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军 田惠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基本方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了具体部署。社会治理是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各相关主体采取制度性或非制度性方式协调社会关系、处理社会事务的活动,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体系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多方参与、协同作用、各负其责,共同推动社会安定有序、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的一种体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举措。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须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基石。
一、强化体制保障,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体系,强化体制保障是关键。可通过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增强社会治理各主体的合力。为此,要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完善政府负责体制,建立群团助推责任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协同体制,构建人民群众参与体制。
第一,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党委领导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和关键。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确保社会治理工作的正确方向。第二,完善政府负责体制。政府负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要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的责任。突出防控化解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公共安全、网络安全五类风险隐患。第三,建立群团助推责任机制。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找准群团助推着力点,引导群团组织聚焦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助推社会治理取得实效。第四,健全社会组织协同体制。健全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重点扶持发展治保维稳类、专业调处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等社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确保社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开展业务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其不断提升服务绩效和社会公信力。第五,构建人民群众参与体制。畅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群众参与的引导机制,创新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推动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常态化,使市域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二、推进依法治理,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治精神是社会治理的精神支撑,法治规则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法治秩序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应多措并举,以法治保障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各方面的法治保障,形成统筹协调、优质高效、良性运行的治理状态,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根基。
第一,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总体部署。做好中长期规划与阶段性工作部署,健全依法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治安防控和基础民生领域依法治理的能力。第二,依法构建坚强的社会治理领导体系和完备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高效的社会治理运行体系、严格的社会治理监督体系、客观的社会治理评价体系。第三,增强法治观念,健全规范体系。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全民信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社会治理的社会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建设,着力提高规范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度和透明度,厚植社会治理规范的民意基础。第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增强社会安全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推动各类社会主体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和调节社会事务,将社会各领域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进行有效治理,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同时发挥律师在纠纷调解中的独特作用。
三、加强数字赋能,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
我国已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是国家核心战略资源和社会重要财富。应加强数字变革赋能社会治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
第一,加快建设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依托政务大数据体系,促进数据合理、高效、安全地汇聚,增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激发数据要素作用和效用价值。在政府履职体系中形成用数据说话的决策机制,提升数据驱动决策力。第二,构建基于“一张网”的社会治理平台,依托数字技术助推社会治理赋权。通过轨迹追踪将社会风险关口前移,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实现精准治理,通过数字技术实现社会治理精准化,如北京实施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江苏实施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湖北和福建实施的“随手拍”等。通过数字技术实现社会治理系统化和综合化,如上海等地实施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通过数字技术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如安徽宁国市打造的集社区事务协商、社情民意反映、信息沟通交流功能于一体的“阳光议事厅”线上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化解基层矛盾,如浙江宁波建立的“移动微法院”。第三,利用数字化技术,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加强数字技术在灾害监测预警、资源调配、救援指挥等方面的应用,提高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广泛应用数字化技术,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第四,客观理性看待数字技术参与社会治理的利弊。坚持技术应用与制度保障并重、政府监管与平台自律并重、社会智治与民主协商并重,在有效防范技术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
四、推广“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作用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样板。深入挖掘和推广“枫桥经验”,对于推进社会治理意义重大。
第一,坚持推广“枫桥经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的凝聚力体现了领导的能力。在社会治理层面,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二,坚持推广“枫桥经验”,打造多元善治的新局面。建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从完善四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顶层设计、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进法院内部案件繁简分流、开展多元绩效考评等多方面入手,发挥多元解决纠纷制度优势,为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社会综合治理创新、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增添动力。通过健全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前。第三,坚持推广“枫桥经验”,将“三治”有机融合。“枫桥经验”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有机融合的集中体现。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注重综合运用自治、法治、德治三种方式,通过人民自治、法律约束、道德观念,形成系统化、协同化和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引导和发动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推动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
(李佐军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田惠敏系国家开发银行规划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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