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供给中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机制:平衡与失衡之问
孙馨团团[1]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再到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包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包含“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从党的十九大以来历次重大会议可看出,我国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观点,更加突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朝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发展。“民生”是中国特有的也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福利概念,在思考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框架设计时,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并加入“福利与民生”的讨论(高和荣,2019)。逐步完善不同类型的福利制度,不断完善生活性社会福利制度,逐步构建发展性社会福利制度,稳步发展幸福性社会福利制度,进而逐步走向国民福利制度(丁建定,何二毛,2015)。
我国传统福利制度是从封建社会开始到新中国成立以前的中国所存在的社会福利制度。杨澄源认为传统社会福利制度是在农业社会状态下孕育、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民众生活保障措施、规则和方案,是以政府、家庭、社区、宗族为主体的福利提供模式,也是建立在家庭保障基础上的制度体系。中国传统社会福利制度呈现的典型特征:一是以低级福利为救助实态,呈现出制度保障的局限性;二是以传统文化为思想基础,呈现出制度文化的民本性;三是以问题解决为救助形式,呈现出制度结构的剩余性;四是以宗族保障为社区单元,呈现出制度运作的家族性;五是以官民结合为实践特色,呈现出制度运行的协同性(杨澄源,2010)。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社会政策大体上经历了“国家统揽型社会政策” (1949-1978 年) 和“市场主导型社会政策”(1979-2002 年)两个阶段,自 21 世纪初(大致 2003 年前后)起,开始向“国家主导型社会政策”转型(李迎生,2012)。 同时,中国社会福利不是简单地从“补缺型 ”转型到“普惠型 ”,而是应形成新的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 即普惠型福利为主,选择型福利为辅, 适度普惠。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是以社会需要为目标定位原则(彭华民,齐麟,2011)。经历了“国家主义”统揽、“发展主义”主导、新世纪初期政策扩张和新时代政策深化的变迁过程(岳经纶、程璆,2020)。
可见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阶段的划分受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深刻影响,以五年规划的始点或终点为重大转折;并且在不同的阶段,国家、市场和个人三者的责任各不相同,呈现责任主体多元化。
一、我国的混合福利模式
福利混合(welfare mix)与福利多元含义近似,福利多元主义更注重对除政府、市场等社会福利传统参与主体之外,其他多元主体参与社会福利供给的研究,而福利混合不仅关注社会福利参与主体多元,同时从不同的社会福利供给环节,考察社会福利供给模式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背景环境下的变化(田真,2019)。
我国现有的福利体系混合了传统福利思想、市场化理念和社会主义体制的制度要求,本质上是以“就业为基准”,社会保险模式(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为主导的福利体系(秦莉,2016)。由社会福利制度的构成来看主要区分为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三个部分,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来自参加社会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而社会救助体系发挥补充作用,主要由国家和社会负责,社会福利服务由国家、社会、单位、家庭、个人共同负责。
我国的社会福利管制体制采取的是部门分治的“分头主管制”。民政部门(救助体系)主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残疾人福利制度、灾民临时救济制度等;卫生主管部门主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教育部门主管教育福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住房和建设部门主管住房保障制度。另外,国务院还设立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作为主管全国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并通常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兼任这些议事协调机构的主任。在党群系统,组织部门主管老干部与知识分子工作及相关福利工会、妇联、共青团分别参与劳工福利、妇女福利、青少年福利等事务。在社会组织方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被赋予管理残疾人福利事务的特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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