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之际,我们特从内蒙古的老领导、自治区的开创者之一王铎同志的《五十春秋》回忆录中,选取有关自治政府建立和自治区域的形成等篇章发表,以飨读者,以致纪念。
辽阔坦荡的内蒙古大草原 ,水草丰美,气候适宜,自古以来就是北方各部落和民族理想的游牧之地。在漫长的历史发展和与自然灾害作斗争中,人们利用牧场,游动放牧,繁衍牲畜,发展了畜牧经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天,草原畜牧业成为自治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等少数民族及部分汉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经济来源,成为自治区的传统民族经济,在自治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占重要地位。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畜牧业经济 ,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畜牧业生产关系 ,解放生产力,促进畜牧业经济的发展。我一到内蒙古工作,就接触这方面的问题,经历了自治区牧区民主改革、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过程。
1955年任中共内蒙古分局副书记时的王铎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以后,根据《施政纲领》,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牧区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特权,宣布牧场为全民公有,放牧自由。在乌兰夫同志主持下 ,又制定了“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和“扶助贫困户”的政策,牧民们从封建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高涨,自治区的畜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
1953年党中央提出了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内蒙古牧区畜牧业要不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畜牧业,内蒙古党委领导一班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肯定的。这是因为,民主改革以后,牧区的牧主经济不仅存在,还有发展。牧主经济存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影响着牧工的生产积极性;牧民个体经济是大量的,而且分散落后,力量单薄,无力抗拒自然灾害和克服生产中的较大困难,生产也难以发展。这两种经济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的。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要求,必须对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但当时有些干部对此还有不同的认识,如有的认为牧区特殊,草牧场在取消封建特权后是公有的,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能进入社会主义,畜牧业生产也能大发展。自治区党委通过组织干部联系牧区实际情况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使大家认识到:“牧区特殊论”和忽视牧区的特点都是错误的。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牧区并不特殊,必须进行。而在制定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中,又必须充分考虑牧区地区的、经济的、民族的特殊情况,从实际出发,慎重而稳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事实上,当1955年—1956年全区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到来的时候,牧区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已经到处出现。这时主要是因为生产的需要,由牧民自愿组成的以浩特、乌苏联户的放牧、接羔、剪毛、打井、修盖棚圈等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互助组;也出现了少数的牧业生产合作社,如呼伦贝尔盟陈巴尔虎旗牧业劳模呼和勒泰的牧业社,昭乌达盟翁牛特旗乌敦套海、乌兰敖都牧业合作社。
王铎能直接用蒙古语与牧民深入交谈
自治区党委根据畜牧业的特点和牧区的实际,提出了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引导和组织广大个体牧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对牧主经济通过公私合营等办法,实行赎买政策,进行和平改造。
