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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规律》文字稿

第四期《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规律》文字稿朋友们好,欢迎来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广场。本期的话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规律。

朋友们好,欢迎来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广场。本期的话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规律。八月中旬我很荣幸的作为广西医科大学辅导员专题培训班的班主任和学员们一起到广西兴安县、灌阳县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湘江战役寻访之旅。大家相处融洽圆满完成了现场教学任务,在此对各位辅导员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由于我们南宁师范大学拥有教育部设立的一个辅导员培训中心,所以我有机会和来自各高校的辅导员接触、学习和交流。在和辅导员们的交流过程中,我发现辅导员的教育专业背景非常多样,医学、文学、外语、物理、化学、计算机各种专业背景都有。不少辅导员表达了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迫切愿望。有的辅导员问我,农老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快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说实话,我觉得学习马克思主义还真没有捷径,必须要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但辅导员朋友们又有现实的迫切需求,怎么办呢?在这里,我试着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做一个概括,看看对朋友们有没有帮助。因为我觉得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一种强大的分析社会现象的理论工具。怎样认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理论呢?恩格斯说,“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我发现用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的例子可以让我们更容易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理论。

人类自从学会仰望星空思考问题以后,曾经被种种自然现象所迷惑:为什么月有阴晴圆缺,日有东升西落?为什么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屈原在他著名的诗歌《天问》中感叹,浩瀚的宇宙啊,层层叠叠九重天,究竟是谁规划了如此宏大的工程呢?解开这些谜团的是英国伟大的物理学家牛顿。他发现了一种基本的力量支配世界的运行,这就是万有引力。他在1687年出版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阐述了这一伟大的发现,并用数学论证了万有引力,指出任何物体之间都有相互吸引力,这个力的大小与各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例,而与它们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牛顿提出了三大运动定律,被称为牛顿三定律。万有引力定律和牛顿三定律第一次揭示了自然界中基本相互作用的规律,在人类认识自然的历史上树立了一座里程碑。正如英国的诗人蒲柏所赞颂的:自然和自然的法则在黑夜中隐藏;上帝说,让牛顿去吧!于是一切都被照亮。在人类历史的漫漫长河中,人们同样也对各种社会现象困惑不已。为什么灿烂的文明会淹没于历史的尘埃,为什么强盛的帝国会灰飞烟灭。为什么有人富可敌国奢侈无度,而有人贫困交加食不果腹。究竟是什么因素在支配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历史上众多的思想家哲学家上下求索,寻找答案。

有的人说,这个世界是神创造的,人类历史的发展受到神的意志的支配,所以我们要服从神制定的秩序;有的人说,英雄创造了历史,英雄推动历史的发展,所以我们要遵守英雄豪杰们制定的制度;有的人说是特定的精神气质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所以要从思想理性中去寻求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根源。这些历史观都是唯心史观,都主张人民服从顺从或者接受神、英雄或某种精神理念的所指引所确定的秩序。直到马克思横空出世,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学说,人类历史的天空才被照亮了。马克思发现了支配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根本力量也是一种力,这就是生产力。在这种基本力量的作用下,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依次经历不同的社会形态。这就是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我把它称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规律。一切国家一切民族的发展都受这个规律的支配,只是更替的方式和阶段有所不同。与此同时,马克思也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基本规律,我把它称为马克思三规律,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对非马克思主义专业的朋友们来说,领会掌握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规律和马克思三规律,就初步掌握了分析社会现象的理论工具和思想方法。

这里我先谈谈对人类社会发展总规律的认识。我们先来了解一个词“社会形态”。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所特有的范畴,简单地说就是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划分的社会形态被称为经济社会形态,我们通常说的五种社会形态(可举例)就是通过这种方法来划分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这样阐述经济社会形态划分理论,他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随着对原始社会认识的深入,马克思用原始社会取代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并把原始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个社会形态。这样,马克思完成了社会形态理论的建构,也就是人类社会的从低级到高级发展一共有五种社会形态,分别是原始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资产阶级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中古代社会常常被人误解为奴隶社会,但马克思从来没有说过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上普遍存在的一个阶段,他并不认为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个民族都按照这个顺序依次发展,而且指出在全球范围内可以同时存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后来斯大林把这五个社会形态发展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并认为这五种社会形态是依次更替的关系。

