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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刘少奇对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贡献

再论刘少奇对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贡献再论刘少奇对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贡献马云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到建国后的最初几年中,刘少奇对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关于这个课题

再论刘少奇对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贡献

马云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到建国后的最初几年中,刘少奇对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关于这个课题,近年来在党史研究领域已有不少文章作了较深入的探讨。它之所以引起大家重视,应该说至少有以下两点原因:从刘少奇个人的思想发展史来说,这段时期是刘少奇理论思维的活跃时期之一,他提出的许多思想,无论是对中国国情的认识,还是对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认识,都有着深刻的、独到的见地;从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史来说,新中国的起步阶段占有重要的一页,在我们经过了漫长的曲折探索之后,在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经济建设的规律有了更清醒的认识的今天,我们从这段历史的回顾中仍可以得到新的启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再次对刘少奇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思想进行一些分析,并着重对刘少奇的理论特色谈些想法。

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构想的整体思路

刘少奇开始对新中国经济建设问题进行系统的思考,是在1948年9月政治局会议前后,从这次会议开始,到1952年下半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前,刘少奇经过反复的思考和实践,逐步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并有着较鲜明的个人特色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构想。这里有几点需要加以说明。

首先,说刘少奇有一个具有鲜明个人特色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构想,并不是否认中央其他领导人对新中国经济所作的探索,也不是说刘少奇在党的路线方针之外又搞出一套新的东西。开国在即,如何开展经济建设是全党面临的中心任务之一,全党尤其是党的主要领导人都在进行探索,而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基本框架首先是由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创立者毛泽东奠定的,刘少奇的思路是在这一基本框架下的展开和发挥,这是毫无疑义的。这样提出问题,只是想说明:刘少奇在这一探索过程中提出的思想,无论在理论的深度上,还是对全局的指导性上都是十分突出的,并且确实有许多独到的创见性的思想。

其次,刘少奇提出的这些思想有比较复杂的情况,其中,有些思想得到毛泽东和中央其他领导人的认同,成为全党的共识;有些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仅仅是在理论上提出而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和检验;还有一些则由于同毛泽东的思路存在某种差异甚至分歧而受到了批评指责,刘少奇在后来也接受了这些批评,并不同程度地作过检讨。从研究历史、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考虑,这些更为个性化的思想资料同样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第三,之所以把刘少奇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构想的时间下限截止到1952年下半年,是因为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新思路以后,党的方针有了实质性的改变,刘少奇的思想也随之有了很大变化,以后的变化和发展在一篇文章中是很难说清的。

刘少奇所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构想,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的,系统性是这个构想的主要理论特色之一,正如他在9月会议的发言中所说的:“经济建设是个新的问题”,“要系统地搞出点东西来”【注:《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文中未注明出处的注释,均引自此书。】。因此,考察这个构想应当从总体的思路上加以把握,如果脱离总体思路而单单强调某一点或某一句话,就可能会失之偏颇。概括起来,刘少奇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构想的总体思路大致是:

(一)新中国成立后要经过一个“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关于这一点,目前已经发表的研究文章基本上都作出了肯定的结论。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在目前我们可以看到的刘少奇建国前后的著作和讲话中,刘少奇并没有“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这样明确的表述。那么,得出上述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首先,在论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性质时,刘少奇是把这一时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段来看待的,认为它既区别于建国前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也区别于以后的社会主义阶段,在这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段中,“有社会主义成分,也有资本主义成分”,“是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他多次使用“新民主主义社会”、“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等提法,在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工会上谈到共产党员标准时,他更明确提出了“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注:《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549页。】的口号,就十分明显表明了他的这个观点。

其次,刘少奇认为,这个阶段将在我国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相当长的时期”的具体概念是什么呢?在党内讲话时,刘少奇提过“十年到十五年”、“至少十年,多则十五年,二十年”,在同党外人土谈话时,则提出“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个时间表,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也讲过,但刘少奇强调的是最多的。当然,时间的长短不是判断一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惟一条件,但从反复强调“相当长的时期”这一点看,至少可以体会到一种内在的思路。

第三,刘少奇把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概括为“建设时期”,他在建国前夕谈到形势时说:全国的军事时期结束以后,“中国就要进入建设时期,特别是经济建设”。之后,他又明确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阶段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提出了要把经济建设作为党的“总任务”的提法。综合以上观点,可以说“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的结论是完全成立的。

