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础和上层建筑
如前所述,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着人们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即社会的经济制度。这种经济制度也就是基础(基石,根基),在这个基础上产生出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社会思想和设施。在某一基础上产生的社会思想(政治的,法律的,哲学的,宗教的等等),设施和组织(国家,教会,政党等等),构成社会的上层建筑。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说明生产方式怎样归根结底决定着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并表明某一社会的社会经济关系与其他一切关系之间的联系。
历史上每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特有的基础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着社会的社会划分即社会的阶级构成,而阶级构成又决定着政治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性质。君主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不可想象的事情,而普选权在奴隶占有制社会里是不可能的。下面我们会看到,封建的生产关系的先决条件是,农民对土地占有者不仅有财产上的从属关系,而且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农奴制)。在封建的法权中,这一点表现为农民和地主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封建主—地主不仅可以占有农民的劳动,并且百般干涉农民的生活,而农民则处于无权地位。
社会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过渡同样引起了法律关系的变化。直接的强制和人身的依附被“饥饿纪律”所代替,这种变化在法律的表现是,形式上工人和资本家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但是,由于资产阶级法权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的,所以它所宣扬的平等实际上只是巩固有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由此可见,政治的和法律的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派生关系并且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
哲学,宗教,道德,艺术以及其他社会思想和观念,亦莫不如此。例如,大家都知道,在原始社会里,各部落在战争中俘获的俘虏,曾经被杀掉,有的甚至被吃掉。后来,他们就被收容做奴隶。社会风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和缓”呢?这是因为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使得占有别人的劳动、人剥削人成为可能。正是在这一经济基础上产生出奴隶占有制时代特有的新的风尚和观点。
同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变化,也使社会成员的观点、道德和行为准则发生了根本的变革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投机事业被认为是与医生和律师同样的一种职业,顶多不过是对这种职业加以限制(为了大投机商的利益,打击小投机商),但投机事业像那些为这种职业服务的机构(例如,交易所)一样,从来都是合法的。在一个剥削别人劳动被合法化、金钱是最高价值和人们一切美德的标准的社会里,不这样也是不可能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种行为不仅在道德上受社会的谴责,而且还受法律的惩办。
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事实应该得出结论: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每一次更替,都引起上层建筑的更替,引起国家、法权、政治关系、道德、思想等领域的根本变化。上层建筑同时也影响生产关系,它可以阻碍或加速生产关系的更替。例如,很明显的事实是,现代资产阶级的政治机构(首先是国家),资产阶级法权和思想在保护资本主义所有制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阻碍着老早就成熟了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公有制)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更替。
在一切阶级社会的上层建筑当中,统治阶级的思想和设施是占统治地位的。但是,除了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和设施以外,在上层建筑中还包括被压迫阶级的思想和组织。这些思想和组织帮助被压迫阶级为保卫自己的利益而斗争。
例如,资产阶级社会分裂为工人和资本家这一事实,迟早要反映在这两个阶级的意识当中。结果,除了资产阶级的阶级思想和组织 资产阶级国家,政党,报刊等等之外,工人阶级的思想和组织也在社会当中出现并不断发展起来。工人迟早会觉悟到自己是一个特殊的阶级,觉悟到他们的利益的一致性,觉悟到他们的利益和资本家的利益是不相容的。由于意识到阶级利益,工人们开始团结起来为反对资本家而共同斗争。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联合为政党,建立起工会以及劳动者的其他群众团体。这种使无产者联合为阶级组织 政党,工会 的关系,已经是这样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在确立以前就在人们的意识中树立起来。因为工人是自觉地,根据自己的志愿、自己的意志参加党的。在工人当中,阶级团结精神日益发扬,他们自己的、同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道德正相对立的道德日益发扬。
这样,在阶级关系的实际基础上,就耸立起一座由不同的世界观、社会情感、政治的以及其他的组织和设施所构成的大金字塔,即上层建筑这一概念中所包含的一切。
在任何社会中,社会的各个方面 生产力、经济、政治、思想等等的结合,都不是偶然的结合。例如,不可能有这样一个社会资本主义时代的生产力和封建的生产关系结合起来,而耸立在这种生产关系上面的又是奴隶占有制的思想。
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水平,决定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就构成基础,而在这个基础上又产生出特定的政治的和思想的上层建筑。因此,每一社会都是一个严整的有机体,都是所谓的社会经济形态,即具有自己所特有的生产方式。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特定的历史类型的社会。
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概念,对于整个社会科学有巨大的意义。它使我们了解到,为什么一切民族,不管具体细节和特点怎样不同,但基本上都经历着一条共同的道路。要知道,每一民族的历史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而生产力的发展则服从同样的一些内在的规律。社会发展是通过社会经济形态的有次序的、合乎规律的更替实现的。同时,生活在较先进的社会形态条件下的民族,给其他民族指出它们的未来,正如其他民族给它指出了它的过去一样。
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说,揭开了人类历史的神秘的幕布,使它成为可了解、可认识的。“人们过去对于历史和政治所持的极其混乱和武断的见解,为一种极其完整严密的科学理论所代替,这种科学理论说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从一种社会生活结构中会发展出另一种更高级的结构······”[1]。(列宁)
注:
[1] 《列宁全集》,1959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9卷第5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