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即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整个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正视而不能超越这个初级阶段。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改革开放后首先明确地提出来的。毛泽东曾根据中国的国情提出,中国人民取得政权后先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而不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只有当新民主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转向社会主义。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与发展。
从发展进程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必须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改革与发展的一切战略举措都不能超越这个发展阶段。在我国生产力还相对落后的初级阶段,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不搞单一的公有制。
要探寻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继续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收入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有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私营、外资企业实行按要素所有权分配,始终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调动各阶层人民的生产积极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