改造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央关于对农业及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方针、政策、原则,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牧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并经中央批准,定为: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制订这一方针政策的依据是:当时,自治区牧区牧主占牧区总人口1%多一点,占有牲畜总数的10%左右。牧民中 ,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占牧民总人口的80%左右,占有牲畜50%—60%。富裕牧民占牧区总人口的20%左右,占有牲畜30%—40%。贫苦牧民、不富裕牧民和富裕牧民是牧区的劳动者,他们人口、劳动力和牲畜都占牧区的大多数。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迫切要求走生产合作化的道路,拥护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其中贫苦牧民和不富裕牧民表现最为积极,是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主要依靠力量。富裕牧民有的虽有轻微的剥削,但他们是劳动牧民的一部分,人口、劳力和牲畜在牧区占很重要的地位。他们的牲畜主要是自己劳动的成果。他们中的大多数是翻身牧民,在解放初期还是不富裕牧民和贫苦牧民,是响应党的号召,在国家的扶持下,辛勤劳动富裕起来的,他们拥护社会主义,因此把他们也包括在依靠对象里。
在草原上的民族联合社,
王铎给社员做发展经济动员
为了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减少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我们把牧区的牧主和社会、宗教上层人士作为团结的力量 ,即除反革命分子以外 ,一切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 ,赞成社会主义的人,和暂时对社会主义有怀疑但不坚决反对社会主义的人,我们都要团结。对牧主和拥有大量牲畜的上层喇嘛,实行团结改造的方针。对一般喇嘛,基本上按劳动牧民看待。
鉴于畜牧经济的特点和土改中的教训,我们把稳定发展畜牧业生产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因为畜牧经济主要生产资料之一的牲畜,不同于其它生产资料,它是有生命的东西,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搞不好,牧民没有了生产积极性,不注意照管自己的牲畜,可能造成大量的失散、宰杀和破坏,一场大风雪和大疫病,就可以使成千上万头牲畜死亡,而且受到损失后短时间内不易恢复。牲畜赖以生存的草场受大自然 (如风雪、干旱等)的制约又比较厉害。畜牧经济的这种脆弱性和不稳定性 ,决定了必须把稳定发展生产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方针,从始至终贯彻执行。土地改革时 ,有的盟由于执行政策上的偏差,曾经造成牲畜严重损失。考虑到牧区的经济特点和民族特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能操之过急,应从实际出发,即从群众的思想水平和生产水平出发,积极工作,创造条件,坚持群众“自愿互利”原则,慎重稳进,不做超越群众觉悟程度,违反群众自愿,强迫命令的事情。因此规定了社会主义改造要“逐步实现”。
实行牧业生产互助合作
牧区民主改革以后,广大牧民从长期的封建桎梏中解放出来,不受封建剥削和压榨,摆脱了封建王公的无偿劳役,获得了人身自由。但个体、分散游牧的落后生产方式,使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因此,迫切要求组织起来,实行生产互助,解决生产中的难题。顺应这种形势,自治区党委根据党中央关于“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和《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指示,在东部区从1948年开始,在西部区从1952年开始,大力向牧民宣传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发动和帮助牧民试办各种类型的互助组 ,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和帮助牧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根据生产的需要和不同的具体条件,牧民们创造了多种多样的互助组的形式,概括起来约有三种类型:一、防灾、接羔、打草、打狼、副业等专业性的临时季节的互助组;二、合群放牧的常年互助组;三、有一定分工和生产计划的常年互助组。第一种形式是大量的普遍的。这些互助组的互助办法也是多种多样的,纯牧区有平均支付劳力、找补工资、按件计工等;半农半牧区主要是农牧换工,如包种包放、记工顶补、伙种伙放、统一分红等。
在草原上的民族乡
合作社,王铎与社员们合影
这些互助组,在抗御自然灾害,解决劳力和工具不足,提高劳动效率,改进生产技术和放牧方法,提高牧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培养牧民的集体生产习惯等方面 ,显示了明显的优越性,受到了牧民的欢迎。为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初步的基础。
