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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毒瘤——“三股势力”(三)

铲除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毒瘤——“三股势力”(三)二、“三股势力”的荒谬理论自20世纪初起,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受国际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思潮影响,根据殖民主义者炮制的说法

二、“三股势力”的荒谬理论

自20世纪初起,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受国际宗教极端主义民族沙文主义思潮影响,根据殖民主义者炮制的说法,将不规范的地理名词“东突厥斯坦”政治化,编造了一套所谓“东突厥斯坦独立”的“思想理论体系”。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独立”理论形成后,形形色色的分裂分子都打着“东突”旗号开展分裂活动,企图实现其建立“东突厥斯坦国”的妄想。但无论从历史角度看,还是从现实角度看,这一理论都是极其荒谬的。

(一)“东突厥斯坦独立”理论的思想基础

1.“泛伊斯兰主义”

“泛伊斯兰主义”又译为“大伊斯兰主义”,是19世纪下半叶开始形成的一种社会思潮。其产生背景是:进入19世纪后,在西方殖民主义扩张冲击下,穆斯林世界趋于解体,其中最大的奥斯曼帝国内外交困、日益衰落,面临崩溃境地。1884年,阿富汗人赛义德·阿富汗尼在倡导改革伊斯兰教、加强穆斯林团结、以“圣战”反对殖民侵略的基础上,提出了“泛伊斯兰主义”的基本思想,认为伊斯兰是“普世宗教”,不受国界、民族、语言、肤色限制,号召全世界穆斯林在共同信仰的基础上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乌玛),在哈里发的统一领导下,反对外来殖民侵略,直到取得独立。“泛伊斯兰主义”主张得到了奥斯曼帝国苏丹支持,也引起当时世界各国和各地区伊斯兰政党、组织和穆斯林群众的共鸣和拥护。

2.“泛突厥主义”

“泛突厥主义”也是19世纪后半叶开始形成的一种社会思潮。其产生背景是:沙俄政府推行“泛斯拉夫主义”扩张政策,压迫其他民族人民,俄罗斯境内鞑靼民族知识层试图利用文化认同意识,激发民族主义聚合力,通过教育和语言改革,逐渐使操突厥语各民族团结成为一个统一的“突厥民族”,以抵制沙俄政府的“泛斯拉夫主义”。俄罗斯鞑靼人伊斯玛依尔·伽思普林斯基于1883年明确提出:俄罗斯的穆斯林应该“在语言思想上和行动上联合起来”。其继承人尤素福·阿克楚拉进一步提出,把所有操突厥语的民族合并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联盟”。1917年“十月革命”后,“泛突厥主义”在俄罗斯失去市场,伽思普林斯基等流亡土耳其。于是,“泛突厥主义”被一些奥斯曼帝国知识分子接手,成为奥斯曼帝国“民族复兴运动”的精神支柱,并向世界传播。

20世纪初,“双泛主义”已完全被奥斯曼帝国封建宗教上层掌握,成为一种具有偏激宗教狂热和民族沙文主义的社会思潮。这种超阶级、超国家、超民族的极端宗教观和民族观,背离了原有的反抗殖民统治压迫、寻求民族和国家发展初衷,成为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的御用工具。20世纪初,“双泛主义”思潮开始渗透新疆,成为“东突厥斯坦独立”理论的思想基础。

(二)“东突厥斯坦独立”理论的主要内容

1.“东突”历史观

分裂势力宣称,突厥民族有近万年历史,“是人类历史上最优秀的民族”,应反对突厥民族以外的所有民族。澄清这一错误观点,首先要追溯“突厥”的由来。突厥一词本是金山(今新疆阿尔泰山)之南一个游牧部落的名称,最早出现于公元5世纪中叶。突厥部落曾臣属于中国北方的柔然族。6世纪初,突厥部落兴起。552年,突厥首领土门率部打败柔然,建立突厥汗国,土门自称为“伊利可汗”。汗国主力迁到漠北草原,并在郁督军山(今蒙古杭爱山东部)建立汗廷。此后,突厥汗国发展成为一个“东至辽海以西,西达西海(今里海),南至沙漠以北,北至北海(今贝尔加湖)”的庞大游牧部落联合体。汗国内部包括许多归附的部族,主要有回纥、铁勒、高车、薛延陀等。因此,突厥一词有狭义、广义之称,狭义指突厥民族或突厥汗国,广义指所有归属于突厥语的部族。

