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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中国家庭变迁

新中国70年中国家庭变迁新中国70年中国家庭变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经济结构、文化观念、人口特征等方面的变化,给家庭带来剧烈震荡,使之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作为个体与社会的联结点,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家庭,对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有不同诉求;而家庭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又直接影响家庭福祉及发展能力建设。反过来,作为社会构成的原子单位,家庭变化也会触发社会变迁。那么,在过去70年中,中国家庭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对这个问题的回应,可从多个视角来考察。本文从家庭周期视域出发,利用全国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和其他文献资料,梳理了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家庭的变化。美国学者格利克(P. C. Glick)在1947年发表的“The Family Cycle”一文中,将家庭周期分为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与解体6个阶段。这种划分更适合于生育率较高时期;在因人口转变、现代化进程、婚姻家庭观念变迁而导致严重少子化的情境下,可将家庭周期合并为形成、扩展与稳定、收缩与空巢、解体四个阶段。

家庭形成期:家庭组建时点后延

家庭的形成源于婚姻的缔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形成期不断向后推延,但整体而言,中国35岁后未婚者的占比并未出现明显增长,传统家庭形成模式依旧存续。

1.平均初婚年龄呈现N型,由低到高、由高走低、再持续升高。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多大是“大”?原国家计生委1982年组织实施的“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1949年的18.57岁升至1960年的19.57岁、1980年的23.05岁,1981年微降,为22.82岁。放芳的计算也发现,在1950—1970年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18.68岁升至20.19岁;1971—1979年间,从20.29岁增至23.12岁,年均增速加快。曾毅推算,1980—1984年的平均初婚年龄不到23岁;男性为25.49岁,女性为22.80岁,但男性23岁、女性20岁初婚者居多。改革开放后,初婚年龄稳定推迟,2015年为26岁,2018年进一步上升。可见,因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和经济地位改善等原因,初婚年龄在70年间几乎提高了10岁。

2.越来越多的适婚人口在30岁前尚未组建家庭。据“全国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数据,若以18周岁为界,全国平均早婚率由1949年的49.3%降至1970年的18.6%、1982年的3.8%;按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标准计算,女性平均晚婚率由1949年的6.6%升至1970年的13.8%、1980年的52.8%。普查资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20—24岁年龄组的单身比例持续增长;在25—29岁组,不同年份的未婚比例差距较大,但也快速上升:2017年民政部公报显示,该年龄组结婚人数在总结婚人数中的比重为36.9%,初婚年龄明显推迟。尽管部分地区30岁后仍未结婚之人比例不低,如北京市1982年30岁以上未婚比例占同龄人口的10.3%,1990年占7.6%,但从全国来看,30岁后尚未成家之人的比例并不高:30—34岁女性的未婚比例低于3%,35—39岁组低于2%,40—44岁组低于1%。30岁似是一个临界点,95%的女性至此都会结束单身生活并组建自己的家庭。

家庭扩展与稳定期:家庭扩展期缩短而稳定期延长

家庭扩展期始于一孩的诞生,终于最后一孩的出生;从最后一孩的诞生到第一孩结婚的阶段即家庭稳定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初婚初育年龄间隔尽管有波动,但有缩小趋势;家庭扩展期缩短而稳定期延长,由此带来家庭结构的明显变化。

1.初婚初育间隔缩短,家庭扩展速度加快。曾毅推算,在1980年代早期,中国的初育年龄约在23—25岁间,初婚初育间隔约为1.50—1.66年;在1980—1990年间,初婚初育年龄间隔缩短;1990—2010年间,35岁以下年龄组的初婚初育间隔不仅未延长,而且还有缩短的趋势,平均最大间隔不足两年,多数年份的多数年龄组均在一年半内。或许是婚龄延后,驱动人们尽快实现生育;或许是未婚先孕更为普遍,拉低了初婚初育间隔。

2.从扩展期持续很长但稳定期较短向扩展期大大收缩而稳定期较长演变。杜鹏的研究表明,中国家庭扩展期在1980年代前便开始逐渐缩短:女性初婚与结束生育的时间差从1957年的15.15年降至1964年的14.74年、1977年的9.02年、1981年的6.24年。总体而言,70年来,生育水平大幅降低:粗出生率从1949年的36.00‰降至2017年的12.43‰;总和生育率从1949年的6个多孩子、1978年的不足3个孩子、1990年的更替水平到今天的1.6个孩子(因数据而不同)。与此相应,家庭扩展期呈现连体U型-倒U型变动模式。在高生育率时代,一个妇女大约40岁才能完成生育,那么,一个家庭把最小孩子养育成人,母亲就约55岁了。故此,新中国成立早期,家庭扩展期持续较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扩展期收缩、稳定期延长。

家庭扩展期和稳定期的变化,与家庭规模的缩小密切相关。1947年,家庭规模为5.35人,但在1953年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家庭规模不到4.5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有所回升;1974年,家庭规模达到新中国后之最大,但亦未逾5人;1990年,家庭规模首次低于4人,2000年略超过3.4人,2010年和2015年分别仅为3.1人。在1953—2015年的62年间,家庭规模降低了31.1%,家庭规模史上最小。不过,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也与家庭代数的变化相关。李景汉1930年在河北定县的调查发现,一代户占比极低,仅为2.5%,二代户与三代户相差不大,均在49%左右;杨俊启的研究表明,在农业合作化开展后的十几年间,由两对以上夫妻组成的家庭逐渐变少,“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复杂家庭逐渐少见。据最近四次普查资料,1982年后,二代户占比呈倒U型模式(从1982年的67.3%升至1987年的68.3%,又降至2010年的50%以下);但是,三代户的占比基本不变,均在20%上下波动;变化最大的是一代户的持续增加。同时,在1982—2010年间,家庭形式十分稳定。人口普查及1%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982年以来,家庭形式更加多样化,但核心家庭始终约占全部家庭的2/3,主干家庭约占1/5,单人家庭不到1/10。这既透视出两代人家庭在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也表明尽管社会转型较大地缩小了家庭规模,但未能相应改变家庭的主要形式,父母与未婚子女或一对已婚子女同住未出现颠覆性变化。居住安排的多样化与稳定性并存的特质,与结构性要素的变迁(如婚姻的解体和重组、人口的地域流动等)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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