这当中,也发生了一些偏差。如有些地方没有很好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发生了强迫编组的现象;有些地方不管牲畜多少、劳力强弱、干活多少,而实行平均分配,使牲畜多的户吃了亏;也有的把农区互助组的一套细致复杂的管理办法搬到牧区互助组来。这引起了牧民们的不满,影响了生产与互助组的巩固。在1953年12月底召开的自治区第一次牧区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每个旗委直接掌握1—3个互助组,培养典型,树立旗帜,摸索经验;强调严格执行自愿互利和慎重稳进的方针 ,防止和解决强迫编组与放任自流的偏向;训练互助合作骨干(主要是苏木干部),开好互助组代表会和互助组长会,宣传贯彻党的政策,交流推广办互助组的先进经验,使他们很好地了解互助组的原则、方针和办法。会后,各地积极贯彻会议精神,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全区的牧业互助合作运动稳步而健康地向前发展。到1956年 8月,全区有51679户牧户参加了牧业互助组,占总牧户的61.1%。
在大力组织牧业互助组的同时, 1952年到1955年,自治区先在牧业劳模呼和勒泰的家乡呼伦贝尔盟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试办了呼和勒泰牧业生产合作社 ,后又在翁牛特旗召克图、扎兰敖都两个嘎查试办两个牧业生产合作社 ,入社牧户39户,占两嘎查牧户的15. 8%。入社牲畜2693头,占牲畜总头数的 81%。还有其它一些试办的牧业生产合作社。上述试办的社,入社的牲畜按市价折股,每10元一股,计算出每个社员的入股数;按牲畜种类、费工多少、收益大小,规定社员的分红比例。还规定了牲畜损失的处理办法,社员没有入社的牲畜的放牧办法,劳动组织分工、评工记分的办法等,社员们比较满意。
在呼伦贝尔鄂温克
草原,王铎驾驶牛拉打草机
几个地方在试办畜牧业生产合作社中显示的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和在试办中摸索总结出的办社经验,为牧业合作化起了示范作用。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和推动下,牧业合作化迅速发展,牧业社达到450个,入社牧民占总牧户的19. 17%。1958年 7月,在全国生产大跃进的推动下,牧业合作化进入高潮,牧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 2083个, 85%的牧户入了社,连同参加互助组的牧民在内,组织起来的牧民占总牧户的96. 29%,基本上实现了牧业合作化。牧业合作化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并带动教育、卫生、定居点建设等牧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从亲身经历中我感到 ,内蒙古牧区畜牧业生产合作化 ,总的说发展是健康的 ,是根据牧区的地区特点、经济特点和民族特点,采取了和农区不同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办法。这一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并经中央批准的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上,即“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王铎在“大跃进”期间调研
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 ,整个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严格要求在稳定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进行 ,按照“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要长 ”的精神办事:①在建设速度上,我们一直坚持从实际出发,慎重稳进的原则,即速度的快慢,取决于牧民的觉悟程度及生产的情况 ,不盲目追求进度。1956年3月15日—28日,自治区党委召开第三次牧区工作会议,分析了牧区合作化的形势,根据自然条件、工作基础、生产状况等具体情况,把自治区牧区分为5类地区,对每类地区合作化的具体工作和建设速度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进行分类指导。为了把社办好,区党委规定了四条办好社的标准,这四条标准是:生产增加,分配合理,社内民主、团结,团结好社外的牧民。②社的规模,以便于生产和管理为原则,按照居住情况规定。形式主要是试办群众愿意和习惯的初级社。③入社办法主要是基础母畜按头数入社,劳畜按比例分益。有的牲畜作价入社,付给固定利息等。这样做,是考虑到牲畜是牧民的劳动果实,入社时每个牧民牲畜的数量、质量差别很大。给畜股报酬,体现不剥夺牧民,承认差别,利于稳定社员情绪,利于改造和生产。④为了满足牧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给社员留一定数量的自留畜,其中包括乘马、奶牛、食用羊、役畜、社员心爱的体己牲畜和祭祀用的牲畜。所留的数量,根据群众的习惯和需要,大体是每户 1—2匹乘马, 1—2头役畜(牛、驴、驼), 1—4头奶牛, 10—20只羊。就一个核算单位来说,自留畜占合作社总牲畜的5%—7%,实际留的结果,全区牧区平均占6%左右。⑤在收益分配问题上,区党委坚持三条:一、让社增产;二、合理分配;三、让绝大多数社员增加收入。为此,在办社过程中,把搞好生产作为中心任务,采取各种办法让绝大多数社增产。为做到合理分配,规定正确的劳畜分红比例。这使劳多畜少和畜多劳少的牧户都能得到合理的利益。这当中,有的地方也出现过降低畜股报酬,抽肥补瘦,平均分配,使畜多劳少的社员吃亏,和提高畜股报酬,使畜少劳多的户吃亏的偏差。发现后,及时做了纠正。为保证绝大多数社员并尽力争取所有社员增加收入,规定实行“少扣多分”,大约将 85%—90%的收入分配给社员。