公元583年(隋朝初期),突厥汗国以金山为界分为东、西两个汗国。630年,东突厥汗国归降唐朝。658年,西突厥汗国也归降唐朝。680年,骨咄禄重建东突厥第二汗国(又称北突厥汗国)。744年,东突厥第二汗国被回纥骨力裴罗可汗所灭。突厥汗国总共存在了100多年。突厥汗国彻底解体后,突厥民族也随之解体融合到其他民族中。突厥民族从兴起到解体总共存在了200多年,以后突厥民族不复存在,突厥的称谓也少有提及。即使提及,它的内涵也已发生变化,成为一种语言学概念或地理学概念。原因是突厥民族消亡了,突厥文字也消亡了,但突厥语还存在,曾经生活在突厥汗国统治下的其他民族和部族,大多讲着与突厥语相近的语言或接受了突厥语,这些民族和部族以后虽然不断变化,但仍然使用草原上通行的这种语言。而这些操突厥语民族活动的地域则往往被一些地理学家冠以突厥名称。这些国内外操突厥语的人已分属不同民族或国家,“突厥民族”或“突厥人”只是一个历史概念。

在今天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了维吾尔族外,还分布着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乌孜别克、蒙古、达斡尔、锡伯、塔吉克、塔塔尔、俄罗斯、满等民族。这些当代民族同已经消亡的古民族一样,对新疆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否认这些民族在新疆的地位,不仅是对这些民族基本人权的践踏,而且也抹杀了古今各民族在新疆形成与发展的历史事实。

2.“东突厥斯坦国”论

分裂势力杜撰“东突厥斯坦国”自古以来就是独立国家,以建立“东突厥斯坦国”作为政治旗号。事实上,“东突厥斯坦国”从未存在过,连“突厥斯坦”也是突厥汗国灭亡后,世界某些地理著作中出现的概念。公元9至11世纪,阿拉伯地理学著作将中亚锡尔河以北及毗连的东部地区称为“突厥斯坦”,意为“突厥人的地域”。随着历史的演进,中亚近代各民族相继确立,到18世纪,“突厥斯坦”的地理概念已相当模糊,在当时史籍中也已基本无人使用。19世纪初,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在中亚地区殖民扩张的深入,地理名词“突厥斯坦”重新被提出。1805年,俄罗斯人季姆科夫斯基在使团出访报告中使用了“突厥斯坦”的名称,用以从地理上表述中亚及中国新疆南部塔里木盆地。鉴于两地历史、语言、习俗的差异和政治归属的不同,他将位于“突厥斯坦”东部的中国新疆塔里木盆地称为“东突厥斯坦”,或称为“中国突厥斯坦”。19世纪中期,俄罗斯先后吞并了中亚希瓦、布哈拉、浩罕三汗国,在中亚河中地区设立了“突厥斯坦总督区”,于是西方一些人称中亚河中地区为“西突厥斯坦”,或“俄属突厥斯坦”,把中国新疆地区称为“东突厥斯坦”。但这种称谓并没有成为约定俗成的规范用语和统一用法。事实上,历史上的新疆从未长时期脱离过中国中央王朝的管理,个别时期的割据历史,也是中国古代民族史的组成部分。根据国际法有关领土形成的规定,中国对新疆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历史上,许多民族在新疆建立过地方政权。这些民族中,既有操突厥语族的民族,也有操非突厥语族的民族。现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还设置有5个自治州和6个自治县,这些自治地方的设立,充分考虑了历史与现实因素,是各民族平等权利的具体表现。所以,认为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突厥民族的独立国家,从历史角度而言毫无根据,从现实而言不仅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触犯了中国的相关法律。