我们国家的教科书基本采纳了前苏联的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论”。但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论从诞生起就受到不少质疑。我们来探讨分析几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人们发现并不是所有国家所有民族都按照这五个阶段进行发展。可以说这是一些人否定马克思主义最常见的一个理由。其实只能忽悠对马克思主义不熟悉的朋友。因为马克思早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说明。马克思在研究西欧发展历史的时候指出西欧是沿着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个顺序发展的。但他明确指出这只是西欧发展的历史逻辑,并不是世界上其他地方都是这种发展道路。可是人们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候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把马克思关于局部地区的发展规律扩大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例如1877年俄国有个民粹主义思想家叫米海洛夫斯基在一份杂志叫《祖国纪事》上介绍了马克思的《资本论》,把马克思关于西欧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说成是一般历史哲学,认为任何民族不管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对此马克思回应说: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所以各位朋友遇到有人从这个角度来否定马克思主义应该很容易反驳了。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人类社会发展总规律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任何国家任何民族无论他们发展的起点和途径如何,都受到人类社会发展总规律的制约,都会被卷入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世界潮流。它不是指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严格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五个阶段依次发展。历史事实已经告诉我们,地球上曾经广泛存在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已经基本绝迹,除了少数国家,绝大多数国家大多数民族普遍进入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有的国家例如我国则跨越资本主义阶段,以共产主义为发展目标自觉地向更高一级的社会形态发展。我们澄清了什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规律后,需要澄清下一个重要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中国历史上存在过一个奴隶社会发展阶段吗?简单地说就是中国存在奴隶社会吗?这个问题学术界争论了90多年了在学术上还没有定论。从上个世纪30年开始,以郭沫若先生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先秦时期的社会形态是奴隶社会。所以中国和西欧一样,也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后这个观点就成为了主流观点写入了教科书直到现在。改革开放后以我们广西老乡黄现璠教授发表了《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等两篇文章,一时重新激起争议直到今天。

我本人支持黄老的观点。就是我不认为中国历史上存在典型的奴隶社会,最多只是存在有奴隶制度的社会。那什么样的社会才能称为奴隶社会呢?马克思虽然有过“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生产”这种说法,但他和恩格斯都没有明确提出过划分奴隶社会的标准。关于奴隶社会的划分依据,我比较认同王玉哲先生的观点:他说,奴隶数量多寡固然重要,但并非根本因素,奴隶是否构成一个阶级、是否是主要生产者、与奴隶相关的经济活动是否在社会生产中占主导作用以及奴隶与奴隶主的阶级矛盾是否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则更为关键。如果从这三个方面来看,中国古代的夏商周还真很难说是典型的奴隶社会,只能说是存在奴隶制的社会。就像美国早期那样,北方资本主义社会,南方奴隶社会,但我们能说那个时候的美国社会是奴隶社会吗?首先来看看奴隶数量这个问题。我专门找反映先秦历史的《尚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特别想找到商朝或周朝关于奴隶数量的记载,可惜没找到。只在《大誓》找到一句说“纣有亿兆夷人”,有人以此证明商朝有很多奴隶,但这只是形容不是切确的数字。还有一些记载是关于周康王把一千七百多个俘虏赏赐给给一个叫“盂”的诸侯,叫他尽快安排这些俘虏去搞生产。但也无法反应当时奴隶劳动的整体情况。

没有任何户籍数据表明夏商周时期奴隶数量已经占有整个国家数量相当大的比重。其次,我们来考察一下夏商周的奴隶劳动。根据史学界众多学者的考证,先秦奴隶以家庭奴隶为主,其他奴隶主要承担修路、修城墙等公共设施的任务,当然也有关于奴隶进行生产劳动的记载,但数量和规模占当时劳动人口的比例没有切确的记录。第三,有的观点用井田制来证明存在奴隶制。这种观点说井田制是把田分为公田和私田,奴隶主驱使奴隶先种公田,然后才能种私田。私田收成归耕户所有;公田的收入归封邑贵族所有。大家想想,这哪是奴隶劳动啊。第四,我从一篇肯定中国存在奴隶社会的代表性文章之一《中国奴隶社会论析》来做一个分析可能能够更清楚的说明问题。文章写得很不错,学术功底真是扎实我很佩服,但我觉得论证方法不能说服我。这篇文章论证中国夏商周是奴隶社会的依据如下:一是代表奴隶的文字在先秦已经存在。这个证据作为奴隶社会存在没有说服力,只能说那个时候有奴隶;二是存在奴隶劳动。文章列举了大量例子说明存在奴隶劳动,但涉及的具体数字不多,数量上也不多,无法支持反应奴隶劳动的全貌,不能支持夏商周的生产劳动以奴隶劳动为主的观点;三是把奴隶殉葬为奴隶社会特征。我倒是相反的观点,奴隶和一般的随葬品不同,这是可以创造剩余价值的财富。

