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位于山东省南部,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辖21个镇街、1226个行政村居,总人口169万。全市生产总值达到83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达到23140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10680元,在最近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中列第25位。
根据2006年二抽数据显示,我市目前共有各类残疾人8.96万人,占总人口的5.33%;智力残疾人4800多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36%,其中持证智力残疾人1832人。尽管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但在智力残疾人就业、生存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基本情况如下:
(一)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模式自身存在的问题
1、支持成本过高
支持性就业模式是要建立以生活质量为导向,从社会、家庭和学校三个维度加强对智障人士支持的一套就业模式,其潜在和显现的成本都很高。但是现实情况很直接、很现实,如国家规定,残疾人就业最低工资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智障人士效率较低,工作、生活还必须要配有专人陪护,又担心在工作的时候病情复发,所以作为企业宁愿捐钱,也不想招聘智障人士。
2、就业机会不平等
目前由于我国国情所致,我国还达不到普惠型福利制国家,因此并不能帮扶所有需要帮扶的人,再加上支持性就业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培智类机构,我市目前只有针对0-6岁智力残疾儿童培训机构,缺少培智类机构,所以导致智障人士因没机会学习而导致就业机会不公平问题的出现!
3、就少岗位缺失严重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残疾人各类就业、培训基地22家,并且也有很多残疾人经过培训而实现就业、从业,但从目前状况来看,成功就业的大部分是肢体、听力、视力残疾人,而智力残疾人虽经过培训,但几乎没有就业的。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上没有专门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的就业岗位。
4、对就业辅导员过分依赖
就业辅导员在支持性就业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在一些托养机构仅仅只有康复医师,而缺少专业的智障人士就业培训、辅导员。
(二)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各职能部门缺乏联动激励机制
目前,关于残疾人就业的各项规定主要有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枣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规定,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存在着被动式的完成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任务,有的甚者是宁愿交钱也不愿接纳残疾人,所以各个单位把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任务对待。目前出台的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仅仅是对不按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各单位进行处罚式的规定,而缺少对安置或超额安置残疾人的奖励激励措施。
2、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严重
很多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漠视对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关心。本来企业从社会获取之后,就应该主动地回报社会。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企业慈善公益理念非常淡薄,对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足够的认识。以前,企业在招聘智障人士就业时,往往选择出钱、挂靠的方式来完成国家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几乎没有多少企业愿意接纳这些智障人士。
3、大众的认识存在偏差
社会大众对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认识不足,甚至认识出现了偏差。一是从个人方面。社会上正常人总认为帮助智力残疾人就是提供救助、托养等服务,忽视了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对智力残疾人亲友来讲,特别担心智力残疾人若去工作,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担心智力残疾人会被虐待。二是从企业方面。认为智力残疾人就是脑子有问题,生活上都无法自理,更别谈让其工作了。即使有能力的智力残疾人,也需要经过长期培训后才行,且工作效率低下,目前社会上有对智力残疾人用工种种的负面报道,担心因此会受影响。三是社会方面。社会上有些人会把“憨货”、“傻子”等具有污辱字眼的词成为智力残疾人的代名词,对智力残疾人缺乏理性的认识。
4、缺少专业培智机构
目前,我市对智力残疾人培训机构仅限于0-6岁的学龄前儿童,对于针对学龄期及成年的智力残疾人培智机构没有,思路落后,其中真正考虑智障人士发展的机构很少,考虑自身的盈利的机构居多。
5、家长过分溺爱
通过走访发现有很多家长认为孩子智障的原因都在自己,因此在他们心里产生了愧疚感,有些家长认为在生活上应多帮助孩子,以至于包办代替;在欲望上要尽量满足孩子。
(三)智障残疾人生存状况令人堪忧
目前我市智力残疾人生存状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有亲属的我们采取发放低保重度补贴维持他们的日常生活,没有亲属的我们采取机构托养的形式;二是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我们采取以残联扶持的庇护所、社区工(农)疗站等场所,为他们提供一些轻微的劳动,并给予适当的报酬;三是残疾程度较轻,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多从事一些如建筑、搬运等重体力劳动,且工资报酬都不是很高。四是有个别的智力残疾人家庭,把其视为负担、累赘,更甚者将其推出家门,不管不问。
二、滕州市在智力残疾人就业、生存等方面做的工作
近年来,滕州市高度重视智力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工作,以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为契机,积极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探索了一条适合智力残疾人培训、就业、托养服务等工作的新路子,截至目前,共建立市级托养中心7处、镇级托养中心8处、村级(社区)工(娱)疗站190处,机构托养智力残疾人260名,日间照料残疾人539人,居家安养残疾人391名,有效改善了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促进了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托福利机构,搞好“借船出海”,搭建集中托养的新平台
针对无亲属照顾的重度智力残疾人,依托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投资少,见效快,运转费用低,发展空间大,是残疾人集中托养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滕州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以镇街敬老院建设为重点的民生社会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通过调查发现,全市21个镇街敬老院建设规模普遍较大,标准普遍较高,多数建筑面积都在2000—4000平方米,房舍90—200间不等,五保老人入住率仅50%左右,存有大量的空置房舍和床位。如果对镇街敬老院适当进行功能区域调整,单独划出一部分区域,再增加无障碍设施,即可达到对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的基本条件要求,基于这种认识,滕州市残联与民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达成了依托镇街敬老院,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立镇街托养服务中心的共识,对符合条件的智力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真正把残联资源与民政资源整合在一起,实现了资源共享。柴胡店镇幸福院针对建院时间较长,设施老化陈旧的实际,新增扩建用地10亩,新建了2000多平方米集养老、托养、娱乐、健身、训练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大楼,对符合入住条件的残疾人,与其亲属签订协议,全部实行集中托养,减轻了残疾人的家庭经济负担,实现了智力残疾人残有所养、残有所医、残有所乐、残有所为、残有所康,有力推进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施民办公助,体现人文关怀,探索支持性就业的新模式
