参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

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鲁甸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60%至100%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可申请补贴,缴费档次超过100%(不含)档次的不得享受。

注:60%档次年缴费金额为9945.6元、70%档次年缴费金额为11601.6元、80%档次年缴费金额为13260元、90%档次年缴费金额为14916元、100%档次年缴费金额为16574.4元。

不能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情形: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0%的。

4.村(社区)工作人员。

5.其它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期限

(一)原国有企业下岗就业困难人员和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两参人员可以享受3年社保补贴,期满不再享受。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满不再享受,补贴只补当年即2023年所缴费用。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三分之二(即: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档次60%金额为9945.6元的三分之二)。

四、申报资料

(一)如实填写《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个人)》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

(四)《就业创业证》电子版原件,盖章有效;

(五)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2023年缴纳养老保险完费凭证原件;

(六)持申请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七)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需额外提供的材料。

1.原国有企业下岗就业困难人员:鲁甸县企改办的改制协议或原企业改编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

2.两参人员:提供鲁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证明(原件)。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搬迁所在城镇易迁点社区证明。

五、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

2、申请社保补贴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字迹必须清晰;

3、就业情况以《就业创业证》电子版上登记的内容为准。

六、办理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七、办理地点

鲁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股(鲁甸县人社局一楼)。

联系人:谢忠宁、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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