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师〔2020〕9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通知如下:
一、落实市县主体责任
中小学教师招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各市、县(市、区)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市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加强对本地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教师招聘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科学编制招聘计划
各市、县(市、区)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以县(市、区)为主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管理,结合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统筹考虑在校生规模、现有教师数量和结构、生源分布、定向培养计划、高考综合改革、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核算的编制总数内科学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其中,编制使用计划申报按皖教〔2019〕2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校需要,优先保障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坚持优化结构,统筹调剂,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创新管理,丰富供给,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推动中小学教育服务提供方式多样化。各地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教师招聘计划申报工作。
三、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
中小学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方式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确定。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的确定。招聘计划出现空缺的,可再次组织招聘,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商定。
四、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各地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宏观指导,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宏观招聘政策。进一步加强命题专家库建设,开展命题专家培训,省教育厅原则上于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周末提供一次命题试卷服务,各地可自愿选用。鼓励支持各地自主组织命题,建立命题专家库,也可从省外聘请命题专家。各地教师招聘工作应于6月底前完成。
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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