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客观认识校外培训机构的地位,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构建政府、学校、培训机构和社会之间的协同育人机制,从根本上纾解“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问题,着眼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目标,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生态。
近日,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创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了评论文章《构建政府学校培训机构和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他对社会力量参与“广东新时代新教育体系”建设,提出三个方面的期待,我们一起来看看↓↓↓
构建“广东新时代新教育体系”,打造教育新生态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也非常欢迎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技术企业、教育资源建设机构等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对于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广东新时代新教育体系”建设,我们有三个方面的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我们的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使命,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社会力量参与或举办的教育,都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遵循,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是根本之根本。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学生,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中国大势和世界潮流,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现实担当。只有这样,才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树立正确的信念信仰,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教育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公益事业,因此,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以质量求生存,追求“超凡脱俗”,减少资本对教育培训行业的冲击;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避免“利益驱动”,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包括相当一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在满足中小学生多元化教育需求、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消费市场发展等方面的贡献不可替代,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和重要辅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孩子都有独特的天赋秉异,都有各自的兴趣特长,让每个孩子得到适得其所的发展,是我们追求的目标,需要学校提供丰富的课程内容、多样的教学方式、开放的育人环境,这是主渠道主阵地。同时,我们强调社会教育的有益补充作用,通过制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晰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身份和业务边界,明确界定校外培训机构的内涵与外延,希望校外培训机构在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多元选择,发挥“培优”“补差”功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不是要关闭校外培训机构、封锁校外培训市场,目的是在规范行业秩序。因此,治理和规范校外培训市场,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各级政府精准施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家长学生树立正确理念,才能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良性发展,才能形成校内校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不管是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要遵循人的成长规律,处理好“适度教育与超前学习的关系、知识技能与健康身心的关系、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关系”等三个关系;都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处理好“教育理念和实践的关系、教育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等三个关系,不能搞“超前教育”“超纲教学”,在“应试教育”上“越陷越深”,更不能一味“追求利润”、放大“教育焦虑”,破坏教育生态,增加学生和家庭负担;要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把握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智能时代的新特征,改革培养培训模式,创新教育服务模式,科学规范地开展培训实践,为构建智能化、泛在式、大融合、个性化的新教育格局,提供智慧和经验。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是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部分,我们要客观认识校外培训机构的地位,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构建政府、学校、培训机构和社会之间的协同育人机制,从根本上纾解“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问题,着眼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目标,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生态。
来源 |南方都市报2018年09月18日AA02版
作者 |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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