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撤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一、社会团体(10家)1.许昌市公共关系协会 2.许昌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3.许昌市旗袍文化协会 4.许昌市高尔夫球协会 5.许昌市航模运动协会 6.许昌市农业科技协会 7.许昌市职业经理人协会 8.许昌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协会 9.许昌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10.许昌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学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1.许昌秋生中国功夫武术馆 2.许昌市吴道子书画院 3.许昌市周末风足球俱乐部 4.许昌市阳光户外俱乐部 5.许昌市远东职业培训学校 6.许昌市澳博对外教育交流中心 7.许昌市中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民政厅或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2020年11月24日
本期编辑丨刘瑞琦校审丨刘捷
值班主编丨黄冠宇 监制丨黄冠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