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的社会,每个人都是家庭的一员,“为人民服务”就是构成这个大家庭幸福美满、和睦融洽、互助关爱的准则。
“为人民服务”这五个闪光的大字,语意平凡但内容深邃。它包涵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辩证思想;它包涵着友爱互助的高尚品质;它包涵着心存爱心、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上个世纪的张思德、雷锋就是这五个字的光辉代表和时代楷模。
新的时代、和谐社会更加呼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但我们需要的不是那些“做秀”口号,我们需要的是你、是我、是他,是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脚踏实地地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精神,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生活细节中,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那样,我们的社会必将和谐美好,我们的生活必将祥和康泰,不是吗?
当一场大雪过后,是你第一个拿起扫帚,走出家门;当看到超市门前一排倾倒的自行车,是你主动上前,一一扶起,排放整齐;当面对漆黑的楼道带给老人和儿童不便时,是你默默购置来灯泡悄然换上;当奥运会需要大批志愿服务者时,是你愉快地报名加入,体验快乐,奉献青春;当面对孤寡老人、残疾儿童,是你主动伸出关爱之手,播撒阳光,奉献爱心。
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时代,需要的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的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八个字又映入眼帘,令我激动不已,感慨万千,体会深刻。 笔者当兵前,我家房屋后光凸的山坡上,曾用河边白色石头写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幅标语,每字两米多见方,字体端庄优美。作为书法,那是我孩提时代最为崇拜的作品。如何解读?奶奶告诉我:这就是毛主席说的大家都要为人民服务。当时年代,人民对和谐社会是何等的憧憬向往! 今天学习《决定》倍感亲切,《决定》强调,要着眼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字里行间贯穿了科学发展观,传承着历史文明,彰显着党的创新理论与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一脉相承的伟大凝聚力、感召力。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载入党的重要历史文献,使我们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加充满信心与期盼,更深刻地理解在推动形成和谐社会氛围中,“我”的一份社会责任。“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人类的和谐音符,是社会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本质,更是“我”之责任。 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广大人民群众都要做好我为人人的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文关怀为本。要把真诚尊敬和爱戴同志之间的情感,像对待自己的长辈一样,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帮他们所需。特别是党员同志和各级领导干部,要重点围绕医、食、住、行、通、学、乐、健、为、终等方面,周到细致地做好基层群众的工作,把基层群众的疾苦始终放在首位,经常走访基层最困难的群众家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传达党的文件和指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全社会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任何一个公共社会,都是由无数私人组成的。公本身就包含私,没有私哪有公?现代字典中,私的另一写法为“厶”,故有人说:公字上端的“八”为相反之意,同“厶”相反则为“公”(这也属公私对立)。我认为,这“八”不代表相反,而就是八字。我国古代实行井田制,将耕地划成九块,呈“井”字形。八户人家除分种各自的私田外,还负责共种中间的那块公田。所以由“八厶”合成一个“公”字,公含八私,意为公私统一。
因此,社会关系本质上就是公私关系。唯有公私关系和谐了,这个社会才能和谐。而共同富裕,又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一个贫困的社会,或一个两极分化的社会,怎么可能和谐呢?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我们应乘势而上,抛弃陈旧的、强调对立的传统公私观,树立新的、强调和谐的现代公私观。
●我为人人和人人为我是辩证统一的整体,二者不能分割。只有先做到我为人人,才能实现人人为我。这种价值取向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正确价值取向。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取向,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充满责任感,是调节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润滑剂。
推进和谐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和谐文化建设首先要求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正确价值取向。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取向,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反映了人的社会属性。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任何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生活,任何人的生存都依赖于其他人的存在。这就决定了人在处理自身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时,不能只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必须同时考虑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一方面承认和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又倡导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在实现社会利益中实现个人利益,在必要时还要能够为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我为人人和人人为我是辩证统一的整体,二者不能分割。只有先做到我为人人,才能实现人人为我。这种价值取向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正确价值取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的价值取向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当前,一些错误的价值取向正影响着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成为不利于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比如,一些人抱有极端利己主义的价值取向,只想人人为我,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甚至违法乱纪。像诚信缺失、贪污腐化、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等,都是极端利己主义价值取向的表现。再如,合理利己主义的价值取向,也是只顾人人为我,一切从个人利益出发,虽不触犯道德和法律底线,但对他人和社会则很冷漠,只要不涉及自身的利益,不管身边发生了什么事都听之任之,正所谓“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这两种价值取向都是不利于和谐文化形成的,都应当摒弃和克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充满责任感,是调节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润滑剂。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取向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人人具有为他人、为社会作贡献的道德情操,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社会井然有序,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得到协调,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亲和力,这样个人对社会的认同感、责任感就会大大增强。反过来,个人对社会的认同感、责任感增强,又能进一步促进人们之间的关爱。如此良性循环,最终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有助于激发个人活力。在计划经济时期,存在着片面强调“我为人人”而忽视“人人为我”的价值取向,强调个人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或组织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维护个人正当的利益追求。这在当时物质条件比较匮乏的情况下是有其合理性的。但从长远来看,忽视个人正当的利益追求,会影响个人活力和创造力的发挥,最终影响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认和保护个人正当的利益追求。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取向,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助于激发个人活力,进而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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