民办公助是适应市场化运作、实现残疾人就业的有效方法。民办有利于市场竞争,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公助有助于规范化管理,体现党委、政府的人文关怀。滕州市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中,把民办公助的优势组合起来,积极探索民办公助的新模式,依托我市旭升技校、民政职业培训学校、方正电脑公司、恒生制衣等民办残疾人培训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调动了民间资本培训残疾人的积极性,形成了一批具有省、枣庄市级的残疾人优秀培训基地。依托滕州市锐泰纺织、恒生制衣、中复洗煤等省级优秀残疾人就业基地,集中式的安置残疾人,并对其在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加大资金投入,开展购买式服务,构筑居家安养的新框架
居家安养是重度残疾人托养的主要形式,旨在提高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减轻重残人员的身心痛苦,使其回归社会主流。滕州市把实施居家安养作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了残疾人居家安养专项补贴制度,对二级以上智力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500元托养补贴,由监护人在家中进行监护和生活照料,康复员、残协专职委员上门进行指导服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走访居家安养对象,及时掌握居家安养家庭对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护理情况。坚持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对服务内容单一、社会资源丰富的服务机构,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采取政府买单,大力开展购买服务,满足了残疾人的服务需求,规避了残联在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专业人才匮乏、管理服务缺位的制约。
(四)依托社区资源,建立专门机构,打造日间照料的新阵地
为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便捷的托养服务,滕州市在推行居家安养的基础上,依托滕州市精神病防治院和社区残疾人康复室,建立了残疾人日间照料庇护所、工(娱)疗站,重点对轻中度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在大脑缺陷方面进行补偿训练;在身心、智能方面进行开发训练;在品格、修养方面进行养成训练;更注重在生活自理、职前教育方面进行培养训练。同时,让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既缓解了家庭负担,又提升了服务社会的荣誉感,使残疾人能够得到康复、自食其力。依托滕州市精神病防治院,建立了滕州市精神病人庇护所,市残联给予免费服药优惠,平时庇护所精神病人参加农疗、工疗,庇护期间可得到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在鲁南机床公司等企业卫生室建立了滕州市智力、精神残疾人工疗站,残疾人在站内参加绢扇、绢花加工等简易劳动,工疗站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午餐,工疗期间每人每月可获得300元劳动报酬,保证了残疾人康复、工作两不误,帮助他们实现了自立。
通过近两年来的积极探索与实践,我市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兄弟县(市、区)相比、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仍然还有不少差距,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努力探索,亟待解决。下一步,滕州市将积极争取中国残联的项目资金,建设集托养、工疗、文体、培训、康复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力争早日建成使用成为造福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爱心工程,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新局面,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真正成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新亮点,为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应有贡献。
三、对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的几点建议
就业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和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残疾人社会及生活权益的基本保障。残疾人就业关系到残疾人的生存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促进残疾人就业,对我市在更高水平上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构建和谐城市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残疾人身体的残障,往往导致残疾人社会竞争力以及参与社会的能力较弱,再加之目前社会经济的影响,残疾人(尤其是智力残疾人)面临着就业机会少,就业困难等诸多问题。为保障残疾人的社会权益,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尽可能地避免成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希望政府能够高度重视残疾人(尤其是智力残疾人)的就业、安置问题。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在落实上予以保障,在做法上有所创新,切实解决和推动我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就业生存问题,帮助广大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从而提高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
下面就促进智力残疾人就业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相关部门最好组织专门队伍落实与单位的联系工作,积极争取我市企事业单位对于残疾人的就业岗位。
2、希望政府能够制定、修订和完善智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对智力残疾人用工的权益得到保证。对吸收智力残疾人用工单位给予政策或税收方面优惠。
3、 政府要积极扶持、创办福利性、庇护性工厂,或者要大力扶持个人创办此类型的工厂、企业。为更多有从事简单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创造就业岗位(如开办超市,并能由政府以及支持性政府采购,以保证超市的必要营运;如政府规定某些项目或工作必须由智力障碍人士承担,例如简单产品包装、清洁服务等)
4、 建立起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激励机制。针对目前各企事业单位只是被动性的接纳残疾人,建立由政府主导,形成一整套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安排残疾人任务的单位按比例给予退税奖励,对未完成或消极完成的单位按比例给予处罚。
5、希望政府能在我市经济、旅游窗口地段开设智力残疾人手工艺商店,通过现场制作、作品义卖等方式,积极打造“爱心小屋”特色工艺品专卖品牌,让社会更多的人群了解智障少年儿童,也呼吁更多的人关心支持智力残疾人。 (供稿:滕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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