1956年,各盟还采取牲畜作价入股、分期偿还、劳力评工记分或小包工的办法,试办了19个高级社,不太成功。根据试办的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区党委研究后,决定已试办的总结提高,解决现存的问题,继续办下去。未办的,暂时缓办,主要巩固提高初级社。
王铎陪乌兰夫主席在牧区
继畜牧业合作化之后, 1958年底到1959年初,在牧区又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本来在1958年9月自治区党委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考虑到牧区刚于7月份基本实现牧业合作化,对2083个初级社和77个公私合营牧场还需从政治上、经济上、组织上进行巩固,建议暂不办人民公社。但在当时农村人民公社运动的影响推动下,牧区也效法农村人民公社办了起来。在办社过程中,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也发生了类似农村人民公社办社中的问题。1959年1月自治区党委第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根据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牧区人民公社的实际情况,作出《关于牧区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指示》 ,规定:①保留畜股报酬,但公社的性质仍是不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②牲畜入社应根据有利于畜牧业生产、方便牧民生活和自愿原则,采取慎重态度和多种形式。牧民还应有乘用、役用和食用自留畜。③参加公社的公私合营牧场,可实行单独核算。牧主和庙仓的入社牲畜仍保留利息。 ④牧区实行以牧为主,农牧林结合,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发展畜牧业是公社的首要任务 ;⑤实行按劳分配,以原有的包工、以产定工、死分活值等计酬办法为主,工资制和供给制结合的分配制度只进行试点。⑥因牧民生产、生活分散,暂不举办公共食堂和集体福利事业,集体化卫生事业也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举办。⑦牧区公社一般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生产队是一级核算单位,要搞好畜群管理,事事有人负责。
在草原上的民族乡
合作社,王铎与社员们合影
自治区有广大的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的牲畜占全区牲畜总头数的一半,牛的大部、驴和骡的全部均在半农半牧区。自治区党委对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的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十分重视。在总的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针的指导下,根据农区、半农半牧区畜牧业的具体情况,又规定了具体政策和办法,主要是:将耕(役)畜和牧畜分开。耕畜作为生产资料,随土地、农具作价入社,分期偿还,转为集体所有。牧畜入社与否,完全听取社员自愿。自愿入社的,作价入股,按比例分红。对于未入社的牧畜,合作社采取代放牧畜、安排牧场、帮助解决饲草饲料、给以自养自放的条件等办法,帮助社员发展畜牧业。允许社员在不影响集体经营的情况下,自养少量牧畜。允许蒙古族社员自养乘马、奶牛、食用羊和体己牲畜。
王铎与草原上的生产能手交谈
在合作化进程中,发现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有些地方对“在稳定地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 ”的方针执行不力,有的干部错误地认为 ,牧区的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与农区、半农半牧区无关。因而在一个短时间内发生了强迫群众把牧畜作价归社,作价偏低,还款期过长等问题,以致群众大量出卖、宰杀牲畜,造成了牲畜的严重损失。如平地泉行政区956年6月有260万头牲畜,年底就减少 1/3。到1957年 6月,用新繁殖的牲畜补偿后,还减少了49万头。针对这一情况,自治区党委于1956年12月26日和1957年6月 18日,分别发出了《关于端正农区、半农半牧区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的指示》和《关于农区、半农半牧区牧畜入社问题的几项具体办法的通知》 ,严格重申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定,纠正了上述的偏差。
