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定义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例如:
1.在时间上,经济法是与现代国家、现代市场经济相关联的,因而在产生基础和存续时间上不同于传统部门法:
2.在空间上,经济法侧重于在一国范围内对调控和规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因而不同于国际层面的法律协调,与国际公法或国际经济法有别;
3.在调整对象上,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简称调制关系。
4.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它并不是形式上的法律或法规的总称,而是从实质意义的部门法角度作出的归类。
对经济法概念的提炼,至少有助于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是作用于现代市场经济,因而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它不同于传统部门法:
2.针对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经济法主要是运用法律化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手段来进行调整,因此,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和规制性;
3.对调制关系的调整,是国家经济职能的法律体现,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又与国际经济的法律协调密切相关,而上述对经济法的界定,则有助于打通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
4.经济法不仅涉及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还涉及相关的体制关系或称分权关系,从而不仅关乎个体私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
为了进一步理解经济法的概念或定义,有必要对经济法定义中所隐含的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等问题,作进一步的说明,这对于理解经济法学的其他理论和制度,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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