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要求,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21〕101号),制定本指引。
指引针对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际设计,在阐述绩效目标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分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两部分内容,按照明确总目标、分解绩效指标、确定指标值的顺序进行编写,并详细说明绩效指标完成值的来源和取值方式,为各省直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绩效目标基本概念
(一)绩效目标定义:绩效目标指预算资金在一定区域范围、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项目库管理、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二)绩效目标设置原则:绩效目标按照内容明确、指向精准、重点突出、指标科学、易于衡量、约束有力的原则进行设置。
(三)绩效目标分类:
1.按预算资金的范围和内容,绩效目标划分为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
(1)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是指省级安排预算资金的政策和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和任务,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2.按预算资金的时限跨度,绩效目标划分为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1)实施期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和单位预算资金在一年以上的计划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年度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和单位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四)绩效目标构成:
1.编制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应确定基本信息、总体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1)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性质、主管部门、项目金额等信息,与项目申报入库时填报的项目信息相一致。只需在预算一体化系统申报入库时填报一次,系统自动带入绩效目标申报表,不需要重复填报。
(2)总体绩效目标。总体绩效目标是对预算资金的政策意图、总任务、总要求、总产出和总效益等内容的概况性描述。对于实施期超过一年的政策和项目,需分别编制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对于实施期不超过一年的政策和项目,实施期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保持一致。
(3)绩效指标和指标值。绩效指标是对总体绩效目标的分解和细化,用于衡量总体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情况。绩效指标一般分为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绩效指标应以定量指标为主,确实难以量化的,可以适当使用定性指标,通过文字进行描述。绩效指标确定后,应科学设置具体指标值。
2.编制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应确定基本信息、年度整体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1)基本信息。包括部门和单位名称、预算代码、基本情况、批复部门预算资金等信息,由预算一体化系统根据预算编制信息自动带入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不需要重复填报。
(2)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围绕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及重点任务,对其年度整体预算支出的总产出和总效益等进行概况性描述,既反映预期工作内容,也体现预期效果。
(3)绩效指标和指标值。绩效指标是对年度绩效目标的分解和细化,用于衡量总体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情况。绩效指标应以定量指标为主,确实难以量化的,可以适当使用定性指标,通过文字进行描述。绩效指标确定后,应科学设置具体指标值。
二、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
(一)确定总体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包括政策和项目计划完成的工作(即产出)以及通过这些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即效益),应避免出现有“绩”无“效”,或有“效”无“绩”的问题。建议采用“通过(做…事情),实现/达到…效果”进行表述,如“通过新建、改扩建××所幼儿园,实现新增学位××个,区域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2.总体绩效目标应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与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数据保持一致,贴合政策和项目的预算规模及支出内容,可适当引用相关政策依据、任务来源,但应避免完全摘抄政策文件中的表述。
3.当总体绩效目标涉及到多方面、多层次内容时,应在对内容分类归集的基础上,针对同类内容进行归纳描述,避免目标庞杂、逻辑不清。表述形式可为“目标1:经开展××工作,实现××效益;目标2:通过完成××工作,达成××的目标,解决××问题”等。
4.总体绩效目标在形式上是一段完整的表述,概括体现政策和项目预期目标的基本情况,不能简单地堆砌、复制绩效指标。总体绩效目标应体现预期性,而非事后总结,在表述上不应使用“实现了、解决了”等文字。
5.在项目入库时,所有政策和项目都要填报实施期绩效目标,否则项目不予入库。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于实施期超过一年的政策和项目,应按照与预算资金相匹配的原则,填报年度绩效目标;对于实施期不超过一年的政策和项目,其年度绩效目标与实施期绩效目标一致,由预算一体化系统从项目库中自动带入,不需要再行填报。
(二)确定绩效指标
根据具体预算安排和工作任务,将政策和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分解成多个子目标,具体分析投入资源、开展活动、质量标准、成本要求、产出效果等内容,据此设置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四类一级指标。原则上每一项目均应设置成本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根据实际需要选用。
1.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反映政策和项目的成本测算和构成情况,具体包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生态环境成本等二级指标。
