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22 2017 年 6 月 浅析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关系 支韵然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30 摘要:在中国,制度安排层面上的社会福利只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这种关系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研究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下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关系,对于相关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与社会福利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76X(2017)06-0222-01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是每一个国家所不可缺少的,虽然每个国家的制度设计都不尽相同,但是都缺少不了这重要的两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学者都在探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的关系,乃至今后的发展态势。本文就有关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关系做一个简单地探讨。 1 社会福利的界定: 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有 50 多位国内学者对社会福利进行过界定,相关观点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 1.1 剩余性狭义社会福利观 认为社会福利是针对弱势老人、残疾人、孤儿和优抚对象的收入和服务保障。 1.2 制度性狭义社会福利观 认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其成员的基本生活而采取的服务,其福利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福利层次仅限于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1.3 发展性狭义社会福利观 认为社会福利是指在解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之后更好地生存或发展的一种状态,其福利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其功能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 1.4 广义社会福利观 认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采取的种种制度或措施。 这四种观点不断丰富发展着社会福利的含义,目前大多数学者更多的赞同广义的社会福利观,认为社会福利应该不仅仅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更应该为社会成员的精神生活“负责”。 2 我国的社会福利现状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 20 世纪 50 年代,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残疾人等。从 20世纪 50 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 90 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传统福利制度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不适应新社会环境的弊端,因此民政部门将把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从官方举办引向社会举办,并按福利需求设立福利项目。但教育福利改革却让人们倍感压力,它将原来高等院校的助学金制度改为贷学金制度,高校学费一路攀升。
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举办的福利事业在迅速发展,不断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对于福利项目的需求。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虽然没有其他改革进展快、步伐大,但是它正在缓慢地朝着社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3 社会救助的界定 现代社会救助是在社会救济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低层面的子系统。 与社会救济不同,社会救助是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对社会上的低收入者及困难人士给予以物质救助为主的保障制度。社会救助的主体是政府,客体是社会所有弱势者低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是能够得到救助的唯一标准。之所以说是所有弱势者,是因为只要符合救助标准,任何社会成员都能接受到政府的救助,这里遵循的是普遍性原则,与社会救济相比,社会救助具有制度性、规范性、常态性保基本的特征属性。 4 我国的社会救助现状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社会救助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形成了社会救助法律体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法律制度不断改革,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或规章,为救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更加确保公民应获得社会救助权益。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救助体系,随着社会发展社会救助体系也进行了修正,但社会救助制度还存在很大缺陷。
社会救济体系的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需要努力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5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的关系: 5.1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的联系 在当代,尽管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千差万别、名称各异。但是,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救助都是必不可少的内容。社会救助是通过提供资金和实物,为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国民解除生存或基本生活之忧,其保障水平低于社会福利,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最后一道安全防线。社会福利是通过提供服务设施和社会津贴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换言之,社会福利是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保障,如果说社会救助是雪中送炭,社会福利就是锦上添花,更有利于提升社会成员的幸福感。 5.2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的区别 5.2.1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各自定位基本明确,并形成了明显区别于对方的体系: (1)社会救助体系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司法救助、临时救助等。 (2)社会福利体系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公共福利等。 (3)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已形成了明显区别于对方的保障方式,前者主要采取现金和实物保障,后者主要提供设施社会化服务和社会津贴。
(4)从中央民政部到地方各级民政局已分别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和社会福利管理体系。 (5)提供社会救助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辅之以社会捐助,且接受社会救助的多是受灾受难的社会成员以及难以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生存条件的贫困的社会成员,而提供社会福利的机构不仅仅有国家更有其他非营利组织以及单位、企业等,而享受福利的也是全体社会成员而非个别社会成员。 在我看来,我国是“小福利,大保障”的国家,我国注重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但是却很少能顾及到社会成员更高层次的需求,这也和我国的国情有关。但是,我认为我们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的同时,也要建立更加便民福利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福利相比较社会救助是占更大比重的,而且不难看出西方的社会福利也包含着许多社会救助的内容。我认为社会救助发展到最后会被社会福利所覆盖,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压力会越来越小,而更加重要的应当是社会福利给人民带来的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更加大力的发展社会福利,并且不断地扩大其内容以及范围。 参考文献 [1]宋士云.新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历史考察[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3). [2]刘继同.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界定的“国际惯例”及其中国版涵义[J].学术界,2003(2). [3]尚晓援.“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再认识[J].中国社会科学,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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