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4日,证监会向各监管局下发《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机构部函[2017]295号),要求针对证券公司并购重组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普遍存在的“重规模、轻质量”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开展“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此次核查通过证券公司拟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控体系全面摸底。根据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于3月1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并且自查报告应覆盖通知规定的自查范围,并以附件的形式对通知中附件2中涉及问题的自查情况进行逐条说明。对于证监局的现场检查,通知要求各检查组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检查报告并报送证监会。
通知明确了自查的基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自查范围可以说是”史无前例“,核查的业务类型主要是针对券商的投行磊业务,时间跨度为2015-2016年,其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公司债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查项目是在该时间内完成的所有项目,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推荐业务,就是通常所说的新三板挂牌项目,则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数10%的比例抽查。具体的核查范围如下图所示:
和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三个附件,分别针对法律法规梳理、各项业务核查要点以及处罚标准做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附件1对对证券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梳理,各派出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指导各公司开展自查活动。
一、综合部分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
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8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
三、公司债券业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试行规定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上交所/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上交所/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上交所/深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上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深交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交所/深交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上交所/深交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上交所/深交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四、资产证券化业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
上交所/深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深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
五、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板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导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审查要点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
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
通知附件2则主要是对券商各类投行业务的具体问题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券商在自查的时候一一对照,并逐一作出说明。从所列举的具体问题的内容来看,可谓面面俱到,基本全覆盖了各业务各阶段课程出现的问题。
最后,附件3则是针对检查出现了问题,该如何处罚作出了说明。为了实现尽早暴露风险,防止风险传导,及早实现整改,从处罚标准上来看,此次证监会按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思路进行处罚,并且分别对免于处罚以及不能免于处罚的情形分别作了规定。
其中,基本原则如下:
当然,对于违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情形的,通知在最后也明确,这些情形是不能免于处于处罚的,仅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主动报告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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