大规模的屠杀奴隶和奴隶殉葬反过来说明奴隶对生产财富的作用没那么大吧?否则谁跟钱过不去呀;四是这篇文章论证了奴隶是以生产劳动为主,不是以家庭劳动为主。且不说学术界已经有很多学者考证先秦时期的奴隶是家庭劳动为主。就算这篇文章说的是对的,但即使大部分奴隶都以生产劳动为主也无法推出整个社会以奴隶的生产劳动为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篇文章还论证先秦时期的“庶民”和“工庶”不是平民,认为夏商周没有农民只有农庶,这些人是半奴隶性质的劳动者。这样,奴隶加上半奴隶性质的庶民和工庶,于是夏商周就变成了以奴隶数量占人口多数,以奴隶生产劳动为主的奴隶社会了。这样的论证说实话太牵强了,远远不能说服我。按照这种说法,先秦时代存在的数量众多的家族、氏族、诸侯的领地到处充斥着奴隶。我们想象一下,村落的早晨,太阳东升,炊烟升起,奴隶们吃完早饭后就被赶到田里集体干活,奴隶们的劳动成果包括他们自己都是奴隶主的财产。这是先秦时期以家庭为劳动单位,以氏族为主要社会结构,以自给自足为经济特征的农耕文明的样子吗?反正无论是从感性还是理性上我都不相信的。我认为,中华文明是一个早熟的文明,当原始社会解体后,第一个国家夏不是奴隶制国家,而是建立在氏族和部落联盟基础之上的国家。

虽然有奴隶,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夏朝的生产劳动以奴隶为主,社会主要矛盾是奴隶和奴隶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商朝同样如此,虽然这个通过频繁的战争产生了更多的奴隶,但建立在氏族基础上的诸侯遍布各地,氏族中的族人既是诸侯主要的生产劳动的主力,也是争夺地盘和财富依靠的力量。没有证据表明这些诸侯的领地是奴隶社会形态。周武王伐纣就联合了大量的诸侯,我们熟知八百诸侯,当然这只是表示很多诸侯,不是确切的数字。说西周是奴隶社会也证据不足,我查到的资料中,那些肯定中国夏商周是奴隶社会的文章只能证明有奴隶和奴隶制,完全无法满足王玉哲先生提出的奴隶社会的条件。所以在这场长达90年的辩论中,我站在中国不存在奴隶社会发展阶段这一方。我认为,引起辩论的主要原因是郭沫若等先生为了马克思主义五阶段论的理论自洽,极力论证先秦时期或部分时期是奴隶社会阶段。他们的意识形态色彩比较鲜明。甚至有的学者斥责反否定中国存在奴隶社会是历史虚无主义。而否认者呢?我认为分为两类,一类确实从否定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来论证。另一类是纯学者,只是从证据出发来思考问题,在事实中寻找答案。从目前来看,肯定者获得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但主流意识形态允许存在质疑和否定,比如进行学术辩论和发表反对文章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质疑的声音并没有消失而且有可能有壮大的趋势。我觉得主流意识形态大可不必担心否定中国存在典型的奴隶社会就会影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真理性。以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规律来看,奴隶社会甚至封建社会是不是全人类广泛存在的社会形态根本不会影响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以意识形态挂帅搞本本主义才会影响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事实上马克思就认为奴隶制始终伴随着人类文明时代,从原始社会解体的家庭奴隶制到古代奴隶制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直接奴隶制”都有。我认为奴隶社会是一种亚社会形态,它的维度低于原始社会、资本主义。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局部现象,只要存在足够的暴力胁迫,奴隶社会可以存在原始社会之后,社会主义社会之前所有的社会形态中。比如古代希腊古代罗马的部分地区的奴隶社会,古代中国直到民国时期局部地区存在的奴隶社会,美国早期南方的奴隶社会等等。中国历史的发展没有经历奴隶社会阶段,而是在原始社会解体之后比西方早一千五百年进入了封建社会,然后跨越发展到社会主义一点都没有违背马克思主义人类历史发展的逻辑和历史事实,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按照不同社会形态线性依次发展比较少见,倒是跨越式发展相当普遍。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线条的多样性一点都没有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真理性,倒是我们想把马克思关于某一个区域某一个时期的发展规律扩大为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时候,我们反而降低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解释力、说服力。

