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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主义经济”是从所有制性质角度界定的一个概念,即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国有、集体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正在向社会主义经济前进。“社会主义”一词,最早见于1826年欧文创办的《合作运动》杂志上。此后,曾经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出现。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创立之后,才赋予社会主义以科学的含义。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指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
2.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实行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的三级所有,土地、林木、水利设施等为集体所有,农民盖房的宅基地为无偿划拨。城镇集体经济又分为“大集体”与“小集体”,其中“大集体”企业受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与员工待遇;“小集体”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劳动者集体所有是指按劳动者的人数平均、共同所有。
3.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基本上无剥削。
个体经济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个人所有;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
个体经济中,生产者既是直接的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是一种不带有剥削关系的私有经济。
4.资本主义经济是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少数人剥削广大劳动者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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