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人们安居乐业的基本前提,因此,公民不得作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否则是要被处罚的,那么,什么叫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叫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根据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有下面几种行为之一的,应该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或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下的一个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应该处罚期限为5日到10日之间的一个拘留,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下的一个罚款:
(一)该当事人扰乱团体、团体、机构或者事业单位一个良好秩序,致使他们的工作、经营、生产、医疗、教学或者科研没有办法正常的进行工作的,但是没有造成一个严重的后果和损失的;
(二)该当事人扰乱车站、码头、港口、飞机场、超市、商场、公园、游乐园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的;
(三)该当事人扰乱地铁、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航空器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共交通工具上面的有序秩序的;
(四)违法阻拦或者是强行上车、扒乘共用或者私人的机动车辆、船舶、火车以及其他的一些交通工具的,影响了我国的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的;
(五)肆意破坏正在依法举行的的选举秩序的。
二、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四)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五)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六)扰乱丈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七)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
(八)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
(九)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
(十)寻衅滋事的行为。
(十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为。
(十二)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三)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具有的特征
(一)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叫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大家要适当了解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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