所以在这里我强烈呼吁同志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千万不要意识形态挂帅,一定要实事求是,只要是事实,是真相,一定对马克思主义有益而不是有害。这里还顺便带出了类似的一个问题:所谓中国秦朝以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和马克思所说的西欧中世纪的封建社会是同样性质的社会形态吗?我认为不是。这里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什么是封建社会,所谓封建,就是按照土地进行分封,由此形成领主和贵族的封建土地私有制,也就是所谓的分封建制。按照马克思对中世纪西欧发展历史的考察,典型的封建社会主要指是西欧那种分封建制的社会治理体系。我国学术界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中国的社会形态从原始社会依次演化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然后直接跨越到社会主义社会。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没有经历过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所以我们国家的发展经历了四个社会形态。我在上大学的时候学中国历史早就感觉到很困惑,夏商周看起更像封建社会,却被称为奴隶社会,两千多年的以中央集权和郡县制为特征的中国古代社会很少分封建制的色彩却被称为封建社会。怎么也说不通啊。学术界也有不少人提出了质疑。在网络上我看到对这个问题炮火轰得最猛烈的是温铁军老师,他毫不客气地批评了把西欧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和中国秦代以后的社会混为一谈的观点。

他老人家甚至到西欧考察过。在这个问题上,我支持稳老。当然,也有人解释说,封建社会特指奴隶制之后到资本主义之前的总的社会形态,它的含义已经超出了分封建制的含义,所以我们不必纠缠词汇本身。但是我认为这种观点容易引起思想混乱影响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体系,他概念必须清晰准确没有歧义。根据张奎良教授的考察,他发现马克思的全部著作中从来没有用“封建”来称呼过中国。我认为夏商周是中国封建社会逐渐形成、巩固然后走向衰落的时期。秦统一六国后长达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的社会形态不是封建社会,而是高度集权自上而下垂直统治的皇权社会。如果这个观点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封建社会也不是和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同等维度的社会形态,而是低一级的亚社会形态。这样,在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社会形态在话语体系上就出现了空白,应该如何高度概括这一阶段的社会形态呢?参照资本主义社会“以资为本,把资本作为资源配置的依据”的定义,我根据生产方式和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这个角度来考虑,把原始社会解体之后资本主义确立之前的社会形态称为“权本主义社会”。“权本主义社会” 生产方式的特征是以金属工具为主进行生产劳动,以权力为核心进行资源配置,处于这个社会形态的所有国家和民族在社会治理和财富分配上的共同特征是等级特权。

“权”又可划分为三种类型,即“神权”“君权”“军权”。“神权”就是掌握了代言神的权力从而获得资源配置的权力;“君权”即掌握了世俗政权而获得资源配置的权力;“军权”就是没有神的光环也没有君主的光环但掌握的暴力足够,也可以获得资源配置的权力。在全球各地各时期因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同而某种权力的表现较为突出或者兼而有之。我认为“权本主义社会”抽象出了处在原始社会解体后资本主义确立之前,全球所有国家和民族的社会形态的总性质、总特征,无论全世界各国家各民族的发展具有多么的多样性特殊性,都适用这个定义。所以,我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可以划分为:原始社会、权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人本主义社会)。从这个角度来看,至少前三个阶段已经实现了理论自洽和具有强大的历史和事实基础。那么马克思主义的终极问题来了,第四个阶段共产主义是怎么实现的呢?有的朋友说,你说不清楚共产主义是怎么实现的,我还是无法完全认同马克思主义。好,各位朋友,正好今天我入驻B占满一个月,注册今日头条也有三年多了,就斗胆放一个大招。我打算开个直播课,和各位朋友谈一谈智能革命是如何推动共产主义实现的,时间大概定在九月初,因为我还要准备一下,课件还没完全准备好。欢迎各位朋友到时候参与。在直播之前的下一期接着把马克思三定律讲完,欢迎各位朋友收看。今天就谈到这里,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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