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禁毒戒毒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近年来,社会工作已逐渐成为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工作人才保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海南省民政厅联合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委政法委、海南省司法厅、团省委共1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0月29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举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海南省民政厅就《意见》的总体情况作简要介绍。
“目前我省有将近1000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同时还有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相关社会组织工作者直接从事或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服务范围已从民政领域拓展到心理健康、禁毒戒毒、矫治帮教、青少年事务、妇女儿童关爱等社会建设多个领域,”会上,海南省民政厅厅长苗延红介绍了海南社会工作人才情况,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助力脱贫攻坚、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目前我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还存在发展基础薄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待遇不高、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不足等问题。”苗延红表示,因此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旨在破解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瓶颈问题,保障社会工作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意见》紧密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求,具体提出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
《意见》总体目标中提出,力争到2025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法委、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内的基层服务机构、相关事业单位,普遍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岗位;每个市(县)培育2家以上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本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相关社会服务领域、城乡社区的全覆盖。
另外,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城乡社区岗位开发、社会组织岗位开发、加强在岗人员培训以及发展枢纽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方面明确提出了岗位设置要求。在社会工作职级体系方面,将社工岗位明确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打通了职级晋升的通道。
薪酬方面,《意见》制定了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跨区域合作新机制,鼓励海南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赴境外国家和地区进修交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技能认定标准。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初次就业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水平,并建立薪酬年度自然增长机制。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定期开展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慈善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
为确保落实到位,《意见》要求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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