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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江西: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近日,江西省检察院联合该省教育厅、民政厅等10个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救助格局,实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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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检察院联合该省教育厅、民政厅等10个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救助格局,实现对司法救助对象全方位、多元化救助。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协同开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切实解决司法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除发放司法救助金外,对于需要社会救助的,应根据司法救助对象具体困难情况制定多元救助方案,协调联络同级乡村振兴、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实施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采取低保、就学、就业、医疗、心理治疗等社会帮扶措施解决司法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协同检察机关合力做好多元救助工作。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对策共商、帮扶共举工作机制,以及联合回访、定期研判机制,加强常态化联系协作。

据了解,今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以助推乡村振兴为着力点,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多元救助,让司法救助惠民政策真正用到“解民忧、纾民困”中。今年前10个月,该省检察机关向1133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1710万余元。值得一提的是,该省检察机关积极协调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20%的救助对象实施了就业、就学、就医、心理治疗等多元救助,有力提升了救助效果。(检察日报 徐日丹 刘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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