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矢志不渝的目标追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共同富裕实现了由“打基础”到“扎实推”的重大转向。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重大社会制度安排,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十三五”时期,我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共同富裕目标指向下,未来社会保障需从变革理念、夯实体系、改革体制、革新技术四方面发力。
融入共建共享理念,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
社会保障理念不仅彰显社会保障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也规范引导着社会保障具体发展方向,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的重要基石。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从渐进性建制伊始到如今改革深化,社会保障理念经历了从“国家-单位”保障到“国家-社会”保障的实质性转变,实现了社会保障全覆盖。不过,社会保障“分性别”“分职业”“分地域”“分城乡”的“碎片化”特征依旧明显,成为制约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之一。究其根源在于社会保障理念仍存一定程度不足,无论是改革开放前的“国家-单位”保障,还是改革开放后的“国家-社会”保障,均强调国家的主要责任,缺少社会共建共享理念的导引。
笔者认为,要融入共建共享理念,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其一,遵循社会保障立法先行的根本原则,以公民权利义务对等为准则、以社会保障责任共担为手段、以共享社会保障成果为目标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规范。其二,全面整合“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不同社会保障子项目以及各个子项目的基金筹集、管理、经办、监督等各个要素制度,确保社会保障实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其三,强化公民社会保障共建意识,完善社会保障问责规范,明确被保障人的权利救济方式和途径,切实维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益。
夯实多层次社会保障,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
伴随改革开放后社会保障渐进性改革建制,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层、以社会救助为兜底层、以社会福利为扩展层、以慈善捐助和优抚安置为辅助层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每一层次又由多层次具体保障项目构成,形成社会保障多层嵌套结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为医疗、养老、就业、贫困等民生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成为社会发展的“安全阀”和“稳定器”。然而,多层次社会保障实践中仍存在社会保险层较大、社会救助层受限、其他社会保障层发展缓慢,不同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衔接机制不够健全,多种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等诸多问题。
为此,笔者认为,亟需瞄准未来改革方向,从治理格局调整、补短板强弱项、制度机制衔接等多方面夯实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一,在政府主导社会保险主体层的前提下,激发市场活力,扩大社会参与空间,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互助机构、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治理,形成多层次社会保障治理合力。其二,补齐社会救助兜底层“短板”,完善社会救助对象确认机制,动态调整社会救助范围,扩大资金来源,提高救助力度和水平。其三,针对多层次社会保障中社会福利、商业保险、慈善和互助保障之“弱项”,通过政策激励、税收优惠、服务购买等方式延长社会保障链条,为个性化、高品质社会保障服务获得提供可靠保证。其四,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并走向成熟定型的过程中,健全不同层次之间、同一层次不同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避免因体系内部张力而降低多层次社会保障整体性治理绩效。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社保服务协同高效
社会保障的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性决定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复杂性,进而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发展质量。就此,笔者认为,其管理权责和机构设置还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保管理可以考虑建立更高层次的社保决策机制和高效的跨部门协同机制,专门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宏观决策和组织协调;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现,要综合考量统筹层次提高后,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管理的“职责同构”问题;以社保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打破职能部门界限,建立社保相关事务“一条龙”服务,提升社保服务的便捷性。
同时,适应社会保障从外延性发展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要求,通过深化社会保障主要子项目的机制改革,建立规范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其一,养老保险中强化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使多层次养老保险功能充分发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的合理分担机制,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定额缴费为按比例缴费,形成与收入水平挂钩的按比例缴费制度。其二,医疗保险方面,深化医保经办机制改革,依据“政事分离”原则,厘清医保经办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权责,提升经办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其三,社会救助方面,适应新形势,建立社会救助对象的主动瞄准机制,基于基本生活品指数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确定机制。其四,社会福利方面,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集“卫生保健、健康管理、医疗护理、预防康复、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为一体的整合型养老服务,拓展儿童福利。
数字赋能社保治理,助推社保提质增效
数字化时代,大数据、“互联网+”的推广和应用给社保基金监管、社保经办服务精准化供给、社保管理者科学决策等带来革命性影响,推动社保从传统治理走向数字化治理。
为提升社保数字化治理绩效,笔者认为,应从服务平台、监控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数字保障机制四方面着眼。其一,打造一体化的社保智慧服务平台。将社保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统一纳入社保智慧服务平台,并形成以国家平台为中心、各地平台为支撑的一体化智慧服务平台,实现社保数据的互联互通。其二,建立社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算法、自然语言理解等数字技术,对社会保险参保人、社会救助对象、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实时性监控,系统分析异常社保行为并形成电子凭证,为及时处理违规违法行为提供有力证据。其三,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社保决策支持系统。动态掌握社保政策实施、基金收支、医疗养老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实时数据,并对大数据进行系统分析,深层次挖掘产生原因,为社保良性可持续运行提供决策依据。其四,明确数字社保的主体责任和权利边界,构建强有力的社保数据安全机制、非法行为惩处和侵权救济机制,为数字社保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西财经大学社会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基金项目:山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题(2020W062)、山西财经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QN-202004))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