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道?
“道”作为中国哲学中最为抽象、思辨性最强、含义最丰富的范畴,对中国哲学史产生了深远影响。“道”是最能代表“中国哲学”的哲学术语,展现了中国哲学极高的理论水平和思辨水平。
老子道论不仅建立了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相当完备的本体论和宇宙论的世界观体系,也第一次系统的展示了辩证统一思维的认识论与方法论体系。在《老子》一书中,“道”的具体含义是多变的,缺乏具体的阐释,而“道法自然”几乎是老子对“道”比较明确的规定或者是说明。
老子道法自然思想尊重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不对万物运行妄加干涉,强调世间万物“自然”处之,辅万物以自然。老子道法自然思想不仅有助于切入庞杂的老子思想体系内里,
道法自然思想,不仅视万物为一体,还认为万物遵道而行方可达至自然本性,方可和谐共存。这是“和谐社会”、“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普世价值的基石,对当今社会有着非同小可的意义。
自然与道法自然
《老子》一书中,“自然”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人们常以“自然”和“无为”连起来的“自然无为”来概括老子的思想。《老子》文本中的“自然”一词,并不是现代语境下的“自然界”含义的自然。
“顺其自然”、“自然而然”、“本来如此”、“自己如此”之自然。河上公对“道法自然”的注解是“道性自然”,说明了“自然”是道的内在本性。
他在注解“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时说:“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有功而不置。天湛泊不动,施之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也。道法清净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然生长。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自然之道,化育万物,包容万物生长。道的本性就是自然地运行,道性周流于宇宙万物,在形而上的道和形而下的人事中均以“自然”为其准则。河上公强调“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认为“自然”不是道之外的一个简单物体或者纯粹概念,即“自然”不是单另于道的一个对象,而是道自身的特性而已。
“自然”是“道”的形而上的本体属性,它是形上之“道”的内在特性,有“自立”、“自主”等意思,也是道之本根性的内在要求——道,必须是“自然”的自立自主自成,不依任何外物外因的推动;也是“道”下落到“万物”的形下层面的一种万物之存在状态和规则,是万物遵道而行的必然要求,也是复归于道之“自然”的逻辑自恰。
从“自然”所处的“道法自然”一语及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提到了“自然”是最普遍的“道”之原则与状态,也是“天地人”等万物应该效法的最高原则和状态。老子之自然,必然要通过“道法自然”使其达到统领整个老子思想的作用。也最终必将落实在“万物法自然”的根本之“人法自然”的层面上。
如此,形而上的“自然”之道,下落人间,完成了由形上到形下的转变,统摄以人为基点的各种关系和活动。这是本体与现象的统一,也是道与物统一的必然结果,亦是“道物合一”的最高境界之要求。
道是宇宙万物之本根和总原则,是万物之所以存在的本体要求,是万物生成和运行的内在之动力,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全体万物的终极价值之追求,也是万事万物的存在的终极目标。而“自然”是“道”的内在属性,也是万物遵道而行的原则和状态。
“自然”一词不仅有形而上层面的“道”之性质、功用的含义,也有形而下的描述万物存在运行之状态的含义“道法自然”是道遵从“自然”本性,以“自然”的状态和原则彰显着“道性”,是一种道在自然属性下的思想观念,是一种思想性的总体性描述。
“道法自然”是道在万事万物中的显现,具体表现是以“自然”特性充斥万事万物,是一种对事对物的规定性的道性体现。完全可以这样说,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的展开,就是老子哲学的全部意涵。道法自然思想是贯穿老子思想的一条主线,也是进入老子思想内里的一个方法论——顺乎《老子》。
自然是道所体现的最高价值,也是道之所以为道的最高原则,更是万物遵到而行的理想状态。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自然”是道的内在特性,亦是道生化万物、万物遵道而行的原则和状态。贯穿形而上和形而下,是统摄道与万物的内在属性和状态,是“道物合一”之“天人合一”的道之最高境界的逻辑基础。
老子“自然”是一个高度哲学化的概念,与今日之“自然界”毫无关系。老子“自然”是道之本性和道作用下的万事万物之运行状态和原则,是老子之道的规定性特性。老子“自然”不仅是万事万物遵道而行的内在特性,亦是本体之道下落人间、对人事产生影响的体现,“自然”是人明道、修道、成道的内在主线,是人最终达至与道合一境的根本途径。
老子“自然”不是今日自然界的意思,而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本然”的含义,是一个具有哲学属性的概念。老子“自然”不仅是道的规定性特性,亦是人遵道而行的思维方式和处世原则,是一种涵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思维观念,更是一种具有实践意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老子之“自然”,以“道法自然”一语涵盖以上这些观念和思维方式。
道无为而无不为
道以自然而然的方式关照万物,顺其自然,不强求,不妄为,是无为也;又道统摄万物,万物皆由道出,脱离不了道之有为,是无不为也。《老子》三十七章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妄为”的对立面,不是随心所欲的撒手不管,更不是消极的放任不管,而是以遵道的自然方式“溶物无声”的进行“无不为”。
道作用万物的方式“自然而然”、没有强力和牵强附会,如什么也没做一般不留痕迹、不易察觉,貌似“无为”,实则时时刻刻万般呵护,处处有为,处处积极的“不妄为”的方式促进物之本性自然的彰显。
天道是人道的根本规律,人道是天道的展现,是天道从形上到形下的延伸。形而上的道,创生万物;形而下的道,隐藏于万物之中,使万物遵道而行。道是万物的本根,是万物存在的根源,也是万物运行的依据。
万物被道产生以后,按照道的原理运行着。也就是“道外无物,物外无道”。万物在道的统摄下“自然而然”的运行着,那么,万物就复归到了道的本质属性“自然”中去了。也就是说万物的存在展现了“道”生化的万物被“道”浸染、并自觉复归与“道”的双向过程,换句话说,最终的结局就是“道”“物”合一了,道与物是一体之两仪,彼此影响。老子所言的道,是天道与人道的总和,应是以“自然”之特性统摄万物的天人合一之道。
天道是宇宙万物本体之根源和依据,是宇宙万物起源、生化、发展的根本原则和原理;而人道是人依据天道而找到本身应然的状态和样子,包含人的价值、伦理、道德等方面。
故,道的最高境界的达至就是遵道之自然特性,在人事上顺从自然之内涵,使人道处处体现着天道统摄下的自然之意涵,则天道与人道其实是道的不同显现而已,达到了“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而这样的境界,方是道之最高境界——从宇宙万物之本体下落人间人事,天道作用于人道,而人道反过来彰显天道的本根之意。而“天”、“人”之所以能“合一”,是因为天道和人道的最终价值意蕴均是秉持“自然”,“自然”是二者之所以能合一的内在基础。故,以自然秉性,达至道之最高“天人合一”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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