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事项
1.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2.《岗位信息表》中招聘条件要求的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及部分未列入参考目录但确有高校开设的与相应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
3.上述岗位均可安排(或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障人士,均可安排(或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人士,对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等均无限制、无歧视,均可申请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江宁人才集团报名网站::8989/jnksbm。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至5月22日18:00。
3.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国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5)能体现本人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荣誉获奖证书、专利技术证书、论文论著材料、项目经历证明材料、受训经历证明材料等,以及能体现与从事报考岗位(相同或相似岗位)相关实践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信息表》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在报名网站反馈。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的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要求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五)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与笔试开考比例一致)确定面试名单,可在报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六)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的应聘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的应聘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组织加试。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名单及相关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由江宁人才集团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审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心理素质测评标准依据《江宁区社会心理服务从业人员心理能力建设行业规范》(江宁心字〔2020〕16号)文件执行。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江宁人才集团会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其中,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前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考察(政审)合格名单,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安排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及办理聘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或考察(政审)不符合要求,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被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报考、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公开招聘过程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是区心理学会工作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本次公开招聘的参考书目包括但不限于《当春乃发生——南京市江宁区“十三五”社会心理事业发展报告》(南京出版社,2021年版)、《社会工作者心理能力建设》(中国社会出版社,2021年版)等。
七、招聘咨询
岗位咨询:025-58329123(江宁区心理学会)
报名咨询:025-87176959(江宁人才集团)
(工作日9:00-11:00和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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