3.神权政治论

分裂势力歪曲《古兰经》、圣训中有关经文训示的内容和含义,片面阐发伊斯兰教教义主张与政治的关系,进而利用伊斯兰教的政治特性,渲染、强调它超地域、超国家、超民族的普遍有效性。宣称在新疆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鼓吹“建立伊斯兰政权,这就是真主给予、指出的唯一理想”,“实现为建立伊斯兰政权而与世长辞的祖先的理想,使伊斯兰旗帜在我们故土飘扬”。他们主张要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判定一切是非的标准。鼓吹只有建立在《古兰经》基础上的国家政权才是合法的,否则都是“阿拉木”(意为“非法的”),都在推翻之列。把信仰“安拉”以外的一些事物都当作“穆西热克”(多神崇拜者)、“异教徒”和“叛教者”。放言“谁把政府的法规当作‘圣行’执行,谁就是异教徒”,叫嚣发动“圣战”,消灭所有的“异教徒”,以武力推翻政府。

分裂势力的上述主张打着宗教旗号,歪曲伊斯兰教教义,赤裸裸地宣扬宗教极端思想,迷惑信教群众,煽动进行所谓“圣战”,其目的就是搞乱新疆、分裂中国,其行为完全背离伊斯兰教精神,是极其反动的政治思潮,理所当然遭到包括维吾尔族群众在内的新疆各民族群众唾弃。而且,这些主张严重违背了新疆宗教发展的历史和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的历史上存在过许多宗教,这些宗教虽然都有兴衰更替的发展历史,但大多数时期是并存共荣的。在新疆的宗教发展史上,原始宗教——佛教——伊斯兰教交替起主导作用。清朝平定新疆的数次叛乱后,伊斯兰教和佛教成为新疆最重要的两个宗教。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凡是宗教冲突激烈时期,新疆就走向衰落和黑暗;凡是诸种宗教并存共荣,新疆就处于一个繁荣发展时期。所谓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从新疆历史找不到依据,也触犯了当代新疆各民族人民的利益。伊斯兰教自传入中国后,对新疆相关民族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中国伊斯兰教是爱好和平的宗教,也是爱国宗教。宣扬在新疆推行神权政治、建立“政教合一”国家的少数宗教极端主义者,根本代表不了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

4.“东突民族自决论”

分裂势力套用“民族自决权”理论,鼓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声称要“摆脱汉族的压迫”,“争取民族解放,建立东突民族自己的国家”。这一理论采用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手法,曲解了“民族自决权”的本义。民族自决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于受殖民统治或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来说,民族自决权就是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或恢复独立的主权国家的权利;第二,各民族国家有权不受外来干涉、自主地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选择适合其自身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制度,自由追求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自由处置其自然财富和资源的权利等。从中不难看出,对于已经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整体来说,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民族自决权,他们享有的是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民族自治权利。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在宣布“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的同时又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因此,任何将民族自决权解释为国内一个民族对抗中央政府的权利,都是不正确的。承认民族自决权与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一致的。从现实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政策,并且设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人民自主决定本民族事务的权利,还在经济、教育等各方面向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倾斜。分裂势力打着“东突民族自决权”的旗号进行分裂活动,捏造所谓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问题,只不过是为实现其分裂目的的一个借口。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维吾尔族脱离整个中华民族、建立自己的国家是不合理的。

三、“三股势力”的危害

新疆的发展与进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实现的,是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实现的,也是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离开了国家统一,离开了社会稳定,离开了民族团结,新疆的一切都无从谈起。多年来,境内外“三股势力”不顾新疆各族人民福祉,鼓吹民族分裂主义,在新疆策划、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危害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干扰和破坏了新疆的发展与进步。

(一)妄图分裂祖国,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境内外“三股势力”打着民族、宗教旗号,以民族利益维护者和伊斯兰教保卫者自居,通过歪曲新疆历史的方式鼓吹新疆独立,妄图把新疆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三股势力”进行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破坏统一的恐怖活动,严重危害了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达到其罪恶目的,“三股势力”还积极充当国际敌对势力的马前卒,推动“新疆问题”国际化,不断制造事端,使得“新疆问题”成为国际敌对势力无端指责中国内政、要挟牵制中国的工具。当中国政府依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时,西方敌对势力以压制“宗教自由”和“人权”为借口,千方百计对中国进行攻击和指责、向中国施压,将中国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的举措诬称是“镇压宗教”和“破坏人权公约”,肆意抹黑中国,破坏中国国际形象。

