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们党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这一重大问题进行了艰辛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实现了两次理论上的跨越。第一次始于1956年党的八大,完成于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1956年,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后,党的八大指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按照这个符合我国实际的正确判断,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但是,后来由于党的主要领导人的注意力发生变化,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论断没有得到贯彻,而是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以致造成“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严重错误。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在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论断是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论断的延伸和完善,完成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理论的第一次跨越。从这个曲折过程可以看出,这个正确论断来之不易、意义重大:由此出发才能彻底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坚持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持改革开放,从而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们党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这一重大问题进行了艰辛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实现了两次理论上的跨越。第一次始于1956年党的八大,完成于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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