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基本矛盾
社会基本矛盾是指在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无数矛盾中,起着本源的总制动作用的那个矛盾,在一切社会中都存在的制约社会其他矛盾及其运动的矛盾,即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
(1)生产力和生产系的矛盾运动
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最根本的矛盾。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构成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它们的发展变化情况也不一样,其中,直接作用于自然界的生产力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它处在经常不断地发展变革的过程中。在生产力的系统里,通常是生产工具先发生变化,而后其他要素也跟着发生变化。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也经常发生变化,但同生产力比较起来,生产关系的系统则是相对稳定的。一种性质的关系一经形成,就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相对固定的形式。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首先,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建立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最终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不同历史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区别,是由生产力发展的不同状况决定的。离开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任何新的生产关系都难以建立。
例如,石器对应的只能是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青铜器对应的是奴隶制生产关系。铁器对应的是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大机器生产对应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以一定的生产力为内容,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则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社会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应于内容。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人们常把生产力比作儿童身体,把生产关系比作衣服。当衣服大小还足以保护身体发育时,身体就可以继续发育,当衣服窄小到束缚身体、影响发育时,就得换成大号的了。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中,生产力作为主要方面,既是决定的因素,又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
历史上不同生产关系的交替,都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在使用简陋的石器工具的情况下,个人无力单独同自然界相抗衡,只能共同劳动,产生集体的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以金属工具为主的较为进步的生产力,导致了有限的剩余产品的出现,使剥削他人的劳动成为可能,决定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产生。由于金属工具的改进,特别是冶铁技术的进步,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就为封建制的生产关系所代替。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力得到了更大的发展,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农民比在棍棒监督下进行集体劳动的奴隶,能提供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从使用手工工具逐步过渡到机器生产,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最终战胜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标志。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变革的过程往往表现出某种阶段性和层次性。往往先是部分地改变生产关系,如在封建社会末期,出现了小规模的、个别行业的手工工场、商品交换、少量雇佣劳动等,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成长,然后才是机器大生产的出现,要求整个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全面的根本变革,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以代替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而确立起来。
新生产关系一经形成,就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表现为相对稳定的状态。当生产力由于其内在动力而向前发展到更高水平时,与相对稳定的原有生产关系的矛盾就会尖锐起来,这时,生产力便要求冲破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用一种适合新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新生产关系取而代之。这就是说,旧生产关系的灭亡和新生产关系的产生,都是由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所决定的。在阶级社会里,这种生产关系的变革,是通过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革命阶级所进行的革命斗争实现的。保守的或反动的势力即使在一定时期采取各种手段阻碍生产关系的变革,这种情况也只能是暂时的,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必然的,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不是消极的、被动的。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力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它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具体表现为:首先,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因为适合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能提供一个使生产力诸要素较好地结合起来的社会形式,能把当时各种潜在的、可能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使劳动者的积极性、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的作用都得到较佳发挥,这无疑是对生产力的一次解放。在历史上,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往往都是在某种新的生产关系取代旧的生产关系之后取得的。其次,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就会阻碍以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不适合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已不能把生产力诸要素较好地结合起来,这时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压抑,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得不到合理利用,由此阻碍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时,人们虽然可通过对生产关系某些环节和方面的调节和改良而使矛盾有所缓和,甚至在某一阶段还可以使生产力仍取得较快发展速度,但却不能消除矛盾。只有当旧生产关系获得根本变革,适合生产力状况的新生产关系建立起来后,才能使矛盾解决。
应该看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反作用的情况较为复杂。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从总体上讲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但也并不排除因个别环节有缺陷而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使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阻碍;一种旧的生产关系从总体上讲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作用,但也并不排除由于对生产关系某些环节的调整而暂时地、局部地对生产力的发展有某些刺激作用;同时,不但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会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作用,而且当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过了生产力的实际水平,也会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说,只有生产关系不但在性质上而且在形式上,不但在总体上而且在局部环节上都适合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时,才能真正使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它能提高实际经济效益,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生活水平,而这也就是衡量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的基本标志。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集中体现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但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应当保持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甚至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必须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生产关系由基本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适合的辩证否定运动,就是这一规律的生动表现。这一规律的内容和客观要求表明:一种生产关系该不该变革、何时变革、如何变革,以及变革的方向等,都不能由人们的主观愿望任意决定,归根结底要由生产力的状况来决定。所谓生产力的“状况”,包括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不顾生产力的实际状况,人为地去维护过时的旧的生产关系,或者企图超越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去建立“先进”的生产关系,都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最终必然要受到这一规律的惩罚。
