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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语言存在于三个空间之中
张颂
首先是生存空间。
人们为了求生存,不但要说话,而且要朗读。这大约有两种情况,在书信往来、诗文赠答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念出声来;在私塾背诵、经典欣赏的时候,也会不由自主地念出声来。在这个空间里,基本上没有对声音、语言的要求,完全凭个体的心意,自发为之。
其次是规范空间。
人们为了交往,除了用文字,除了说话,就还有朗读了。这时,朗读者要面对他人,把文字语言的内容、形式,遣词造句、布局谋篇的方方面面,都不加更改、不做增删地朗读给听者。由于不再是个体行为,已经形成了群体语境,对于群体内的成员便提出了共同的语言要求,即规范性。
在这种语境里,必须剔除不规范的语音、词汇、语法,以便让听说双方都能在同一个标准下进行交流。这时,规范性就等同于自由性,语言越规范,取得的自由越大。当然,这对朗读者的要求就更高了。《朗读学》所阐述的内容,基本上属于这个空间范围之内。
最后,是审美空间。
只做到规范,并没有充分发挥有声语言的社会功能,还应该向审美层面提升。
到了审美空间,对朗读者来说,是进入了艺术创作,他必须具备艺术修养、艺术功力,他的理解力、感受力、表现力等必须超越规范空间的一般要求,达到“不工者,工之极也”的境界。只有如此,那些经典性的文字作品,脍炙人口、历久不衰的名篇佳作,才有可能被朗读得有声有色、声情并茂、感人至深、心驰神往。
这三个空间是互相贯通的:
生活空间是基础,是源泉,不可或缺;规范空间是具有社会性、普适性的自由空间,人们的语言越是规范,越能在更广阔的领域存活;进入审美空间的,是少数,但是,在生存空间、规范空间里,也有审美的形态,不过,那是一种自在行为,还没有进入自觉状态,因此,往往带有盲目性,甚至是不为人知的某种胚芽。
进入规范空间的,既可以是生存空间中的规范部分,又应该是审美空间里的全部形态。这是因为,生存空间中,肯定有一部分符合规范要求;而如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就不会在整体上符合审美要求,至于局部上的美感,如声音、感受、语气、节奏……那是可能存在的,但由于不规范部分的干扰,就使整体受到损害,必然从审美空间跌落下来,进入生存空间,连规范空间里都没有它的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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