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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新特质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新特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律,并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律,并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于同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正式将其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再次被着重提出,即“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是党和国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社会治理创新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也是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又一次理论突破和实践尝试。值得注意的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论述有了进一步提升,即强调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纳入到“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框架中,实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统一。进一步领悟和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论述,实现从“社会建设”到“国家安全”的思想跨越,深刻表明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必将呈现出新的特质。

谋大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的战略创举。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地提出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国家安全治理新方向。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指导下,“更高水平”的定义要求从全面性和整体性角度把握“平安中国”的内涵。在全面性上,“平安中国”涉及的领域和要素非常广泛,是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五位一体”的总体安全布局;在整体性上,强调各领域安全问题彼此间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一个领域的安全出现问题,就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多个领域出现安全问题。这表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提高站位,跳脱维护社会安全的单维度逻辑,将其嵌入到国家安全体系中进行总体性把握,实现从战略性、全局性高度统筹国家安全问题。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一是要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背景、内涵、意义进行总体性把握,在遵循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转变治理理念、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实现从微观创新向宏观部署迈进;二是要立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历史进程来谋划,通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守正创新等举措,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根本保障;三是要统筹好社会安全与其他领域安全的关系,将保持社会稳定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以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的切入点,在更高、更广、更强的层面上建设平安中国;四是要强化重点社会安全领域治理,对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提升社会整体防控水平。

应变局: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贫富差距问题、教育公平问题、就业难看病难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比较突出而又亟待解决的综合性难题。这些难题“以复杂性的系统撬动结构、以多元化的要素助推碰撞、以无序性的流动加剧矛盾、以不稳定性的结构释放冲突”,推动我们持续思考社会治理创新的可行方案。为达成善治,我们曾分别寻求政府和市场的行动。一次又一次的实践证明,任何行动者,不论是“公”的还是“私”的,都没有单独解决复杂问题和主导特定治理模式的能力。因此,我们需要开拓新的视野,创立新的治理体制,有效应对百年变局下国家安全带来的挑战。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基于互动协商、权责对等的原则,基于解决社会问题、回应治理需求的共同目标,自觉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且关系稳定的群体”。强调共同体概念,意味着社会治理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主体性作用,并将党组织的政治力量、政府的行政力量与社会的自治力量有机整合,在共建共治共享框架下共同行动、协调发展,从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无疑是中国共产党在更高的历史站位上擘画中国之治的新蓝图,为我们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新的改革方向和实践指引。

创新局: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将人民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最核心的部分,并将其作为其他一切领域安全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不仅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定的人民立场和深厚的人民情怀,而且奠定了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旗帜鲜明的人民性。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指导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安全贯穿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各个领域,开创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局面。一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人有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这表明人民群众应当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全面参与到实际治理活动的全过程、各方面,增强社会治理的活力与效能。二是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人尽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始终把人民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力量。注重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人民群众社会参与渠道、创新人民群众协商载体,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真实参与到社会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三是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人人享有。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准,通过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压实群众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国家安全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定胜局: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依据201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可见,国家安全既是一种稳定状态,也是维护这种状态的能力。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指导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一方面,加强对各种社会利益纠纷的调适和管控,平息社会不满情绪,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注重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将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与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创造动态且可持续的社会安全环境。依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在五个方面着力:第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通过巩固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幅提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构建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第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基层自治的实现形式和载体,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第三,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建立智慧型治理模式,精准化感知居民需求、多样化供给公共服务、智能化助推互动,构建公平、效率、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第四,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试点为抓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道路,切实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第五,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

总之,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指导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呈现出多方面的新特质,擘画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新蓝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国或将持续面临严峻的安全形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仍旧是头等大事。我们要深入学习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的丰富内涵、理论要义和科学体系,坚持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全过程,从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开创新时代“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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