掌握这一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规律是人们正确认识和揭示社会历史发展根源的一把钥匙;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起作用的规律;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战略、策略、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是防“左”反右的思想武器,它对指导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基础是根源,上层建筑是派生物。无论政治的或思想的上层建筑,它们都产生于或根源于经济基础。任何上层建筑现象最终都可以从经济基础中找到根源,得到说明。不过,上层建筑本身又有其相对独立性,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但上层建筑之中的一切成份,无论是被抛弃的还是被保留的,归根到底都是曾经适应于或仍然适应于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其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或迟或早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谁在生产关系领域居于统治地位,谁就必然要在政治和思想领域中居于统治地位。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形态发展起最终决定作用,但直接决定上层建筑性质的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当然,这里的“性质”,是就根本性质而言的。具体说,在不同的国家、民族、地区中,基本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会有所不同,并非只有一种模式,但无论怎样,上层建筑的根本性质,总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再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它的上层建筑也要随之发生改变。马克思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当一种旧的经济基础被新的经济基础取代之后,反映并依赖旧经济基础的旧上层建筑,也必然或迟或早地要为新的上层建筑所代替。即使在同一个社会形态中,当着经济基础发生某些局部的变化时,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也会相应改变。
当然,我们说上层建筑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并不是说经济基础一旦发生变化,整个社会上层建筑就会立即发生变化。事实上,由于上层建筑的每个部分都具有相对独立性,都有自身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因而,它们的变化总是有快有慢,有早有迟。一般说来,上层建筑的根本变革,是以它的核心部分,即国家政权、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设施等的变革为标志的。而观念上层建筑即社会意识形态,则往往早在制度变革之前就开始变化,但其变化的完成却远远落后于制度变革,往往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比如,在我国,封建主义的思想体系早在封建制度被推翻以前就已经趋于破产,但直到今天,诸如封建迷信、家长作风、特权思想、个人崇拜等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仍然存在。但是,不管变化缓急或迟早,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最终要引起上层建筑的相应改变,则是一条不可抗拒的规律。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经济基础之所以创立自己的上层建筑,就是要它为自己服务,促进自身的巩固和发展。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通过为经济基础服务实现的。首先,体现在服务的方向上。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从方向上讲,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它积极地运用政治力量、法律手段和思想影响,帮助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另一方面它又采取一切办法对那些有害于自己的经济基础的社会势力和思想展开斗争,扫除旧上层建筑的残余,改造旧的经济基础,从而为自己的经济基础形成、巩固和发展开辟道路。这两个方面是相反相成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服务,就是在“保护自己”和“排除异己”的对立统一中实现的。其次,体现在服务的方式上。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是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这种方式来实现的。政治上层建筑力图把人们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秩序之内,观念上层建筑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去支配人们的行动。没有这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控制,整个社会生活就会陷入混乱状态。上层建筑对社会生活的控制具有多种具体形式,如发挥国家机器的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武器打击异己力量,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信息网络以至于教育、宗教等等。通过这些具体的形式,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织社会经济生活,对社会各群体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督,从而使整个社会生活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再次,体现在服务的效果上。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从效果来看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促进作用,一种是阻碍作用。当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而经济基础又是同生产力相适应并能满足其发展的要求时,就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反之,如果上层建筑不能满足新兴经济基础的要求,或者它所维护的经济基础本身已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它就会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在任何社会形态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始终存在的。在一种新的上层建筑刚刚产生后的一段时期内,总的说来它是基本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是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它同自己的经济基础也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适合。因为任何一种新的上层建筑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都有某些不完善的地方,因而不可能绝对地适合经济基础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在生产力的推动下,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是不断变化的,而上层建筑则是相对稳定的,往往不能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必然发生不相适应的情形。因此,两者之间就必然产生矛盾。不过,在社会形态发展的量变阶段,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适合是基本的,不适合是局部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变革要求也日益发展起来,而上层建筑却继续维护旧的经济基础。这时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变革要求之间的矛盾就会越来越激化。在这种情况下,要满足经济基础变革的要求,解放生产力,就必须变革旧的上层建筑。于是,社会形态的质变阶段就到来了。新的上层建筑取代旧的上层建筑之后,便会以自身的力量促进新的经济基础取代旧的经济基础,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揭示了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历史唯物主义把这种必然联系表述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基础发展和变革的要求。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当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本身又适合生产力状况时,要保持上层建筑的相对稳定性;当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变革要求,从而阻碍生产力发展时,要适时地变革上层建筑,以适合经济基础的变革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违背这一规律,人为地维护旧的上层建筑,或超越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企图“超前”变革上层建筑,同样要受到这一规律的惩罚。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关于这一规律的原理也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之一。它同样是无产阶级政党观察研究社会历史问题以及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历史经验表明,只有遵循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才能正确认识和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推动社会发展。在当代中国,自觉地掌握和运用这一规律,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促进生产力的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3)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某种程度上讲,经济基础就是生产关系,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2.社会主要矛盾
