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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石景山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十二五”期间首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性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十二五”期间首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3〕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2013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安定。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由教委主导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

2.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5.由市教委分配的特殊人才子女和区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按市、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相关规定执行。

6.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7.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借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50号)规定办理,不收借读费。区教委本着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小学就近免试入学

2013年全市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试点,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2013年5月3日9:00至2013年5月31日17:00期间,登陆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平台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适龄儿童入小学,按照《石景山区2013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小学登记入学不进行入学考试、面试,不收取报名费。

入读我区相应热点小学,需同时出具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户主和房主应该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

热点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2.初中对口入学

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借读生),按照对口入学办法免试升入相应的初中学校。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我区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可以申请跨片到家庭新住址所在范围升入中学。申请跨片入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由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入学。

3.就读寄宿学校

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3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石景山区2013年招收寄宿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

北京九中(初中部)

100

京源学校(初中部)

80

实验中学

20

北师大励耘实验学校(初中部)

20

古城中学

20

高井中学

70

六一小学

35

合计

345

4.就读艺术教育特色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不得超过两所。区教委将对各学校特长生的录取进行全程监控。特长生测试期间,教委将对有测试任务的学校派出督察员,对测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学生,一律不得以特长生资格录取。

石景山区2013年小升初特长生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特长生类别

招生人数

北京九中(初中部)

文艺、体育、美术

90

京源学校(初中部)

美术、艺术、科技、体育

70

实验中学

艺术、科技

50

杨庄中学

体育

40

苹果园中学(初中部)

艺术、体育

40

北师大励耘实验学校

美术、体育

20

石景山中学

科技

15

同文中学

艺术

10

合计

335

5.小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

经区教委批准,部分初中学校可在全区招收推荐生。凡北京市十佳少先队员、北京市少先队员标兵、北京市红领巾奖章获得者、连续两年区级三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良好以上的小学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可报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

石景山区2013年小升初推荐入学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招生人数

北京九中初中部

80

京源学校

120

实验中学

60

杨庄中学

40

古城中学

50

北师大励耘实验学校

20

苹果园中学分校

30

教育分院附属学校

高井中学

10

10

天泰中学

11

同文中学

20

12

石景山中学

20

13

佳汇中学

15

合计

475

6.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7.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8.首钢矿山子弟学校,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9.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女。

经教委正式批准可招收共建生的学校,要将学生和家长情况及共建协议一并上报办学管理科和中招办公室。学校要严格按照名单进行录取。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和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一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将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10.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

2013年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可以选择专门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蓝天学校、蓝天二中、玉泉路小学、麻峪小学或民办学校就读,也可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自行联系学校。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在我区合法居住的外省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借读,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申请在我区借读的学生,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1.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古城第六小学更名为古城小学,招生范围京原路7号院,古城南里大楼;银河小学招生范围增加石景山医院宿舍、供电局宿舍、七星园15-26栋;京原小学停止招生。部分小学入学、转学划片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整和补充,均以“2013年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精神,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

为了应对小学入学高峰,原则上停止小班化教学实验,小学班额不得低于30人。

(二)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按计划招生。

各学校应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要严格控制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同时要严格控制五年级学生转学。各学校要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录取新生要立即建立电子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区教委和招生考试中心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片流动。

(三)关于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的范围、目标和方式均应按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执行。小学毕业考试由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学校要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目的出发,结合课改的进程和要求,积极进行小学毕业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实验,正确引导教育教学改革方向。

(四)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执行。

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举行的各类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五)关于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见附件1)进行操作。

2.各中小学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3.区教委将严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强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要求各学校在接收学生后,要立即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招生部门随时检查和调用数据库中的数据。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对按照政策安排的学生,必须无条件接收。

5.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向教委主管部门上报调整计划的报告,经教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调整计划。

6.严格查处公办学校举办的以招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公办学校以本校名义占用本校校舍举办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训班,并从中为本校选拔学生的,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京教基一[2013]2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学生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举办面向学生并收费的培训班或补习班。

7.关于落实公示制度

(1)区教委将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

在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经验,按规定时间将“小学、初中入学快报表”和“招生工作总结”报送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和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公室。

(六)关于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石景山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访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确保社会稳定。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信访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七)关于宣传与监督工作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2013年,市、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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