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之际
安全是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发展、最大的效益、最大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近期各地安全事故频发,深刻警示我们,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务必深挖“病灶”、检视“病因”、祛除“病根”,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安全发展,以一域之安为全省安全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主要表象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本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本质特征是作风不优、监管不力、责任不实、效果不佳。具体表象为: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存在空泛化。少数领导干部还习惯于发号施令,做做样子、喊喊口号,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有的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隐患排查、管控治理等“依葫芦画瓢”;有的报喜不报忧,掩盖问题、粉饰太平,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有的心存侥幸,习惯于凭经验办事,出事之前不想抓,出事之后突击抓;有的热衷搞“地毯式”“运动式”检查,抽调非专业人员凑数,表面轰轰烈烈,实则走马观花,不严不实不准不细不深,既降低检查的严肃性、威慑力,又助长被查单位的糊弄、应付心理。
二是行业监管责任不够精细化。少数监管部门懒政怠政,“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有的不依法行使职权,简单委托下放,不管下级是否有能力有资质承接;有的行为失范,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的“宽松软”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作风漂浮,坐着车子转一转、隔着玻璃看一看,隔靴搔痒、蜻蜓点水,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有的方法简单,搞“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一关了之;有的习惯当“老好人”,对问题视而不见,通报发了一个又一个,整治仍是一片空白。
三是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实体化。部分企业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安全投入能拖则拖、能省则省。有的说一套做一套,习惯打擦边球、钻制度空子,制度执行形同“牛栏关猫”;有的标语横幅满天飞、口号喊得震天响,安全培训炒现饭、应急演练走过场,满足于应景造势、打造盆景;有的以经验替代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凭经验管理、技术人员凭经验操作,从上到下捆绑了安全生产的手脚,变成削弱安全基层基础的祸根;有的抓隐患整改避重就轻,习惯做“减法”,口头上满口答应,落实上敷衍塞责,直至被查处被通报,仍旧我行我素。
四是属地管理责任无限扩大化。属地管理职责不清、边界不明,导致责任泛滥化、范围扩大化,“层层管、层层软”。有的以责任状代替抓落实,层层加码、压力甩锅,把压实责任变成“击鼓传花”、把责任状变成自己的“免责单”,导致基层无从适应;有的以属地之名“压担子”“甩包袱”“嫁责任”,把份内工作、应担责任向下传导,导致基层无所适从;有的要求报表台账如军令,“军书十二卷、件件往来急”,导致基层不堪重负。如此种种,基层只能被动应付,用形式主义应对官僚主义。
二、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产生根源
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由来已久,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根源既有思想层面上的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也有制度层面上的设计漏空、监管漏洞。
从主观上来讲,一是安全理念树得不牢。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深入地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对安全生产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没有真正彻底地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政绩观存在偏差。少数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政绩观不端正,身在新时代还只唯GDP论,只算经济账不算民生账、长远账,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忙起来可以不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扛得不牢、抓得不实。
三是斗争精神不强。少数领导干部甘做“太平官”,遇事喜欢躲着走,没出事故拍胸脯,出了事故拍脑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愿较真碰硬,对触碰安全生产底线的事不敢坚决说“不”。特别是面对一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考虑到其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更不愿“真查严罚”。
从客观上来讲,一是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当前安全监管由行业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导致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力量分散,缺乏有效衔接,且新行业、新业态层出不穷,不可避免地出现安全监管“真空地带”;安委办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权威不够、能力不足、作用不佳,各行业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各自为政、推诿扯皮,“九龙治水而力不齐”现象没有有效改观;乡镇应急管理人员身兼数职、装备设施不全、应急处置能力较弱,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还停留在初始阶段,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神经末梢” 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二是工作机制有待改进。工作落实变成简单化的下指标、定期限、报材料,加之检查评比活动较多,导致了形式主义;事故调查和处理偏重追责,各级干部谈“事故”色变,工作中过度留痕以求自保,滋生了形式主义。
三是技术力量有待加强。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多由以前的煤炭管理部门以及水利、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二级机构整合而成,专业技术人员极其缺乏,普遍存在赶鸭子上架的现象。
三、力戒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主要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切工作都要往实里做,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事实上,每一起安全事故背后看似措施得力、万无一失,实际上是制度“高挂”、检查“空转”、监管形同“真空”。我们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绷紧“思想弦”、落实“责任岗”、夯实“防护墙”、当好“守护人”。
一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绷紧“思想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清醒。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始终把抓好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保组织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实践证明,如果安全生产“瘸腿”,经济发展也不可能走稳走远。必须始终坚持生命至上的高度警觉。安全重于泰山,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高度警觉,把“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决不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绝不要“带血”的GDP,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担当作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甘当党和人民的“守护人”、风险管理的“实干家”、赴汤蹈火的“战斗员”,以安全生产之“安”、支撑社会大局之“稳”、推动经济发展之“进”。
二要坚持“警报常拉、警钟长鸣”,落实“责任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稳定工作连着千家万户,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必须强化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时刻保持清醒认识、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以“归零”心态从早从紧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招、落地有法,做到“两个带来、三个带走”,即带着问题和任务来、带着资金和政策来,带走问题和解决方案、带走基层意见和建议、带走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必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四管四必管”要求,逐一明确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构建安全防控“六大体系”,推动“安委会+专委会”实体化运行。完善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24小时值班制和安全日报制,确保信息畅通并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必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做到安全责任、投入、管理、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把安全责任细化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道工序。探索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强化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危险场所、环节、工序“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必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加强对辖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指导做好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强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保持临战状态,做到快速响应、处置到位,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
三要坚持“防线筑牢、底线守住”,夯实“防护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必须全面排查隐患。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尤其是要汲取长沙望城居民自建房倒塌的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扫楼”“敲门”“上路”等行动,重点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居民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把重大风险辨识出来、把重大隐患排查出来。必须彻底整治隐患。持久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按照“137”工作法要求,采用闭环管理、对账销号等方式,扎硬寨、打硬仗,一项一项抓整治、一件一件抓落实,确保见人、见事、见物、见现场、见效果,实现风险清仓见底、隐患动态清零。必须加强源头治理。坚持“严准入”“快退出”,及时淘汰不能确保生产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坚决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变“重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与处罚并重”。
四要坚持“铁血担当、铁纪监管”,当好“守护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必须坚持铁血担当。信任代替不了监督,人情不能代替制度。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用放心的人管不放心的事,用过硬的作风干碰硬的工作,用得罪人的方式保护人,用“长牙齿”的硬措施守护安全。必须坚持铁纪监管。重拳出击、重典治乱、重点推进、重兵防守,要推动安全隐患大起底,严格执行“一单四制”管理,实施“靶向监管”,实现无缝对接。要发挥预警提示、失信惩戒、公开曝光等机制作用,倒逼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属地管理“四方责任”落实。必须坚持铁心问责。切实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要宽严相济,改事后追责为事前问责。要举旗亮剑,对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等行为严肃问责。要以案促改,切实发挥问责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方的作用。(作者 肖亮 系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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