(二)党在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开展经济建设,最大限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恢复与发展生产事业”作为党的中心任务是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向全党提出的,刘少奇完全赞同党的这一决议,同时又把它提到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加以论述。他在给中央党校学员讲话时说过:新中国的成立,使我们在政治上取得了独立,但我们在经济上还没有独立,“而真正的最后的独立,就需要经济独立。这需要许多年,需要进行经济建设”。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他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提出了“经济建设作为党的总任务”的目标,在一次党内讲话中,他还讲过一句著名的话:“只要第三次世界大战不爆发,经济建设的任务就不变。二十年甚至于三十年不爆发战争,我们的任务就一直是经济建设,要把中国工业化。”【注:刘少奇在东北局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9年8月28日。】刘少奇的这个指导思想,可以说是贯穿在他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探索的始终的。

(三)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形态,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中,多种经济成分都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和相应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问题,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构想的核心问题,也是刘少奇考虑最早、花费精力最多、最富有创见性的问题。在1948年9月政治局会议上他就详细谈了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刘少奇的分析受到毛泽东的称赞,并委托他继续进行考虑,为七届二中全会决议作准备。其后,刘少奇又反复进行探索。刘少奇关于这个问题的主要思路是:

新民主主义经济主要由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这五种经济成分在人民民主政权的国家里都应得到相应的保护和发展。其中,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虽然比重较小,但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并且由于国家在资金、人力、物力上的集中支援,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会发展得很快,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合作社经济基本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但已有社会主义的萌芽,要系统地建设合作社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中,合作社应该成为广大劳动人民所宜于接受和了解的一种经济组织和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最大量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中也会得到发展,但发展速度相对要慢一些,比重相反会减少;以农民和小手工业者为主体的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也会发展,国家将以商业(主要是供销合作社)的形式对其进行积极引导。

其中,关于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问题和如何对待农村中的小农经济的问题,是刘少奇构想的重点,也是引起争议较多的问题,本文将在后面论述。

(四)实现工业化是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的经济发展目标,中国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要采取三步走的方针。这就是:首先要以主要力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这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农业和轻工业有了迅速的发展,才能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原料和粮食,有效地积累建设基金,并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其次,在这一步做得有了成效以后,要以更大的力量来建立重工业的基础并发展重工业;最后,要在已经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重工业的基础上,再来大大发展轻工业,使农业生产机器化,并使人民过上“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五)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的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但是要待条件成熟时才能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不是一个完备的社会形态,它需要向前发展,发展的方向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在这一点上,刘少奇的思想是十分清醒的,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他在把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看做是相当独立的社会形态的同时,也把它看做是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和“准备阶段”。但是,在目前中国的条件下,不能贸然向社会主义过渡,只有条件成熟时才能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在这一点上,刘少奇的思想同样是十分清醒的。他反复告诫全党,新民主主义社会同社会主义社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在条件不成熟时急于过渡,是极其危险的,就会犯党的历史上曾经犯过的把民主革命同社会主义革命混为一谈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

对于实行过渡的条件,刘少奇认为:只有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人民代表会议、工农联盟的不断加强;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在国民经济中逐步加强;在国家经济中逐渐证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明显地优越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际上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对中国经济的合作与援助,才能采取严重的进攻步骤。这里论及政治、经济、外部条件等诸多因素,是目前我们所看到的中共领导人对过渡条件作了具体论述的惟一思想资料。

在这个问题上,刘少奇还有一个思想值得重视。他认为,即使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也要实行两步走的方针,第一步是在城市实现社会主义,即实行工业和城市商业的国有化,这是“一天早晨的事”,“一步就进入社会主义”;实行了第一步之后,再进行一个时期的建设(至少十五年以后),国有化更巩固了,更发展了,才进一步采取农业集体化步骤,即在农村中实行社会主义。

刘少奇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构想是十分丰富的,限于篇幅,以上只是作了简要概括,但了解和把握这个整体思路,对具体问题的理解会更加全面。

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于一个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社会,直接从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社会过渡到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家来说,如何正确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关涉党的总路线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注:刘少奇为中央起草的致东北局电报,1949年5月31日。】,也是在实际工作中最容易造成偏差的问题。因此,刘少奇在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进行构想时,始终把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问题作为他思考的重点。

首先必须肯定,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两重性、对它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必须加以限制和进行斗争的问题上,刘少奇的态度始终是坚定的。但是,刘少奇在实际工作中也深深感到,在党内,包括相当一批高级干部,否认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主张立即消灭资本主义的思想是普遍存在的,同对资产阶级一味迁就、退让的右的思想相比,这种“左”的错误思想是当前的“主要倾向”,如果不加以纠正,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方针的执行将构成严重的障碍。针对这种状况,刘少奇作了充分论述。

