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以来,泰兴市司法局坚持“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法治社会建设理念,将志愿服务精神融入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中,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
推行阵地共建
建好“法治+志愿”活动场所
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过程中,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依托现有的广场(公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志愿服务阵地融合共建,并将送法下乡、法治演出等法治活动融合进志愿服务活动中,相得益彰、同频共振。同时,法治人员主动加入志愿者队伍,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传播法治,运用法治解决群众法律难题,实现法治“锦上添花”的效果。目前,全市建设有法治文化阵地500多处,实现了市、镇、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依托阵地每年开展法治志愿活动1000多场次。
实施“1+N”工程
用好“法治+志愿”队伍
注重基层法治志愿服务力量培育,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和村居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融合推进,实施“1名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工程,法律顾问担当村法律明白人“导师”,通过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具体法治实践活动,提升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将他们培育成为群众身边的法治志愿者。日常生活中,法律明白人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开展即时性志愿服务。目前,全市已培育法律明白人3854人,每年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1.8万余次。
拓宽交流渠道
讲好“法治+志愿”故事
工作中,进一步拓宽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法治的广度和深度,引导他们不仅“旁观”更实实在在地“参与”,提升他们的法治获得感,讲好新时代法治故事。在开展模拟法庭、法治大讲堂进村居、宪法宣传日等多种活动时,邀请志愿服务者“到现场”感受法治,“零距离”了解法治,提高他们对法治的认同感,自发担当法治的宣传者。同时,鼓励志愿服务者参选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让他们积极参与到运用法治的过程,成为全市法治建设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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