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2021年工作计划的安排,8月以来,市人大法制委联合市委社治委、市民政局组成调研组,通过走访社区和小区院落、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等方式,以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为切入点,通过走访社区和小区院落、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定不移贯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和成都市“还权、赋能、归位”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总要求,以小区院落为基本单元,坚持党建引领、资源整合、群众主体、多元共治,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领域做了大量的、积极的、有益的探索,从老旧(三无)院落整治,到物业管理全覆盖,从“三社互动”到“三治融合”,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紧紧抓住为居民服务的着力点,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在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良性互动,涌现出大量社区治理和小区院落治理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都江堰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
(一)突出党委的“统领”作用,牢牢掌握社会治理的主导权,赢取群众信任。实践不断地告诉我们,信任是撬动群众对我们工作理解、支持和配合的有力支点。都江堰市将党组织作为决策者,政策执行和发展方向的监督者、协调者,政治工作、组织关系的领导者,确保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实施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大力推行将党组织建在小区(院落),发挥党员带动作用开展好社区“微治理”。例如,彩虹社区党委探索出“1563”发展治理模式(即坚持“一个核心引领”、提供“五式贴心服务”、建设“六个暖心之家”、实现“三个幸福目标”),从需求出发,营造以社区党委为引领,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业委会、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位一体、共同参与,打造了“15分钟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综合服务空间,提升了社区治理水平,推动了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让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发展充分融合,得到有效发挥,最终实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最大限度取得群众信任。
(二)突出服务的“延伸”效应,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回应群众期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最大最多的盼望,就是过上美好的生活。都江堰市在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构建了多级联动解决群众难点热点问题的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使群众诉求有人听、群众难题有人解、群众办事有人帮,解决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细落地、落到实处。例如,都江堰市推行“全岗通”工作法,打破了传统岗位职责限制,“多口”“专窗”到“一口”“综窗”的转变,实现了从镇街、社区到小区(院落)的“三站通”服务延伸,为群众提供了“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便捷、高效服务。
(三)突出群众的“首创”精神,夯实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群众中汲取无穷的智慧和力量。都江堰市将乡村振兴与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相结合,立足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建设,组织志愿服务队深入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村民自主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群众“唱主角”的作用,最大程度激发了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有效地将“工作对象”转变为了“工作力量”。例如,棋盘社区针对群众送礼和宴席标准相互攀比的现象,找准居民诉求点,大力整治农村红白喜事大摆宴席攀比随礼的不良风气,通过征求村民意见、召开干部会,再召开村民大会的方式,通过强化居民的主体意识,怎么改、礼钱随多少都由村民大会说的算,使农宴回归到农村淳朴风气,在棋盘社区刮起节俭风。
(四)(四)突出治理的“源头”方向,破解末端治理的“脚痛医脚”,化解群众积怨。占道经营出行难、小区环境“脏乱差”……这些现象是群众感觉最直接、感受最强烈、埋怨最多甚至是怨恨最深的热点问题。经多次处理,但不能长久维持,所以如果不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必然会积累群众的不满情绪,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成为社会和谐的隐患。对此,都江堰市针对街面管理难的现象,按照增加优质公共服务均衡供给、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要求,持续探索多元化治理模式,找准民生与市容平衡点,创新推出“双街长制”,让“要我参与”变“我要参与”,同时精准对接民生需求,持续推行“三自治理”,构建起“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全民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格局。
二、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是一字之差,但其中包含了各类主体理念的转变,角色的转变,参与社会生活方式和渠道的转变等多重内涵,随着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探索不断深入,仍然有一些问题和难点亟待破解。
(一)“还权、赋能、归位”改革仍需深入。从“街道剥离经济职能”到“社区去行政化”,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各自应承担的职能职责正在逐步明确清晰。但从调研情况看,一方面,市级部门的大量行政事项不得不依托社区开展,对社区的权力责任界定不够具体,资源整合和需求调查不够充分,往往都采用“下指标、下任务”“人员分工不分家”等简单方式,造成指标任务脱离社区实际,与群众真实需求出现偏差。另一方面社区“责、权、利”不完全匹配,有的社区抱怨“权力越来越小,事务越来越多”,社区工作人员往往为了完成指标、填写报表、应对测评检查等事务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组织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就显得力不从心,造成群众参与公共社会事务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仍需加强。虽然近年来我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化解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但仍然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因政策、规划、资金等因素,未能及时有效化解,主要表现在土地整理、征地拆迁、人事体制、集体经济、信访积案等方面。造成当事群众怨气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同时也牵扯了社区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仍需努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势头总体向好。截至2020年底,我市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485家,其中,社会团体183家,民办非企业302家。现有登记注册社工机构37家,全市持证社工人才697人,备案类社会组织超过1000家。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但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还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二是社区类社会组织服务范围,服务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专业社工组织在我市服务项目不多,经费不足,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将更多的服务项目转移到其他区(市县)。四是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社会组织存在“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甚至“挂羊头卖狗肉”等现象,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社会组织与社会服务之间还存在较大的供需矛盾。