(一)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的积极作用必须充分肯定。首先,刘少奇认为,中国的资产阶级是在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双重压迫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尽管它们本身有着不可克服的弱点,但它们在中国的社会发展中正处于上升时期,对于摆脱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的压迫、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强盛是持赞成和积极态度的,因此,如果引导得好,它们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将是一支积极的建设力量。刘少奇在建国前夕多次强调:中国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是在年轻时代,正是发挥它的历史作用、积极作用和建立功劳的时候”。他还明确提出了“资本家是个生产力”【注:刘少奇在唐山冀东区党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49年5月10日。】的论点。

其次,刘少奇认为,新中国建立后首要和基本的任务,是尽快恢复和发展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在这方面,由于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还不发达,由于小农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落后,就给资本主义的发展留下了很大的“真空”,同时,中国工业化的实现,也需要资本主义的资金、技术以及管理经验,因此,我们在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问题上必须正视这个现实,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诚恳地发展它”,这“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

在谈到刘少奇对资本主义的观点时,不可避免地要想到“剥削有功”这句“名言”。刘少奇的原话是这样的:“今天我国资本主义的剥削不但没有罪恶,而且有功劳。”如何理解?笔者认为,这里不仅体现出刘少奇的理论勇气,还涉及他的一个思想特点。在中共党内,刘少奇是以善于开拓局面的战略家而著称的,他在对一种倾向进行纠正时,往往采取“矫枉过正”的方法。在谈到反“左”的问题时他就曾经说过:“‘左’的东西常常是有一股劲的,反‘左’的劲头一定要比它原来的劲头更大才行。”撇开“剥削有功”表述得是否准确不谈,在党内相当一部分同志对私人资本主义抱有对立和敌视的思想情绪的形势下,在很多资本家对党的政策表示疑虑和不安时,刘少奇“剥削有功劳”这个通俗明了的提法,对当时纠正党内的思想偏差、安顿资本家的情绪,无疑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二)在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既联合又斗争的政策时要以联合为主。这是刘少奇在建国前后提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了对民族资产阶级要采取既联合又斗争的政策,但重点在哪里,毛泽东没有明确说明。而在实际执行中间往往出现把资本家作为对立面,只注意斗争不注意联合的倾向。建国前夕在天津视察时,刘少奇了解到这种情况,对此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并进一步提出:“今天的重点是联合还是斗争呢?今天的重点是联合自由资产阶级,而不要把重点放在斗争上。”实践证明,刘少奇对资产阶级以联合为主的思想在建国初期对于恢复和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三)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能强制使用行政手段,而要采取“和平的经济竞争”的办法。刘少奇提出,要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纳入新民主主义经济体系中来,是要经过斗争的,但是这种斗争是一种经济上的斗争,强制使用行政手段是不行的,必须采用“和平的经济竞争”的办法。而且这种竞争,不是短时期的,而是长时期的,将贯穿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

(四)利用资本主义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刘少奇提出,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来开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除了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直接进行扶持和帮助外,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更快的恢复和发展。具体的设想,一个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十分接近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有可能在颇大的范围内采用,也很需要,其形式是租让、加工、定货等”。再一个是引进外国资本,其中既包括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也包括资本主义国家。1950年初,刘少奇向毛泽东提出同苏联在新疆合办金属和石油公司的建议,他在给毛泽东的电报中就预见到:“帝国主义国家内的团体和资本家也可能要求来办这种工厂和企业”。由于中苏合办公司问题曾引起国内学生界的某些思想波动和疑虑,刘少奇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向群众进行解释的电报中再次提出:“为了利用外国资本以促进中国的工业化,某些事业的和外资合营及成立这种合股公司甚为必要,不独和苏联,和各新民主国家以至和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还可能在适当条件下订立这种合营合同,甚至租让合同”,要求各级领导对群众进行解释和说服工作【注: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电,1950年3月20日。】。尽管这个设想在当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局限而没能实现,但它的理论价值却为今天的实践所完全印证了。

关于如何对待和引导小农经济

中国是一个小生产占绝对优势的国家,千千万万个分散的、独立的小农经济构成了中国农村社会的主体,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基本国情之一,也是我们党在制定农村政策时的基本出发点。如何对待和引导广大农民,把小农经济纳入新民主主义经济体系之中,是刘少奇在探索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道路时的又一个思考重点。