(1)经济成本指标。反映实施相关政策和项目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成本,一般从总成本、分项成本和单位成本三个方面反映。其中总成本指标反映政策和项目的预算总额。分项成本指标反映成本构成情况,可根据政策和项目实施内容、任务清单或费用明细设置,分项成本金额合计应等于政策和项目预算总额。例如,××建设项目,分项成本指标可设置为:委托业务费、大型修缮费、租赁费、办公费、购置费、其他费用等。单位成本指标反映预算安排所依据的成本定额、支出标准或单位成本。对于有明确成本定额、支出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没有明确成本定额、支出标准的,根据部门、单位测算标准填写单位成本;无法确定单位成本的,可不填单位成本。
(2)社会成本指标。反映实施相关政策和项目对社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预期造成的负面影响。如大型工程基建类项目可能涉及到移民搬迁、房屋、农田迁占等对当地人口结构、社区环境等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设置“丧失生产资料的农户数量”等指标;技术改造项目在短期内对区域就业带来影响,可设置“吸纳就业人口降低率”等指标。
(3)生态环境成本指标。反映实施相关政策和项目对生态环境预期造成的负面影响。如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当地水生生物保护带来负面影响,工业园区建设带来的潜在污染物排放等负面影响。可设置“水生生物种群潜在减少数量”、“园区边界500米处噪声分贝”、“潜在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数量”等指标。
社会成本指标和生态环境成本指标为负作用成本指标,对不涉及相关负面影响的政策和项目,可不予设置。
2.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等二级指标。产出指标的设置应当与主要支出方向相对应,原则上不应存在缺项或漏项,不同对象和类别的产出指标应分别设置。其中,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原则上均需设置,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项目应设置时效指标,其他情况下不作强制要求。
(1)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数量,应根据政策和项目活动设定相应的指标内容。数量指标应突出重点,力求以较少的指标涵盖体现主要工作内容。一般用绝对值表示,如“修建农村公路数”、“发放低保家庭补贴户数”等。
(2)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和水平,如“设备故障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等。
(3)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应针对政策和项目的整体完成时间设置约束性指标。对于具备条件的政策和项目,还应设置指标反映关键性时间节点或工作开展的周期或频次,如“主体工程完成时间”、“助学金发放周期”等。
3.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二级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及以后年度持续形成的经济效益,以及自身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和引领行业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如“产业增加值”、“人均收入增长率”等。
(2)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用于体现项目实施当年及以后若干年在提升政府治理水平、落实国家政策、推动行业发展、服务民生大众、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效益。如“下岗职工再就业率”、“适龄儿童入学率”等。
(3)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包括相关产出在当年及以后若干年持续形成的生态效益。如“污水排放减排量”、“绿化覆盖率”、“空气质量优良率”等。
(4)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政策和项目的实施对单位或社会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实施在产生成果转化主要效益的同时,也在人才培养、研发能力提升等方面对单位或社会持续发展产生了影响,可设置“人才培养数”、“专利申请数”等指标。
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应尽可能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在予以货币化等量化反映的基础上,转列为经济效益指标,以便于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比较。
4.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是对预期产出和效果的满意情况的描述,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及其他相关群体的认可程度。满意度指标一般适用于直接面向社会主体及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项目,其他政策和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不设置满意度指标。对于设置满意度指标的政策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开展满意度调查或者其他收集满意度反馈的工作。
(三)设置指标值
绩效指标选定后,应参考相关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科学设定指标值。指标值的设定要在考虑可实现性的基础上,尽量从严、从高设定,以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作用。避免选用难以确定具体指标值、标准不明确或缺乏约束力的指标。
三、部门和单位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
(一)明确主管专项资金情况。结合年度预算编制,对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明确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及具体金额,连同由一体化系统自动导入的批复部门预算资金情况,作为编制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的重要基础。
(二)梳理主要职责和重点任务。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主要职责及重点任务进行梳理。其中,主要职责是指结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预期履职情况;重点任务是指省委、省政府、中央相关部门等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全省重大工作规划中确定的任务,以及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在此基础上,将主要职责和重点任务与年度预算相匹配,明确拟投入的资金情况及预期目标。对不涉及预算资金安排的部门职责和任务,可不予体现。
(三)确定年度整体绩效目标。根据部门和单位的年度主要职责及重点任务、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编制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反映计划完成的工作(即产出)以及通过这些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即效益)。表述形式可为“目标1:经开展××工作,实现××效益;目标2:通过完成××工作,达成××的目标,解决××问题”等。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应于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保持高度相关性。
