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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之前答过一个“法律一定代表正义吗?”的问题,详情见下:我们目前常见的,对于法律的定义一般认为法律是有权机关通过特定程序确定的行为规范,这个定义是法实证主义者提出的

之前答过一个“法律一定代表正义吗?”的问题,详情见下:

我们目前常见的,对于法律的定义一般认为法律是有权机关通过特定程序确定的行为规范,这个定义是法实证主义者提出的,而法实证主义者最重要的观点就是法律与道德/正义/善是无关的。我们熟悉的另一个对于法律的表述来自于马克思,他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压制被统治阶级的工具,那法律和道德/正义/善自然也就没有关系了。所以,如果你赞同法律实证主义,或者马克思主义法学观,那法律和道德/正义/善是没有关系的。

当然在法律思想史上,也有许多完全不同的答复。比如有很多人认为法律必须是正义的,或者说是符合某种道德律的,这种观点一般被称为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世界上存在着超越于各国实体法律的,抽象的,大写的法,这种法就是正义的体现,而各国的实体法律必须与这种正义的法相契合。如果一条法律不符合正义,那么其本身就不再是法律,这种观点被概括为法谚“恶法非法”。这种观点看上去很天真,但是在二战后审判德国战犯时,却是很现实的命题。因为大量德国战犯提出,他们屠杀犹太人是遵守纳粹德国法律的结果(纳粹德国的法律完全符合开头所提到的法律的定义)。当时有一些法学家提出的答复就是不正义的纳粹德国法律,虽然具有法律的外观,但并不是法律。

还有一种更加霸道的观点来自于霍布斯,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存在正义的,只有当人们脱离自然状态后,才有正义,换言之先有法律,后有正义,于是正义的定义就变成了法律规定的内容。当然,霍布斯笔下的法律本身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完全不是一回事。

当然了,上面的讨论侧重于分析法律本身是否合乎道德,而LZ这个问题显然还有另一个层面,也就是具体法条的内容与道德的关系。要理清这个问题,有这么一条思路:道德可以粗略的分为两种,一种像是不得违反的基本底线,比如不得作弊;另一种则是需要不断接近的高高在上的目标,比如要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这个分类当然是很含糊的,但多少还是可以从日常生活中体会出来。法律与前一种底线型的道德往往契合的很好,因为底线型的道德约束的往往是整个群体无法容忍的行为,但后一种目标型的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就不那么明确了。因为一方面我们要承认,目标型的道德更关注人的内心觉悟,而这是法律管不到的;另一方面,目标型的道德在多元的社会里往往不那么容易达成一致,要变成强制性的规则争议不小。所以现代社会在这方面的立法往往会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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