(1)社会主要矛盾和社会基本矛盾的关系
理解社会主要矛盾,首先要理解社会基本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的关系,从社会基本矛盾出发来理解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要矛盾来自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决定社会的基本性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历史的发展的具体的,这就使得社会基本矛盾在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民族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表现是不同的。不同社会基本矛盾在一定社会形态或发展阶段的具体表现,构成社会主要矛盾。
可以说,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层结构,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表层结构。社会主要矛盾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或发展阶段的多种矛盾中起着支配性作用的矛盾,是影响和制约一定时期一个国家发展的决定性矛盾。正确地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并按照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推动解决主要矛盾,使社会主要矛盾进入更新阶段更高水平,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的社会集团和政党的根本任务,也是一种社会形态向新的社会形态转变、一个时代向新的时代演化的根本原因。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实质上也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过程,二者不可分割。生产力发展永无止境,这就使得社会基本矛盾永无终结,社会主要矛盾不会始终停止在同一种状态、同一个水平。
(2)人类社会发展中主要矛盾的变化历程
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大体上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几种社会形态。在原始社会中,没有形成阶级,原始社会的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原始的低级的生产不能满足原始人基本生存需要的社会主要矛盾。进入阶级社会后,阶级成为社会基本矛盾的人格化代表,劳动人民是生产力的主体,统治阶级是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主体,这就使得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是通过阶级矛盾表现出来的。奴隶社会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的矛盾,封建社会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阶级矛盾构成阶级社会的社会主要矛盾,既符合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逻辑,也符合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逻辑。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阶级矛盾,是剩余产品出现、私有制形成、阶级斗争成为历史发展动力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得到高度发展、阶级消灭之前的必经阶段。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要矛盾才能不以阶级矛盾的方式体现出来。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公有制的主人,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不仅是生产力的主体,而且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主体。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基本矛盾,就不再是对抗性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主要矛盾,就不再表现为阶级矛盾。这就使得社会主要矛盾的构建逻辑,不能再按照阶级社会的构建逻辑,必须使用新的构建逻辑。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后,党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从党的八大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再到党的十九大,都有权威的表述。这些表述在矛盾两方面的内涵上各有不同,但都不同于阶级社会主要矛盾的构建逻辑,都是使用了社会主要矛盾新的构建逻辑。这就是把人民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主体,把人民的需要状况与人民需要的满足状况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两个方面。这样的构建逻辑,使得社会基本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得到了贯通,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规律;这样的构建逻辑,使得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方式,不必通过激烈阶级斗争的方式,而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方式,以生产力不断的发展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这样的构建逻辑,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要矛盾,而不是在人民之外再确定一个对立阶级,以两大阶级关系作为中心的社会主要矛盾。
(3)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不同阶段主要矛盾变化
社会主要矛盾是一个政党制定路线、开辟道路、形成战略的基本依据。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党的事业取得胜利、党的航船顺利前行,都与党对不同时期或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正确判断密切相关;而党的事业遭遇挫折、党的航船曲折停滞,都与党对某个时期或某个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失误紧密相连。能否正确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准确认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作出了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的正确判断。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革命时期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党的八大正确作出了“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的判断。由此毛泽东明确提出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党的八大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出现了偏差。仍然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作为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主要矛盾,直至“文革”期间发展为“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的错误认识。这一错误认识导致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损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根本性转折。改革开放后,党带领人民拨乱反正,包括在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问题上的拨乱反正。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党的八大认识的基础上,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进一步表述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此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明确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样一个重大政治论断。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基本依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创新。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要求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有新的框架、新的尺度,规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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