在对待和引导小农经济的问题上,刘少奇是把它放到历史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的,他在9月会议上谈到新中国的前途时曾经提出:在今后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是有斗争的,而决定这场斗争的关键是“小生产者的向背”,“所以对小生产者必须采取最谨慎的政策”。刘少奇在对待和引导小农经济的问题上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在实施了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自己的土地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能轻易动摇农村中的私有制,要保护和稳定个体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所焕发出来的个体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民摆脱贫困,发家致富,向富裕中农的方向发展。建国初期,东北局曾发生过一场争论,即“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马车的农民算不算富农”?“是否应当用变工互助形式来阻止这种发展趋势”,刘少奇在党内谈话明确提出:“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这种“较为富裕的农户,在数年之后,可能与应该发展到百分之八十”,“应该使这种中农得到大量的发展”。对于用组织变工互助的方式来阻止这种发展趋势的观点则给予了坚定的否决,他预计:“现在有百分之七十的农户参加变工互助,将来会缩小。这是好现象,证明经济发展了,农民成为中农的更多了,他们能够单干了”,“将来发展的结果,是恢复个体经济”【注:刘少奇同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安子文等人的谈话,1950年1月23日。】。在这个问题上,刘少奇的态度是相当明确和坚决的。

第二,不但中农是我们保护和鼓励的对象,农村中的富农(包括原来的富农和土改后产生的新富农),在一段时间内也不要急于消灭它。原因有二,一是因为中国的富农在某种意义上说相当于农村中的资产阶级,“富农经济的存在及其在某种限度内的发展,对于我们国家的人民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二是因为过早地触动富农,将会对广大中农的心理造成恐慌,使他们不敢向富裕的方向发展。针对有些党内同志把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看做是权宜之计的想法,刘少奇明确指出:“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刘少奇明确提出把保存富农经济作为“一种长期的政策”而贯穿于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始终,是需要远见和胆识的。

第三,要用商业的办法即供销合作社的办法把小农经济纳入新民主主义经济体系之中。不触动农村中的私有制基础,保护个体经济的发展,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对小农经济加以引导了,刘少奇认为,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必须对小农经济实行领导才能构成完整的经济体系,但是,这种引导同革命时期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无产阶级必须采用农民、小生产者所能接受的经济上的办法,才能在经济上组织与领导农民、小生产者。”经过对中国农村社会的长期观察和思考,他提出:“千千万万的分散的独立的小生产者,是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构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整体”,因此,应当以商业为导向,把小农经济纳入新民主主义经济体系中来。这里,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农村供销合作社。

刘少奇指出,合作社大致有三种形式,即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在目前我们尤其应当去普遍组织供销合作社。一方面,把农民当做生产者组织起来,为农民推销农产品,同时向农民供应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把农民当做消费者组织起来,供应农民需要的生活资料,这是组织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出发点。

第四,农村的集体化和社会化必须要依赖工业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要先机械化后集体化,“仅仅依靠农村的条件不能搞社会主义”。刘少奇认为,中国农村由个体经济转变到集体经济,“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是用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化是巩固不了的。他提出,农村的集体化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教育农民;二、组织领导;三、机器生产。其中,强调最多的是机器生产,“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帮助,有了工业的国有化和土地的国有化,然后农民才能集体化,才能供给农民大量的机器,这样农业才能普遍的集体化。”对于在农村中过早地采取集体化的步骤,刘少奇是持否定意见的,他认为,在机械化条件没有具备的情况下,如果硬要这里组织一个,那里组织一个,“等于海里孤岛”,是一种“幻想”。同时,过早地采取集体化的步骤,还将使我们有失去农民小生产者的拥护的危险。

正是从这样的基本思路出发,刘少奇对1951年山西省委的《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报告中的一些观点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刘少奇在农村政策上的主张没有得到毛泽东的支持,1952年下半年,毛泽东明确表示了对山西省委的支持,并批评了刘少奇等人的观点。同时,毛泽东提出了新的思路。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被正式公布。这个新思路的主要变化是改变了过去先进行一段新民主主义建设然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主张从现在起就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在这之后,刘少奇放弃了自己的主张。

历史按照新的思路发展了,并且在实践中原先设定用1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过渡的进程又被大大提前了,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提出三年之后,我国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经过二十多年的曲折艰辛探索之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了我国仍处于并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结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不能同日而语,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简单等同于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或者把前者看做是后者的复归,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幼稚的想法。但不可否认,两者间确实又有着某些内在的理论关联。在对中国国情的认识、对社会经济体系中多种经济成分的认识、对资本主义经济在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仍处于较低生产力水平的农村小农经济如何发展的认识,以及在生产关系上稳定与变革的规律性认识等等问题上,都有很多惊人的共同之处。在这里,刘少奇半个世纪前所作的理论思考,仍对我们今天的思路有着深刻的启迪,他的理论功绩,也再次得到历史的验证。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研究员北京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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