(四)公共意识、公民意识培育仍需持久。由于人口流动量、利益认同度等多重因素,就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来看,农村社区往往好于城市社区。特别是在小区院落治理中,问题较多,治理难度较大的往往是拆迁安置集中居住区和老旧(三无)院落。积极分子难物色,居民意见难统一,运行资金难保障,“等、靠、要”思想难消除。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对社会治理的宣传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入。社会公众对社会治理的认知度还不高,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效途径不多。部分干部把社会治理仅仅理解为社会控制,忽视了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等基本任务,没有把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涵和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思考和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和成都市建成全国基层治理标杆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治理工作重心下移。固本强基,构建新型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以社区和小区院落治理实践探索推动社会大治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工作观念,深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要充分认识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主动适应大变局,积极更新观念,推动社会治理在主体上从重政府作用、轻各方参与向更加重视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在方式上从重管制轻服务,向寓管理于服务转变,从重命令轻协商,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在环节上从重事后处理、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在手段上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手段向更加重视多措并举综合施治转变。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顶层设计,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让各级部门都能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切实担负起创新社会治理的责任。社治委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合力,要树立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开展示范引领活动,鼓励社区两委积极参与社工考试,通过学习培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理念,重点解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有决策中更加注重问题导向,以更加科学的运行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重视并加强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加大相关政策研究、解读、执行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要高质量做好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社区体制机制改革“后半篇”文章,以“还权、赋能、归位”为导向,着眼构建与区域特征相适应的城市工作体系、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街道管理运行机制、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要用好用活改革后节约出来的固定资产、人力资源等,更多地向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倾斜。
(二)引导规范运行,优化社会组织类型,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服务市场化
社会协同、多元共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社会自治的重要主体,也是社会建设的“活力细胞”,其活跃带动作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十分突出。要坚持社会组织协同共治,提升社会治理活力。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形成以社会组织为载体、城乡社区为平台、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服务体系,强化社会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功能。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对符合规定申办社会组织的要降低登记门坎,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要注重社会组织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行“费随事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帮助社会组织健全内部治理,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公众投诉制度,探索建立引导机制,鼓励新型社会组织积极反哺社会、服务群众。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使政府购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社会服务市场形成。要不断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助推社会组织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组织社会服务系统,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治理科学化
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心在基层,应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社会服务系统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坚持党建引领,将党支部和党小组建在小区(院落),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带头作用,认领社会治理服务项目,积极培养小区院落管事、做事的积极分子,调动群众积极性,深入推动小区院落“微治理”。要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社区服务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做好社区营造,激发社会活力。探索建立以“整合资源、便民服务、扩大就业”为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安民”为目标的家庭服务中心,搭建起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和服务企业之间的桥梁,帮助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努力实现资源共有、信息共享、责任明确、工作联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自治。要最大限度盘活用好街道、社区闲置资源,拓展社区养老、日间照料、幼儿托管等服务,使老少各取所乐。要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深化社区代表联络站建设和“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收集、办理和反馈的渠道,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把“联络站”打造成为居民的对话平台、利益诉求平台、矛盾化解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使街道、社区由过去的“矛盾中转站”成为“矛盾终点站”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基层调解新模式,实现社会治理常态化
要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完善思路,建立健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长效机制,努力提升社会治理的实际成效。要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把问题解决在群众家门口、解决在基层。探索定期召开热心市民见面交流会,增进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零距离”沟通互动交流。要积极探索市民素质提升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采取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形式,把文明素质教育融入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文化活动之中,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文明的熏陶。开展文明社区、示范小区(村居)创建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文明素养。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对市民进行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良好人文环境的浓厚氛围。要大力推广基层调解新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发展,基层的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趋势。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社会治理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要充分发挥村及社区干部和乡贤在基层调解中的作用,探索基层矛盾调解新路子,为基层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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