(四)设置年度绩效指标。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整体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分别编制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其中,产出指标细化反映部门和单位年度主要职责及重点任务的预期完成情况、完成时效及产出质量,效益指标细化反映部门和单位预期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影响。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应聚焦主要职责和重点任务,突出重点,反应特色,量化易评。对涉及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任务,可以参考政策和项目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进行设置,但不能简单罗列,需要进一步提炼、归纳、总结。
(五)设置年度绩效指标值。参考相关标准值、历史值等,科学设定绩效指标的指标值。指标值设定要在考虑可实现性的基础上,尽量从严、从高设定,以充分发挥绩效指标对预算管理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作用。
四、绩效指标的具体编制
(一)绩效指标名称及解释
1.指标名称。指末级指标的名称,是对指标含义的简要描述,要求简洁明确、通俗易懂。如“房屋修缮面积”、“设备更新改造数量”、“验收合格率”等。
2.指标解释。是对末级指标名称的概念性定义,反映该指标衡量的具体内容、计算方法和数据口径等。
(二)绩效指标来源
1.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利用建成的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从中选择合适的绩效指标。
2.政策文件。部门和单位可以从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或本部门和单位在某一个领域明确制定的目标、规划、计划、工作要求中提炼绩效指标。此类指标有明确的统计口径和获取渠道,数据质量和权威性较高。如《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绿色生态、安全保障方面的主要指标等。
3.部门和单位日常工作
(1)统计指标。此类指标在部门和单位日常工作中约定俗成、经常使用,并且有统计数据支撑,可以作为绩效指标。
(2)部门和单位管理(考核)指标。中央部门对地方、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的各类考核中明确的考核指标,可以作为绩效指标。如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高校、学科、教师的考核评比等。
(3)部门和单位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省级部门和单位对实施项目的考虑和工作安排,经规范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作为绩效指标。如开展调研次数、培训人次等。
4.社会机构评比、新闻媒体报道等。具有社会公信力的非政府组织、公益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公共服务质量和舆论情况等长期或不定期跟踪调查,形成的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公认度的指标。
5.其他参考指标。甄别使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采用的指标、已纳入绩效指标库管理和应用的指标。
如按照上述来源难以获取适宜指标,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创设指标。比如,可以立足我省管理实际,借鉴外省政府绩效管理、学术研究、管理实践等经验,合理创设相关指标。
(三)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
绩效指标值通常用数学符号(≥、≤、>、<等)加绝对值或相对值表示,设绝对值时应包含计量单位。绩效指标值主要依据或参考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进行设定。
1.计划标准。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省委省政府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各类规划、部门正式文件、有关会议纪要提及的计划或考核要求等。
2.行业标准。主要包括行业国际标准、行业国家标准、行业省级标准等。
3.历史标准。可参考近三年绩效指标平均值、上年值、历史极值等。
4.预算支出标准。主要用于成本指标的取值,不得超出规定的预算支出标准设置目标值。
5.其他标准。其他参考数值、类似项目的情况等。
五、绩效指标完成值数据来源和取值方式
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完成值取值机制,保存证明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数据资料,保障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顺利开展。
(一)绩效指标完成值数据来源
1.统计部门统计数据。如GDP、工业增加值、常住人口等。
2.权威机构调查(统计)。如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高校学科排名、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论文数等。
3.部门和单位统计年鉴。如在校学生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等。
4.部门和单位业务统计。如培训人数、网站访问量、完成课题数、满意度等。
5.部门和单位业务记录。如能够反映重大文化活动、演出展览现场的音像、视频资料等。
6.部门和单位业务评判。如项目成效、工作效果等定性指标。
7.问卷调查报告。如满意度等。
8.媒体舆论。如满意度等。
9.其他数据来源。
(二)绩效指标完成值取值方式
根据绩效指标具体数值(情况)的特点、来源等明确取值方式。常用的方式有:
1.直接证明法。指可以根据外部权威部门出具的数据、鉴证、报告证明的方法,通常适用于常见的官方统计数据等。
2.情况统计法。指按规定口径对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清点、核实、计算、对比、汇总等整理的方法。多数产出指标适用于本方法。
3.情况说明法。对于定性指标等难以通过量化指标衡量的情况,由部门根据设置绩效目标时明确的绩效指标来源和指标值设定依据,对指标完成的程度、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说明并证明,并依据说明对完成等次进行判断。
4.问卷调查法。指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被选取的调查对象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调查方法。一般适用于满意度调查等。部门可以根据必要性、成本和实施可行性,明确由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
5.趋势判断法。指运用大数据思维,结合项目实施期总体目标,对指标历史数据进行整理、修正、分析,预判项目在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数据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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