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这一重大政治判断,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
矛盾存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社会基本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具体表现。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从1956年党的八大算起,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提法已经60多年,经过改革开放近40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我国长期所处的短缺经济和供给不足状况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正如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前提和基础。“落后的社会生产”已经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发展的现状;随着人民生活的显著改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并且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人民不仅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公平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只讲“物质文化需要” 不能真实全面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今天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发展不平衡,主要是各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发展不充分,主要是指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一些方面存在发展不足问题,补齐发展短板的任务仍然很重。例如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等等。这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相互制约,带来诸多
社会矛盾和问题,是影响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因素,这是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
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的新的重大判断,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认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逻辑。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从“落后的社会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关注的光圈变大了, 问题的对焦却更精准。这一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是对五年来中国发展历史性成就和变革的深刻总结,也是对近40年来改革发展成果的历史回应,更是对未来中国发展方向、发展目标的精准定位。
与主要矛盾变化相应的,是报告中提出的“两个必须认识到”。从“变”的方面看,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而从“不变”的方面看,主要矛盾变了,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内涵,是我们科学谋划民政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我们一方面要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托底作用,努力完善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救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保障等各项保障制度,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着力在托底线、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缩小收入差距,确保困难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小康; 通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创新社区治理,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有序发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动员人民群众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另一方面,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拓展社区服务,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出发, 创造和提供更多更好的民政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民政对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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