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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建筑何以可能及何以可为——基于公众建筑认知的实证研究.docx

公民建筑何以可能及何以可为——基于公众建筑认知的实证研究.docx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I.23No.12012年2月TongjiUniversityJournalSocialScienceSectionFeb.2012公民建筑:何以可能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I.23No.12012年2月TongjiUniversityJournalSocialScienceSectionFeb.2012公民建筑:何以可能及何以可为——基于公众建筑认知的实证研究(1.南京大学社会学院;2.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南京210093)要:公民建筑基于公民导向,可以解读为公民分享的权力空问、公民参与的实践空间和公民自治的日常空间。公众的建筑认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公众已认识到参与城市建筑的重要性、公民建筑的本土化路径及公民建筑自治的可能,但受到公民在建筑话语权方面的缺失、公民参与机制的不健全等多因素的制约,实现公民建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关键词:公民建筑;公民参与;建筑认知中图分类号:TU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12)01—0046~07建筑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往往充当影像的作用,尤其在经济、社会快速变迁的中国,建筑必须应对来自各个方向、不同主体的几乎井喷式的需求,以不可思议的速度记录下每个发展的瞬间,而社会的浮躁、炫富、崇洋等阴暗面无一例外地折射在建筑影像中,此时无论是建筑业界还是公众都会反思:建筑因谁存在?为谁服务?公民建筑何以可能及何以可为?国内有关公民建筑的讨论源起于两次评选活动,一次是2008年《南方都市报》主办的首届中国建筑传媒奖“走向公民建筑”的评选,另一次是《畅言网》发起的“中国十大丑陋建筑”评选。

前者的杰出成就奖获得者——德高望重的冯纪忠教授曾如此评价公民建筑:“应该讲,所有的建筑都是公民建筑,特别是我们这个时代,公民建筑才是真正的建筑,如果不是为公民服务,不能体现公民的利益,它不是真正的公民建筑。”[1]而后者直接将丑陋建筑的评判标准即定为“以公民为敌的建筑”,它不为公民的物质、精神需求服务,而是反其道而行之。[23显然,公民建筑的广泛缺失激起了业界对建筑呼应公民欲求、回归公民本原的渴望。但是随之而来的质疑声,包括“没有公民社会,哪来公民建筑”、“希冀借助‘公民建筑’这一团虚假的烛火,寻找到通向公民社会的秘径,中国知识精英‘很傻很天真’的本来面目于此可窥一斑”等等,[31表达了人们对公民建筑定位的困惑,以及对公民建筑孕育的土壤、时机等可操作性一、公民建筑的概念范畴及理论渊源虽然“公民”(citizen)一词起源于西方,与公民建筑相关的“使用者参与”(User—Participating)和“自建”(Self—Building)运动同样盛行于上个世纪中叶的西方,但是真正将公民与建筑这两个跨界名词结合在一起的还是来自中国建筑学界对明星化、贵族化建筑的一种反省,公民建筑(civilianarchitecture)可以简单概括为公民导向的建筑,具体到建筑理念、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的全过程都以公民需求为本原,笔者将公民建筑解读为公民分享的权力空间、公民参与的实践空间和公民自治的日常空间。

收稿日期:2011一09—20基金项目:本研究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项目编号:09YJA840019)及工程院院士科技咨询专项项目“当代中国建筑创作的现状与未来发展的研究”(项目编号:2011一XD一26)的资助。作者简介:闵学勤(1967一),女,江苏宜兴人,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博士;丁沃沃(1957一),女,安徽蚌埠人,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万方数据闵学勤等:公民建筑:何以可能及何以可为471.公民分享的权力空间城市建筑经常被喻为权力空间,不仅因为城市是资本的聚集地,更因为在各种资本博弈的过程中,经济和政治力量在不知不觉中恣意操纵了空间,并形成了建筑与权力之间的对应社会关系,长此以往,权力背后的“他者”与这些建筑空间真正的主人,或日公民之间形成了难以逾越的鸿沟。公民建筑其实就是要让空间回归其主体,公民有权控制空间生产,有权拒绝经济资本或政治资本的单方面控制。正如列斐伏尔对公民分享空间的界定:“日常生活应变成每个公民和每个社区都能进行的创造”,[41人都是规划的参与者、设计的参与者。事实上,分享或共有(togetherness)是规划理论中一个古老的理想,这个理想的内容是:如果人们能够分享某些东西,那么他们就能分享更多的东西。

问题在于,在那些人们面临的选择是“要么共享所有要么什么也不共享”的城市里,常有的结果是什么也“共享”不到E5]简雅各布斯的这种担忧在钢筋水泥筑成的城市中无处不在,由于公民在建筑空间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缺少话语权,也因为城市过度聚集导致的公共空间减少和高楼大厦林立,公民在城市中经常处于隔离状态,’即便可以四处游走,但空间带给人们的仍然是过多的疏离感,而不是分享的喜悦。因此,理想的公民建筑是公民与政府、开发商、规划师、建筑师等所有相关主体进行自由、公平的理性交往后达成共识建成的空间,而不是某些强权资本独享的权力空间。2.公民参与的实践空间公民参与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兴起于20世纪中叶的欧美发达国家,从理念上的认知到实践中的参与,直至法律上的支持,半个多世纪以来,公民参与城市建筑的全过程至今已成为西方城市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议程及法定环节。其间几个著名的时点包括:196Arnstein)针对公众参与城市设计、开发的议题提出非参与、形式性参与和实质性等层次的“梯子理论”[63;跨越1970年代末期和1980年代初期,著名的迪蒙尼特开发案中,通过非正式会谈、听证会等分及包容的对话之后,开发商才拿到建筑许可证,耗时近四年口3;1977年,著名的《马丘比丘宪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肯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城市规划必须建立在各专业设计人员、公众和政府领导者之间系统的、不断地互相协作配合的基础之上”[8]。