(二)严重危害新疆和周边地区安全与稳定。“三股势力”成立反动组织,建立非法据点,竭力向维吾尔族群众灌输分裂思想,挑动维吾尔族群众不承认各项法律法规、不服从政府管理,煽动组织叛乱、暴乱,严重危害了新疆社会的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在他们活动猖獗的地区,政府机关无法正常运转,政府的法律法规无法贯彻落实,工农业生产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社会秩序混乱不堪。“三股势力”还对新疆周边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以“东突”恐怖组织为首的“三股势力”长期在中亚、南亚等地活动,在这些地区制造了多起暗杀、纵火及袭警等暴力恐怖事件,而且还秘密参与国际恐怖组织策划的暴力恐怖活动,对有关国家的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冲击。

(三)肆意践踏新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对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侵犯了新疆各族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人权。“三股势力”为了追求最大程度的恐怖效应、制造最大的社会恐慌,往往选择具有象征意义的建筑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实施恐怖犯罪活动,通过伤害无辜群众,引发恐慌和不安,妄想对政府造成压力,伺机实现其图谋。近年来,“三股势力”疯狂从事暴乱、爆炸、暗杀、纵火、投毒、劫机等犯罪活动,其犯罪方式多样、手段残忍、危害严重,与发生在世界各国的恐怖活动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给中国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伤害。这些恐怖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和发展权等基本权利,给被害人及其亲属带来了巨大伤害和损失,并给社会公众造成长期的精神恐怖,这些无疑都是对人权的侵犯和严重践踏。

(四)破坏民族团结,策动民族分裂。“三股势力”视民族团结如眼中钉、肉中刺,挖空心思加以破坏。“三股势力”开动各种宣传机器,竭力兜售“双泛主义”,宣扬“泛突厥共同体论”,散布“中国侵略论”“新疆独立论”,鼓动民族分离意识,破坏、瓦解维吾尔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三股势力”还打着“纯洁伊斯兰”、“振兴伊斯兰”的旗号,宣扬伊斯兰教法的至高无上,把教法看作是衡量社会一切是非的标准,在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与不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之间制造鸿沟,增强民族间的排斥。他们把一些不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称为“异教徒”,用“圣战”名义鼓动伊斯兰教徒杀害“异教徒”,并宣称这是“安拉”的旨意。他们借此来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仇视,妄图趁机实现民族分裂的罪恶目的。

(五)严重干扰破坏新疆的经济发展。“三股势力”猖狂发动的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新疆的投资环境,制约了新疆经济的发展进程。随着“三股势力”暴力恐怖活动愈演愈烈,新疆个别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有所减缓,尤其是引进投资呈现下滑趋势,使当地失去不少发展机会。暴力恐怖活动给新疆旅游业带来了较大冲击,使得游客减少、收入下降。暴力恐怖活动还破坏了新疆的对外交往,使得新疆的国际通道建设、对外贸易等受到影响。而且,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被投入到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上,分散了宝贵资源,拖了新疆经济发展的后腿。

结语

“三股势力”歪曲宗教教义,蛊惑信教群众,煽动仇恨和杀戮,残忍杀害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无辜群众。他们干的是反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罪恶暴行,既背叛了自己的祖国,也背叛了自己的民族,是全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各族人民与他们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与企图分裂中国、维护民族团结与企图挑起民族仇杀、维护社会稳定与企图制造动乱暴乱的政治斗争。尽管“三股势力”穷凶极恶、丧心病狂,但是在全新疆2100多万各族人民面前,在全中国13亿人民面前,在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面前,他们的所作所为只能是螳臂挡车、蚍蜉撼树,最终逃脱不了注定失败灭亡的命运。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疆各族人民正在认真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严惩“三股势力”、强化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携手同心共创新疆美好明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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