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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把握政治与德治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科学把握政治与德治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作者:王寿林(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国家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治理。同法治一样,政治

作者:王寿林(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

国家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治理。同法治一样,政治德治同样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目前,学界对于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法治与德治关系的讨论比较充分,而对于政治与德治的关系尚缺乏深入探讨。新的时代条件下,科学把握政治与德治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

一、政治与德治的内涵

政治是关涉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支配其行为的一种强制力量,通常具有两层含义: “政”指的是政权及其主体,包括政党、政府、军队、警察、法院等;“治”指的是治理及其方法手段,包括法律、制度、政策以及由此做出的各种政治行为,如领导行为、统治行为、管理行为、参与行为等。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中,政治以民主的、协商的方式发挥作用,把不同的利益要求、政治愿望、意见建议反映到政治体系中来。因此,寻求各种意志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制定符合人民意愿和要求的公共政策,并推动这些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就成为政治的基本功能。从我国政治生活的实际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政治的主体;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中央提出的理论、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出的决策部署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和行动的基本依据。党的领导就是适时提出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通过提出立法建议、决定重大问题、推荐重要干部、发挥模范作用,组织、引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德治是以道德教化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通过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规范变为一种自觉行动。实行德治,就是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基石,以政治导向、法律支持和制度约束为保障,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德治离不开思想道德建设。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道德评价,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境界,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

二、政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

政治与德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政治与德治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都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都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都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都以主体的行为举止和人格魅力、对象的思想基础和心理素质、环境的舆论导向和文化氛围、内容的针对性和可信度、方法的艺术性和亲和力等诸多因素作为发挥功能的条件。正因为政治与德治具有统一性,才可以相互促进、相互转化。

政治对德治具有主导作用。在国家治理中,政治权力的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政治主体通过明示自己的意志,要求政治对象按照具体指令行事。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集中体现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的热爱上。因此,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

政治对德治具有选择作用。一个民族道德传统的形成和演变,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因素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也是时代需要对道德的选择、提炼和再造过程,其中政治因素的作用重要意义。

政治对德治具有支撑作用。在实际生活中,政治以明示的形式为人们的行为模式确定基调,并引导人们按照政治要求对经济社会生活做出道德判断,遵从社会公德,信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修炼个人品德,从而成为公序良俗的引领者、诚实守信的实践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此对道德体系有效运行发挥支撑作用。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德治作为一种治理资源,在引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同时,通过伸张正义、鼓励进步、弘扬合法、鞭挞违法,以其内在的力量发挥教育人们树立正确道德意识、价值理念、行为取向的功能,即通过自身的存在和作用,促使人们抑恶扬善,正直为人。因此,德治能够创设一种浸染整个社会的、强烈影响人的道德情感、价值选择、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的教育环境和组织氛围,对人的成长具有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启迪和引导作用。

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德治常常作为一种社会舆论而出现,通过详细陈述事实真相,如实反映相关人员的作为,使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受到鞭挞和抨击,使各种见义勇为举动受到赞誉和褒奖。德治对政治具有促进作用。在国家治理中,政治主体以一定的政治组织为后盾,以广泛的社会认同为基础,以稳定的政治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为凭借,以社会共同的价值理念为导向,影响和引导政治客体自觉服从,这种治理方式实质是政治的德治化,对政治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政治与德治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为主体不同。在我国,人民行使治理国家的权力不可能由个人以各自为政的形式来实现,只能通过民主的组织原则和程序,形成强有力的人民民主政权来实现,因而人民民主内在地需要一个坚强的核心来领导,这个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因此,我国政治主体既是广泛的,又是一元的;德治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等。二是内部关系不同。在政治关系中,由政治权力结构所决定,政治主体的政治地位是不等的;在德治关系中,由社会的权利结构所决定,德治主体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三是实施手段不同。实施德治的手段是说服加引导,实施政治的手段是说服加强制。四是追责方式不同。在实际生活中,政治责任是同一定的政治角色的政治义务相联系的。追究政治责任的基本方式是舆论谴责和纪律制裁。道德责任是人对自己的行为过失在道义上所承担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自主选择性,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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