建筑成为公民参与的实践空间,本身有其合理性与合法性。表面上公民来自各行各业,对建筑而言可能是外行,但建筑身处城市结构中,不仅与地理、交通、生态等专业相关,还与政治、经济、宗教及人类行为等社会结构密切关联,而对后者的认知必须与公民之间产生共鸣。同样,公民与规划师、设计师之间进行多方位交流互动,也是学习和受教育的过程。而且多主体参与建筑进程也形成相互制约,不同的角色定位可以优势互补,同时也能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中对建筑的公民参与,不仅表现为常规化、多元化及全程化,近几年数字技术的发展,特别GIS系统的应用对公众参与建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普通公民及专业人士、权威人士都可通过网络浏览虚拟建筑,并借助网络平台发表意见、建议,大大提高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甚至有学者认为公民对建筑规划、建筑设计的数字化参与可能会导向新的“电子民主运动”[9]。2008一切,建筑成为公民参与的实践空间在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3.公民自治的日常空间从建筑到公民自治似乎有很长的路要走,建筑是否有义务承担公民自治的空间责任?其实这一问题的通俗表达就是“建筑的主人是谁?”如果说公民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参与表达是作为第三方出现的话,那么建筑一旦投入运行,第三方便成了主体,成为建筑的主人,从这一意义上说,建筑从规划设 计之初便需考虑它未来作为日常空间的存在,正如现代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所言:“当今的建筑应专注于 万方数据 48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住宅,为平常而普通的人使用的普通而平常的住宅。

他任凭宫殿倒塌。这是时代的标志为普通人,为 ‘所有人’,研究住宅,这说是恢复人道的基础,人的尺度,需要的标准,功能的标准,情感的标准,就是这些, 这是最重要,这是一切。”[1 叩这些平实的语言最终表达一个意涵.即建筑为人而存在,为公民而存在。 更进一步,即便建成的建筑为政府、开发商或运营商所管理,它仍需为公民自治而服务,因为只有 当公民有自治的权力,有自治的可能,建筑才真正为公民所拥有。所谓自治,简单而言就是“利益与利 益者的联合互动”[11I,公民主体与建筑之间的良性互动所能创造的最大利益就是尽可能有效延长建筑 的生命周期,也只有公民自治才能满足建筑作为日常空间的这一最大价值。 二、公众的建筑认知与公民建筑的孕育 孕育以公民价值观、公民参与为基础的公民建筑除了需要政策导向、法律支持及行规约束外,最关键 的还要依靠公众相应的建筑认知,以及由此营造的社会整体的建筑文化氛围。公众应发自内心渴望参与 建筑从规划到建设的全过程,并通过与政府、开发商、建筑师等的良性互动,来分享建筑带来的实用价值 及精神愉悦。基于此,2011 27日至 15日本研究课题组在南京以鼓楼、玄武、白下、栖 花、下关、建邺、秦淮等八个主城区的人口分布为基础,通过按比例抽样(PPS)的方式进行人户问卷调查, 实际发放问卷 1320 份,有效回收 1200 份(有效回收率 90.9%),由于其中有 200 份指定高校 问卷,为了有 更好的公众代表性,故略去指定发放问卷最终形成 1000 份市民问卷,借助 SPSSl8.0 行统计分析。

1.谁拥有建筑话语权 公众对建筑的认知一方面来自建筑本身提供的客观体验,另一方面取决于公众自己 的主观感知, 而后者与公众是否有分享或分享到多少建筑话语权密切相关。首先来看公众对建筑的总体认知,被访 的市民在回答“对中国城市建筑的总体评价”时,认为“一般”的占 57.7%,认为“比较好”及“非常好” 仅为26.9%,其余均为差评。再看另一组有关建筑话语权的数据,调研过程中当问及“您认为城市 建设 与建筑设计的决策权现在主要属于谁( 最多选三项)”时,被访者首选“政府”,这一选择率高达 60.2%, 而最低的被选项即为“市民”,选择率仅为 8.7%,前者是后者的 6.9 倍之多,其余的决策权 依次被“建筑 设计与城市规划专家”(55.1%)、“规划管理人员”(37.8%)、“建筑开发商”(37.1%)分 享。看似关联度 不高的两组数据,经交叉分析后发现对中国城市建筑总认知偏差的被访者更多地认为 建筑的决策权被 政府掌控,而对建筑有好评的被访市民倾向于认为目前的建筑决策权归建筑师或规划 专家。 就公民建筑而言,并不排斥政府的介入,但显然不应是政府绝对掌控话语权。而中国文化中对政 府的自然崇拜,以及沿袭几千年的威权政治,在城市化超速发展的今天,政府自然而然地走向了主席 台,并做主题发言,这一现象引发的直接后果就是包括市民、建筑师、规划师在内的其他群体极少分享 应有的权力,城市千篇一律也就不足为奇。

如果继续探讨在中国语境中什么样的公众认为是政府还是 百姓对城市建筑更有话语权,以建筑权策权主要在“政府”或“市民”两个选项分别为应变量(回答“是” 赋值为“1”,否赋值为“0”),经二元 logistic 回归分析后发现(见表 1),在被访者的个体属性中性别、 业、年收入等并不都构成显著的影响变量,表中的“显著性水平”及Exp(B)值表明,年龄和文化程 量影响了被访者对城市建筑决策权是否主要由“政府”掌控的判断,即年龄增加一岁,或文化程度上升 一个水平(例如从“大专”升到“本科”),则对上述判断做肯定回答的可能性就分别增加至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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