改造牧主经济
在民主改革中,我们制订和执行了“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稳定和发展了牧主畜牧业经济。牧主经济是经过民主改革后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当时,一般占有牲畜折羊 2000只左右,雇长工3人以上,剥削量50%以上,内部划为牧主。据统计,全区有牧主 463户,占总牧户的 0. 54%,占有牲畜 109. 6万头 (只),占牧区总牲畜的 8.8%,每户平均有牲畜 2400多头(只)。雇长工1454人,苏鲁克户1586户。
对牧主经济采取和平的办法进行改造,即对牧主在政治上团结改造他们,在经济上采取比对城市资本家更宽的赎卖政策和更温和的改造办法。改造的主要形式是,对较大的牧主,办公私合营牧场;对较小的牧主,有条件地加入牧业合作社。无论办牧场还是参加合作社,都根据需要与可能,根据牧主自愿。牧主入场入社的牲畜都按年利率 1%—3%付给定息。也和牧民一样,给牧主留乘马、役畜、奶牛、食用羊等。一般的给他们留的牲畜都较多,如呼伦贝尔盟牧主安布拉,给留了400只羊, 40头牛, 15匹马, 7峰驼。保证了他们的生活不降低。自留牲畜入场统一经营,出代放费,不许雇工放牧。对牧主本人,给安排工作。凡参加公私合营牧场的牧主,都给了场长或副场长职务,给相当于 17级、18级干部的工资。参加合作社的,许多牧主也担任社的管理委员,发挥他们生产经营管理上的专长。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参加生产劳动的牧主的家庭成员,都在牧场和合作社中分配工作,与其它人实行同工同酬。对公私合营牧场,国家派干部担任公方场长,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组织公方场长领导下的场务管理委员会。到 1958年,全区共办起了公私合营牧场 77个。
王铎接见牧区老额吉代表
在对牧主经济的改造中 ,初起有些地方发生过一些问题 ,如对牧主的报酬有高有低 ,呼盟按牲畜作价款 2%付息,锡盟按 6%付息;有的牲畜作价过低,呼盟的“五一”公私合营牧场对牧主入场的牲畜作价比市场价格压低 20%;对牧主入社的规定过严,造成一些牧主投入多,收入少。有的小牧主的待遇低于合营牧场大牧主的待遇,有的牧主收入低于牧民。对这些问题,我们都及时作了纠正。
改造庙仓经济
内蒙古自治区有召庙1300多座,喇嘛5万多人。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少召庙占有很多牲畜和其它生产资料,少数上层喇嘛以此剥削农牧民和下层喇嘛。这些牲畜和生产资料,一部分由庙仓直接经营 ,用于宗教活动和维持喇嘛的生活 ,一部分以新苏鲁克方式租放给牧民。对召庙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团结、教育、改造喇嘛出发,采取了比对牧主更宽的赎买政策。做法是,在召庙主持人和大喇嘛自愿的原则下,召庙直接经营的牲畜大部分办了公私合营牧场 ;召庙租放给牧民的牲畜及喇嘛私人的牲畜 ,作价定息,转给合作社经营。召庙定息的支配,由庙上喇嘛集体讨论决定。为照顾喇嘛的生活,给各庙喇嘛留了适量的乘马、役畜、奶牛和食用羊,维持日常生活。对年老体弱生活上有困难的喇嘛,给以适当救济。工作中,我们还要求各地特别注意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召庙的宗教生活,保护庙宇、经卷、法器等。对喇嘛进行团结改造的工作 ,在自愿的原则下,组织他们学习政治、文化,动员他们参加劳动生产,帮助有一技之长的喇嘛,如会手工技术、会喇嘛医的,发挥他们的专长,为群众、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王铎在研究民间马鞍子的制作工艺
通过这一系列工作 ,改变了召庙经济的私有制 ,使召庙经济纳入了社会主义轨道 ,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也改变了一些有劳动力的喇嘛不劳而食的习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多数喇嘛参加了生产劳动,据锡盟汇报说,他们那里的喇嘛有 80%的人不同程度地参加了劳动。一些喇嘛参加了国营、公私合营牧场和合作社,有的被选为场长、社长或劳动模范。喇嘛参加劳动生产,提高了觉悟,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也给牧区增加了劳动力,有利于牧业生产的发展。
牧区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1952年办互助组开始 ,经历了7个年头,到1958年7月, 96.29%的牧户加入了合作社,基本实现了牧业合作化;牧主和庙仓经济以及农区、半农半牧区的畜牧业,也纳入了社会主义的轨道。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将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改变成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改变了牧区的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使畜牧业生产稳定迅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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